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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越縣新志稿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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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拂一

本書原擬僅就單鏡泉編纂之鎮越縣志,略予補充,並正其訛誤而止。因過去在邊地蒐集調查的修志資料,均陷大陸,隨身攜出的不多。再則若干年來,迄未能訪獲一位鎮越人士,藉以請益;也找不到其他足供參考之著作。單志徵引的滇錄及普思沿邊志略兩書,臺灣各大圖書館均未見有收藏,託友向日本各大圖書館、美國洛衫磯加州大學附設之東方圖書館及北加州史丹福大學圖書館查尋,亦無所得。單志徵引的普思沿邊志略,其所載戎事,雖已錄入三十七年成書之拙稿十二版納紀年,但時隔三十餘年,轉錄有無遺漏及錯誤之處,亦擬覆按。因此草完重修鎮越縣志沿革篇、輿地及職官志後(註一),便中輾下來。

我一向認為:地方志應將地方事事物物,儘可能提供出來,一如方志新論所強調的,應該如「一定區域的百科全書」,可以「為國史原料,為科學資源,為教學材料,為施政根據,為旅行指導」。因計畫另起爐灶,重新編撰,以配合時代之需要,遂不覺擱置多年。

普思沿邊志略,經若干年不斷之訪求,終由國外親友,代為覓獲一附錄略缺之再版本影本一冊,亟取拙著十二版納紀年,重為比照,尚無遺缺。單志謂:「據沿邊志略載:自元以後,該族(按:指八百媳婦)叛變無常,以致人口逐漸減少,漢族亦逐漸加多,復與產里(即車里)總管刀坎互相爭殺,於洪武末年,被澈里(車里)軍民府刀宣答征服,歸十二版納。」……至「民國元年,猛遮逃匪叭康亮勾結猛遮土司刀正經作亂,反對宣慰,普洱道尹劉鈞,派柯樹勳率師剿平之,即以柯樹勳為思普沿邊行政總局長」一段,比照下來,其所引與普思沿邊志略原著,確大有出入,一如在代序(註二)中所逐節指出者。至於滇錄一書,始終無法訪獲。

章學誠修志十議:首揭乘二便,謂「地近則易覈,時近則跡真」。今天在臺灣來修鎮越縣志,地隔數千里,而整個大陸,猶在竹幕龍罩之下,無從採訪,既不易覈,也難跡真,欲望能將鎮越事事物物,提供出來,已不可能。僅能就手邊資料,參酌晚近若干方志學家論點及擬目,勉強編撰交卷,易名鎮越縣新志稿。新志稿共分六編;㈠沿革志、㈡自然志、㈢經濟志、㈣政治志、㈤文化志、㈥志餘。總三十章,約十萬餘言。數年前草載雲南文獻及中國地方文獻學會年到之沿革、輿地、職官三志,則分別歸入性質相近之各編。詳盡之縣志,惟有俟諸環境許可之異目。

鎮越淪共後,中共政權,為示好越南,更縣名為「睦越」,編隸「西雙版納自治州」管轄。與越共交惡後,改為「勐臘縣」。比年以來,與越南數以兵戎相見,反「睦」為讎。

共黨魔掌伸入十二版納各邊縣區後,即展開恐怖統治,沒收土地,清算鬪爭,殺人如麻。把一個土地村公有制的天南樂園,攪得天翻地覆,鬼哭神號。土著少數民族,不堪暴政,紛紛扶老攜幼,逃往外域寮、緬、泰等國以避淪為難民。中共則移湖南、四川、上海等地居民及退伍軍人前來填補,佔用民田,成立生產建設兵團,實行軍屯。「文化大革命」後,又下放紅衛兵、知識青年約四五十萬到十二版納各縣勞改。這些下放到邊勞改的奴工,一批批被殘酷折磨而死,而逃亡;一批批又下放到邊,在若干「國營農場」、「國營工廠」,接受永無休止的奴役。六十七年(一九七八)十二月九日,偽「西雙版納自治區」所屬八個「國營農場」的知識青年五萬餘人,會進行總罷工,並集體遊行,發表演說及傳單,聲稱「堅決反對踐踏人權和知青尊嚴」(註三)。六十八年(一九七九),又爆發了當地土著少數民族與共黨之衝突,要求撤銷「國營農場」,還地於民。中共派出民族工作團前來調解,才算平息下來。後又有「國營工廠」數萬奴工,羣起搗毀工廠機器焚燒廠房之動亂。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其不為竹幕外所能獲知者,尚不知幾許。

十二版納淪共後,土著小數民族,被迫逃亡的,被殘殺的,餓死的,不計其數,誠千古未有之慘局。可是共黨卻長年不斷的厚顏宣傳其共產天堂,言新社會如何如何的美好,舊社會如何如何的醜惡。殘存邊民聽的厭惡極了,提出描寫舊時美滿生活的擺夷文作品為言:要求改善待遇,減免剝削,讓僅存之邊民能苟延殘喘。於是共黨認為擺夷文舊作,含有毒素,搜繳銷毀,不遺餘力,同時藉口原有的擺夷文組織不科學,應予廢止,另為之創造一套新字母來拼寫擺夷話,稱為新傣文,企圖使新生的一代,無法經由殘存的舊作中,嗅到過去社會優裕而自由自在的生活氣息,澈底斬斷擺夷族的歷史文化根源,讓他們能一直謊騙下去,使邊民永遠跟著他們的謊話走。

過去政府為利便民行而修築的昆洛公路(由昆明至打洛,未完成),中共已延築通車,作赤化緬、泰的孔道,並將受過緬化訓練的大批共軍,化裝為緬人,化整為零,秘密潛入緬境,與緬共合流,沿滇緬邊界一帶駐紮,待機行動。同時又由車里築一支線,橫貫鎮越縣境,通至寮北之仙西里省,支持寮共,赤化寮國。

自共黨政權進入十二版納,各邊縣均有巨大之變動。本書斷限至大陸棄守(註四),因略舉共黨更改縣名至赤化寮國等數端於此。惟竹慕深垂,消息阻隔,吾人所能獲知者少之又少,挂一漏萬,閱者諒之。中華民國七十三年甲子重陽節日,李拂一識於新店復園。

(註一):沿革篇並附記,載七十年雲南文獻第十一期一六五│一七二頁;輿地志載七十一年中國地方文獻學會年刊第一五六│一六二頁;職官志載七十二年雲南文獻第十三期八三│九二頁。

(註二):即重修鎮越縣志沿革篇之附記。

(註三):見六十入年二月二十四日萬人日報;三月二十二日香港時報。

(註四):第四編第一章第二節土司題名,新增刀棟材條例外。

【本文收錄於《雲南文獻》第十四期;民國73年12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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