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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六十八年行憲護國紀念獻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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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爾康

國父在中國革命史一書中說:「余之民權主義,第一決定者為民主,而第二之決定,則以為民權主導制必不可行,必立憲長援可以圖治。」在行憲前夕,重溫這一段遺教,深知有憲法而後有民主的制度,能行憲而後能享民主的實益。離開憲法,則民主失所憑依,沒有行憲的精神,憲法則定的權益,不但是空中樓閣,可望而不可及,甚且會擁其虛名而獲其實禍。

一談到行憲,在人們的心目中,總以為責在政府。揆之實際,政府固有責任,而人民的責任更大,何以故?吾人深知國民在國家應享的權利,與應盡的義務,均原於國家統治權的行使。國民服從國家的統治權,就產生國民的義務,國民活動於國家行使統治權界限之外,就有自由權的產生。而國家行使統治權的目的,是要增進公共利益,個人有權利用國家設備,而有請求權的產生。在民主國家國民是國家的主人,應當參與統治權的行使,因有參政權的產生。在實施憲政的國家,國民應盡何種義務?應李何種自由?請求權的內容如何?參政權如何行使?均明定於憲法中,而以國民為主體。明白言之:現代憲法的目的是宣布國民的義務,創設國家的義務,承認國民的權利,保障國民的權利,憲決上雖權力規定在先,義務規定在後。但在歷史上義務後生在先,權利後得在後,從個人石言,未成年之前先享權利,成年之後,就應多盡義務。

我國自民國三十五年制定中華民憲法,三十六年實施憲政。但因共匪的叛亂,整個大陸在偽政權的控制下,不能享受憲政的實益。而且由於偽政權的虎視眈眈,為了鞏同基地的安全,全國同胞必須以團結一致的精神,與土崩魚爛的偽政權對壘,才能維護我們自己所享的權利,進而瓦解匪偽的暴政,恢復大陸同胞應享的權利。光復大陸的工作,是中興大業成功之道,固須每一個人,每一個地區都要參與其事。但在艱難之會,卻須要少數人的堅持到底,為天下先。蔣總統經國先生說:「就中興來說,我們今天以三萬六千平方公里的復興基地,弔民伐罪,解放同胞,是絕對會成功的!用歷史作見證,少康就只靠『卒一旅』,光武也只憑『五千騎』,就中興了禹域漢室;而我們的 總裁,也只以五百個學生,五百枝步槍做基礎,展開義戰,而達成了北伐統一的任務。」推其原因,每一個人都有良知與血性,每一個人都希望盡自己的責任,保護自己的權利,只要有少數的人,或少數的地區,能挺身而出,就可以得到多數人的附和,全面的響應,發揮無比的力量,無堅不摧,無屈不屈。在近代歷史上以一地區的人力,而能挽救國家大難者。雲南起義擁護共和實為一顯明的例子。

倡導雲南定義的唐繼堯氏,曾述雲南起義成功的原因說:「項城不道,當未發生帝制之時,其用人行政,已不能協我良知之評判,及其發生帝制之後,尤恨其庸人自擾,遠之則訊問海內之同志,近之則體察滇中之各界,類皆極端贊同,振臂一呼,四方響應,今日幸復還共和,皆由於外交之敏活,文字之鼓吹,將士之效命,左右之臂助,父老之竭誠盡力,各得其心之所同然,各竭其力之所當州。」以昔例今,光復大陸的工作,固有賴於:我自由基地一千七百萬愛國同胞,來作反共復國的支柱,更有賴於:「結合海內海外,敵援億萬人為一心」。各地區的同胞深明春秋大義,尊重中央,明辨是非。貫澈中央的決策,奮勇爭先,為國效命。我雲南故鄉雖已陷入鐵勇三十年,但反共義士,逃至滇、緬、秦、寮邊區者,較任何省份的人數為多。緬懷護國諸先烈,吾人豈能不負反復彼國較多較大的責任!

【本文收錄於《雲南文獻》第09期;民國68年12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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