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雲南省同鄉會七十六年會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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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爾新/整理
一、本會成立瞬已十八週年,回顧五十八年的今天在實踐堂召開成立會,當時僅有五十位發起人參加。到現在我們的會員人數已五百人,在這十八年悠長的歲月中,每年一度的會員大會,絕大多數的鄉長都是始終不渝,從未中斷前來參加,這種熱心同鄉活動,團結鄉誼的精神深為感佩。但是年輕一輩的同鄉,因為初入社會,正在建立事業基礎,及為家庭生活所累,參加同鄉會的行列,在比例上並不高。余每次均大聲呼籲,希望我們年輕一輩的同鄉要踴躍的加入同鄉會,以增加新血,充實同鄉會的活力,俾能薪火相傳,發揚雲南護國的精神。
二、為擴大本會基礎在上月理監事聯席會議中已決定將本會理事名額由二十一人增加為二十九人,監事名額由七人增加為九人,以便延覽青年俊秀的同鄉參加理監事的行列。在今天的討論案中,請各位鄉長一致支持,俾使這項會章修正案通過後,始能進行下一步的改選工作。
三、本會自成立以來,慘淡經營。在以前的十五年中尚無會館,會務工作均在爾新服務的機關進行,自從三年前張常務理事邦珍將徐州路六號之三的房屋捐贈本會,始有了一個固定的會所,可說是初基始奠。該屋處於市中心區基地價值甚高,惟房屋面積狹小不易展佈,故年來即擬與鄰舍二戶洽妥,再聯合臨馬路前面的二戶共改建為大廈,但以前面二戶俱為公產,內住有機關職員。購買公產可能尚易予辦到,但要協調現住人員遷讓,即使付出很高的代價亦十分困難達成。只好暫予擱置,容有機會再為進行。至於張故代表培光所捐贈內湖之房屋因發生繼承上的問題,十年來均未獲得解決,自二年前繼承人之訟事經法院三審確定後,爾新雖赴美與旅居美國張故代表之女公主張琳洽談,幾經研商後,張女士已承允願予拋棄其繼承權利。惟張故代表在大陸尚有子女五人,無從表達其意願,因是乃由本會及全體理監事向住輔會出具書面保證,倘今後其他繼承人提出任何權利主張均由本會及署名之理監事負責處理。住輔會始則同意將該屋產權移轉與本會,並共同委託代書辦理。惟好事多磨,先向稅務機關申報時國稅局堅持依法應由繼承人申報。如循此途徑辦理則是困難重重,因張故代表之子女共為六人,在台均無戶籍可稽,尤其是陷身大陸之子女,依法無從聯系辦理。在此情況下惟有另循途徑辦理。一是申請法院裁定,但此途並無絕對把握。二是此案情形極為特殊如從行政部門請予變通辦理或可得到解決。乃由本會常務理事中央評議委員及中央民意代表致函主管機關負責人,請予從權處理,准由本會直接申報。如取得免稅證明或完稅證明,地政機關始予受理。總之此事當竭盡所能,希望在短期內辦妥。
四、本會自成立以來,已從無到有,得來不易,故已在會章中特別增添了第二十六條一條文:「本會解散或撒銷時其剩餘財產應依法處理,不得以任何方式歸屬個人或私人企業所有。應歸屬自治團體,或政府所有。」本此原則並使本會財務之處理更步入制度化,上月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特成立本會財務委員會,其特定工作,一為經費之籌措、調度,二為基金之保管、運用,三為固定資產之管理。其他細節詳見簡則(附印)本會資產雖在增加,會務支出亦將隨之增加,今後當撙節開支,能省則省,加今年的文獻則改為打字縮印後印行,其版本大小仍照舊,易保管。若鄉長或各地雲南同鄉會擬大量索取文獻者均宜預先訂購,以成本價加印,明年如有需要者請在開會兩週前通知本會,以便計劃印量。
五、今年收到捐款計有鄭故代表嘉綱遺族捐贈二十萬元,以十萬元移作獎學金基金,以十萬元作為文獻基金。李文煥鄉長捐贈三萬元,以一萬五千元作獎學金基金,一萬五千元作會務之用。另周經綸鄉長捐助會務經費六千六百六十元,均經刊在本期文獻徵信錄中。
六、本年之分組座談會,因登記人數不多,特改為綜合座談會,分二次於十月二十六日及十一月十二日在悅賓樓餐廳舉行,其方式略與上年不同,其研討之主題係為目前與大家所矚目的問題有關,共分為台幣升值與經濟發展,滇泰緬情勢,民主與法制,政黨政治與國家發展,充實中央民意代表及返鄉探親等六個問題,每一主題並先指定對是項問題具有研究之同鄉作十分鐘引言報告後,隨再行進研討,但每一次座談要討論三個主題,似感時間過於緊迫,參加同鄉未能暢所欲言,是一缺點。今後當針對其缺失,再予改進。本會舉辦是項座談會旨在增加同鄉間的見面機會,交換意見,增進鄉誼,加強團結。今後尚盼各位鄉長踴躍參與。
七、政府開放大陸探親,故今年座談會中曾就此一問題提出討論,與會者雖未親身到過大陸,但對大陸及家鄉現況大多瞭解,尤其人民的生活真是苦不堪言,親情固可貴,如返鄉探親必是抱著失望的心情歸來,我們在心理上要先有此準備。如果由同鄉會組團赴大陸探親,中共將可利用作為統戰的目標。所以多數同鄉會均不主動組團前往,本會亦決定不組團。如各位鄉長願個人前往,或結伴同行,需要同鄉會協助之處,本會當盡力為各位鄉長服務。
八、今年上半年台北各私中校長曾組團前往泰北難民村訪問,行前及歸來本會均約請餐斂,對於各私中能盡力收容難民村學子來台就讀,此種有教無類,義學可風的精神,深值敬佩。在下半年最近幾月內我們在泰北地區的三位重要負責人李鄉長文煥、陳鄉長茂修、雷鄉長雨田,均先後來台述職,並與本會多次接談,目前難民村生活情況已有改善,數年前即已開始辦理難胞之歸化手續,凡三十歲以下或在泰出生者均屬泰國公民,三十歲以上者均訂取得在泰之居留權,如再配合救總五年救助計劃(預算共二億五千萬元,目前以每難村可通公路,有水電為重點目標)在數年之後當可奠定相當基礎。這是我們在泰緬摻區一支有力反共的支柱。好在最近中共擬在清邁設置領事館,已遭泰國拒絕,否則我們難胞的處境將會遭到一些困難。李、陳、雷三位鄉長在台滯留時間不多,特囑向在台的各位鄉親敬致問候之意。
九、附件刊雲南文獻第十七期計:
㈠本會七十五年(一至十二月)決算書(附件一)。
㈡徵信錄(附件二)
1、收同鄉樂捐部份
2、收理監事特捐部份
3、續收七十五年會費部份
4、收七十六年會費部份
5、收七十六年入會費部份
㈢台北市雲南省同鄉會財務委員會簡則(附件三)
㈣同鄉尋找在台親人表(附件四)
附件一 台北市雲南省同鄉會七十五年(一至十二月)決算書
附件二 徵信錄
附件三 台北市雲南省同鄉會財務委員會簡則
七六年十一月十六日第七屆第八次理監事通過
一、為統一並健全本會財務之處理,依據本會會章第四條之規定設置財務委員會(鍛下簡稱財委會)其工作
特訂如下:
㈠本會經費之籌措、調度事項。
㈡本會基金之保管、運用事項。
㈢本會固定資產之管理事項。
二、財委會設委員三至七人,其人選由本會理監事會推定,任期三年,並由理事長就推定委員中指定一人為
召集人。
三、財委會之集會由召集人視情形隨時召開,並將會議記錄副本送本會備查。
四、本會一切收入概由財委會統籌保管運用。
五、本會年度會務支出於年度前三個月編列預算,經提報理事會通過後由財委會撥付支應,如有超支須提報
常務理事會由財委會增撥,倘有節餘,亦應隨同報表送交財委會。
六、財委會年度收支作業情形,應送監事會查核後提報理事會核備並公佈。
七、本簡則經本會理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附件四 同鄉尋找在台親人表
尋人者 | 被尋者 | 與被尋人關係 | 被尋人籍貫 | 在台連絡人 |
濮德華 | 吳世祿
譚炎光 |
中壢市龍岡路三段龍泉街一二五巷四六號
濮德華 |
||
李智蔚 | 楊萬祥(字再生) | 昆明 | 台中市西區康樂街二六之一號李智蔚 | |
張培德 | 朱其山 | 台北市敦化南路四九六號十三樓原浩公司張培德 | ||
陳昌仙 | 陳昌福
陳昌壽 陳昌祿 |
兄妹 | 張鎮邦
電話:八三一一一三四、三四一六○九一 |
|
俞嘉瑞 | 俞文光 | 嵩明 | 張桂英電話:九一七一二九八 | |
張桂英 | 趙松泰
趙美英 |
嵩明 | 同上 | |
段昶 | 蔣耀武 | 表兄弟 | 泰國清邁雲南會館轉勐信縣丙弄光華學校 |
【本文收錄於《雲南文獻》第十七期;民國76年12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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