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發展與穩定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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藺斯邦
今年是雲南護國起義九十九周年,中華民國行憲六十六周年。
護國起義讓中華民國從民國初建、國基不穩的危急存亡中得以再造,讓中華民國獲得生存發展及實踐憲政的機會,為中國的憲政建設留下成長的契機。護國行憲在文化的作用上尤為重大,讓憲政文化得以在中華大地上萌芽成長,為豐富中華文化頻添新元素,但憲政的引進、接納到成長,也歷經實踐的曲折歷程。自鴉片戰爭以來,中國受到不平等條約壓榨與瓜分的危運,清政府在立憲運動的影響下,在政制上也作了局部調整,先後有「洋務救國」、「變法維新」、「君主立憲」等的政治革新。清光緒三十四年(1908)推出中國第一部近代憲法綱要──「憲法大綱」問世。民國成立,較重要的憲制方案有:民國元年制定「中華民國約法」、民國二年制定「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天壇憲草」、民國二十年制定「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到民國三十六年(1947)十二月二十五日頒佈實施「中華民國憲法」,時間上間隔三十九年,涵蓋十四項重要憲制文獻的歷程,其間大事更是牽動著全國政局的變動,如滿清政府退位、民國建立、袁世凱復辟帝制失敗及民國再建、軍閥割據、國共內鬥、日軍侵華到抗戰勝利等重大事變,因此,中華民國憲法是經過了國人長期犧牲奉獻的努力以後,才得以實施的憲法。這部憲法除對台灣的貢獻外,也是維繫海峽兩岸連結的紐帶,凝固著中華民族大家庭的一體與成長,今天兩岸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促進兩岸經濟合作,增進兩岸人民交流及社會繁榮,是以,護國與行憲紀念活動的舉辦,意義至為重大!兩岸關係若沒有中華民國憲法的支撐,要讓僵持半世紀的兩岸關係順利發展,實難以想像,這樣看來,中華民國憲法,彌足珍貴。
在中國漫長的憲政道路上,憲政又傳來可喜的新資訊,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主張要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建全憲法實施、監督和解釋程序機制,作為「依法治國」的指導性文件,其目標即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在這樣的目標下,期望: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這樣的目標揭示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法治政政府、司法公信力、法治社會等法治任務,但這些任務的完成,必須要在中共的主導下來落實,這也是引起外界評議的重點。但從中共政體過去輕忽憲法到今年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決定」案,看起來,好像只是走了一小步,其實是跨出了相當大的一步。
大陸憲政主張的提出,若依先進憲政國家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的規範標準,大陸憲政也許還有一條漫長的路要走,因為從政治文化的培養、體制的運作到政治行為的表現,都不是一蹴可幾,是要在觀照歷史、政治、社會、經濟及國際因素等現實的基礎上謹慎運作,以期在維護秩序規範、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政治和諧中走出自己的道路,這是一項艱鉅的工程,稍有差池,輕則社會秩序受到影響,嚴重些則將阻礙經濟發展、政治不安、社會混亂,甚至引發國內外不可預測因素的發生,實為牽一髮而動全身之舉,自宜審慎推動。
從臺灣半個世紀以上的憲政經驗看來,也不是那樣順利,從今年三月太陽花學運可看出一些年輕人把「目無法紀、為所欲為」當成了「自由民主」,政府部門被立法院及法院限制了行政權,影響政府對福國利民政策的執行。韓國也是民主國家,但韓國政府的行政權則比較沒有受到制約,這也許是這幾年韓國經濟突飛猛進的重大原因,探其原因,韓國則比較沒有國家認同的問題,臺灣則有統獨爭議,涉及到國號存廢、民族認同等根本問題,不像民主文化成熟的國家,政黨競爭者雙方主要是以民生議題、公共政策、民眾福祉做為爭取民眾的主要訴求,對外及重大財經政策的政黨立場,則大體一致,誰執政都比較不影響國家政經大計長期而穩定的發展,韓國經驗,值得臺灣參考。臺灣則不然,在野黨基於意識型態的立場而不擇手段的掣肘,使得重大政策難以推動:如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貨貿協議及自由經濟示範區等的卡關,坐視經貿機會的流失,直接衝擊臺灣經濟發展、民生福祉、國際競爭力,是以,客觀而論,臺灣在憲政方面要努力的空間仍然很大。
從舉世的經驗看,憲政仍是一種比較能夠帶來內部穩定、進步及長期和平發展的較好體制,可喜兩岸都有志走向憲政之路,期許能在不斷的改革、完善、進步中,使中華從國際風雲變幻、中日爭議競逐的世局中,走向憲治,讓中華民族邁出歷史上治亂興衰的循環而步向長治久安的富強康樂大道。
【本文收錄於《雲南文獻》第44期;民國103年12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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