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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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克勝口述、何敏筆記
浮生若夢,轉眼已是白頭人,回憶在虛度七十五年歲月當中,由於國家多故,歷盡滄桑;自陸沉神州,隨政府播遷來臺,荏苒韶華,算起來又念餘載。際此中興在望,復國收京,指日可卜的時候,益令人懷鄉日切,對故國的河山詩深夢想,就是如煙的往事,也常憶心頭,因此,將生平經過扼要的記述下來,一方面藉以誌念,另一方面,也可以作一番自我的檢討。
芒市,是我釣故鄉,它係雲南省潞西縣所屬的一個土司地區,位置在滇緬邊陲,為滇緬公路交通孔道。自明英宗正統九年時,(公元一四四四年)王尚書驥征緬勝利,設芒市安撫使司管治以來,經過清朝直到民國卅九年,均為我家「世襲罔替」。先父正德公係第廿三代的土司,生我弟兄五人,我行居四。先父去世,由先長兄克明公襲職第廿四代。當時我年約十餘歲,因為地居邊陬,赴緬交通便利,遂前往仰光,肄業該地的華僑中學,畢業後返里,於民國廿三年任職滇西南禁煙委員會委員,在地方推行禁政。民廿四年八月奉委盈江設治局局長,以該局之干崖宣撫使司刀司官彼此親誼密切,行政方面甚為協調,嗣以滇西邊區保甲亟待編組,因有「邊區保甲編組專署」之設,於民廿六年六月奉派任該署專員。民廿七年政府成立「西南運輸處」發展中緬交通,當被該處界予視察一職,使克參加交通工作,以利滇緬國際運輸線的暢通,配合當時抗戰的物資供應。民廿八年、因瑞麗之猛卯司土司年幼,奉派為該司代辦,攝理一切,此職一任三載有餘。民國卅一年,日寇繼襲擊珍珠港,發動太平洋戰爭(卅年十二月八日)之後,攻陷東南亞,並由緬甸進佔怒江之騰衝、龍陵、瑞麗、潞西、蓮山、盈江、梁河、隴川等縣局,各土司地均被淪陷。我從瑞麗的猛卯逃回老家芒市,本來打算準備一些盤纏,設法渡江到保山,不料竟遭駐芒市日軍憲兵隊截獲,以偽職勸誘,當予拒絕,即被拘留在該市老街子憲兵除部二樓,腳上加繚,派兵嚴守,時在民卅二年五月,正是當地的雨季來臨,滴滴答答,晝夜下個不停,看守我的日兵,一連七天,看到我照吃照睡,沒有什麼動靜,也就疏懈下來。我便趁他們不在的那會兒,地上拾到了一截鐵絲,試試腳鐐的鎖,公然打開了一隻,暗中將它纏在沒有開鎖的另一隻上,作跳窗逃走的企圖。恰在第七天的深夜,約莫一點鐘時,窗外的風聲雨聲越來越大,濛濛的煙霧越來越迷糊,我便打開臨巷道的窗予拼命往下跳,幸未被崗衛發覺。所以腳一落地便向對面的又一巷戶躡足走去,東拐西彎走出了芒市市區,向北方的山區前進,跋涉半夜總算到達仙岡──一個芒市壩北端接近大山麓的大村落,那時已屆天明,全身透濕,腹裡轆轆作響,又凍又餓,還加上拖起一隻已打開鎖,一隻打不開鎖的腳繚,摸黑上路,疲乏得幾乎支撐不住。恰巧遇見一位背陰山來仙岡趕市集的老百姓,將他的馬借給我騎,並打點了一包冷飯,邊吃邊走的爬上山脊。但當我同顧另外的幾條上山小徑,已有三三、五五的日軍在爬山,當然是來追緝我的,好在距離很遠,我一人一騎的目標不大顯著,就這樣逃出了敵掌,於當晚抵達小隴川──南甸土司龔緩的游擊隊基地。
第二天,(腳鐐解開)我以自由之身,與龔司官(也是世代的親誼)作別,向山菱角廠的第十一集團軍滇康緬游擊總指揮部投奔,該部的總指鐸鄭波將軍係駐保山,由副總指揮董仲箎將軍負責一切,蒙他的接見和慰勉有加便一道見作游擊工作。民卅三年,被委派為該部支隊司令,協同大軍反攻騰龍,是年我軍光復騰龍,各邊區土司地亦完成收復。惟以當時大軍雲集,糧粖供不應求,遠征軍長官司令部因組購糧委員會,發動地方民眾供應軍食,並派我為委員之一負責向產米出名的芒市,遮放辦理徵購事宜,由於抗戰期中的克盡棉薄,蒙政府優遇,先委充芒市司代辦,攝理司務;嗣以應襲司官的長兄子方御龍已經成年,當將司務交他掌管,我則以潞西民選國民大會代表身份於民國卅七年出席南京國民代表大會。會著「滇邊各土司地開發計劃書」在滬印刷向有關當局呈報。卅七年八月政府任命我為潞西設治局局長,翌年改為潞西縣,蒙任為第一任縣長。
在任職潞西縣長時,以所屬芒市、遮放、猛板三司地,與我關係不同,尤其芒市司是我家世襲,縣署衷誠合作,政令推行非常順利。方擬依照所著計劃,自潞西著手,實施如何建設邊區各土司地,不幸由散兵地痞流氓所結合的土共部隊──「共革盟」之亂發生,(卅八)保山、龍陵先後被佔領,當奉派為龍潞瑞剿匪指揮,因動員潞西各司聯合瑞麗、隴川地方團隊及民眾,與雲南省第十二區專員景保安司令所部,將匪擊潰,克復龍陵,同時保山亦經省保安師長余建勛收復,亂遂敉平。不久,以緬甸政府受緬共困擾,請求我中央與之聯防反共,我曾奉雲南省府命令,代表我國與緬珊邦政府卅餘土司聚會,在芒友主持聯防會議。
民國卅八年冬,雲南省主席盧漢叛變,匪軍淪陷全省,我率團隊退至緬甸八莫。先奉雲南省主席李彌任命為雲南怒江西岸六縣局少將剿匪指揮暨雲南第十二區行政督察專員,以圖規模失地;繼以所志未能實現,便參加游擊,任中國反共救國軍獨立第廿一縱隊少將司令,及雲南反共救國軍第一四四縱隊少將司令,以迄民四十三年三月奉令撤退來臺。自是任國民大會代表,及光復大陸設計研究委員會委員。以迄於茲。
(本文係民國六十七年十二月四日,由 善之代表口述事實,囑余筆記。──敏附註)
【本文收錄於《雲南文獻》第10期;民國69年12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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