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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士桂與《宦海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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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樵

一九八二年十一月,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縣在文物普查時,發現清道光年間曾任台灣鹿港、淡水同知曹士桂的墓葬及其赴台日記手稿一本。手稿封面,其後人題名為《馥堂公宦海日記》,並有『燕來堂珍藏』字樣及『家住文山第一峰』印章。

《宦海日記》(以下簡稱《日記》)一九八八年八月由雲南省文物普查辦公室出資、王樵、邱宣充兩先生校注標點、雲南人民出版社分別裝訂為精裝、平裝兩種版本正式出版發行,書名《宦海日記校注》。《日記》出版後,深受研究台灣歷史專家的好評和重視。現將《日記》作者生平,《日記》內容及有關台灣情況,概述如後,以饗讀者。

一、曹士桂生平簡介

曹士桂字丹年,號馥堂,清嘉慶五年潤四月二十四日(一八○○年六月十六日)生於雲南省蒙自縣鳴鷲村(清屬開化府文山縣)。道光元年(一八二一年)中恩科副車;道光三年(一八二二年)鄉薦,考中舉(1)。道光十五年(一八三五年)以『大挑一等』,歷任江西廣昌、新安、會昌、信豐、龍南、萬安、南昌等縣縣知事。『(道光)二十四年(一八四四年),以捐辦米石,咨部敘議,二十五年十月(一八四五年十一月)升鹿港同知,越二年正月(一八四七年二月)始蒞任。』(2)

士桂調赴台灣,先任鹿港同知,旋署淡水廳事,(3)在任事期間,『善聽訟,有獄則斷,案無積牘,顧未嘗妄刑一人。性恬淡,無仕宦氣,蔬糲自甘。淡固有陋規,屏不取。』(4)『尤神於緝盜,豪右憚之。』(5)『喜栽培士類,試期絕於請。』(6)『士桂繼曹瑾為同知,淡水人稱前後曹,其約己勤民,視瑾殆有過焉。』(7)這些是士桂去世後人們對他的評價,於此便可略知其為人。士桂在當時的政府官吏中,列入循吏傳,他所具有的某些優良品德,就是今天看來,也是難能可貴的。

士桂到台灣,受事『纔九閱月,以勞卒於官,祀德政祠。』(8)據士桂墓碑及故里碑序稱:他受制軍(閩浙總督)劉韻珂(9)的知遇,以幹練精明,有佐治才,秘保道御,提升台灣知府;但此職未見其他記載,可能僅有此擬議而並未實現。

士桂於道光二十七年臘月二十四日(一八四八年一月二十九日)在台灣逝世,終年四十八。死後經過一年多時間,靈柩始由台運回故土安葬。『鳥飛返故鄉兮,狐死必首丘。』(10)落葉歸根,這是中國人的傳統觀念,所以乾隆二十四年(一七五九年),『台灣縣知縣夏瑚,以內地人客死台灣,未得歸葬,倡捐義款,代運其柩至廈(門)以交親屬,時人稱為善政。」(11)

二、《宦海日記》內容概述

《宦海日記》是曹士桂由福建省福州赴台蒞任及視察台灣中部水沙連內山地區時的工作和生活實錄。《日記》起自道光二十七年(一八四七年)正月初一日(二月十五日),止於同年二月二十九日(四月十四日)。其中除二月十一日(三月二十七日)缺記,二月二十八日及二十九日(四月十三、十四日)只記日期和天候,沒有記事外,所記實共五十五日。《日記》除記事外,隨附寫了一些可供參考的資料,如一月十八日(三月四日),寫了《惠安洛陽橋》、《隆慶泉州志‧天后考》、《隆慶志‧泉州府山》;一月二十一日(三月七日)寫了《風信》;二月五日(三月二十一日)寫了《河源考》、《淮南子‧地形訓》、《晉書‧天文志‧三台》;二月九日(三月二十五日)寫了《潮說》。《日記》於二月十日(三月二十六日)過海赴台時,還專門寫了一篇《東渡》和東渡四言詩作八首,描述渡海時的驚險情景。《日記》逐日記載行程、工作、交往,見聞以及為表達其觀感的五、七言詩若干首外,其它還載有:《閩浙制軍大司馬劉公查勘投誠獻地籲請開墾水沙連六社番地番情日記》(以下簡稱《番情日記》),這是士桂陪同總督劉韻珂視察水沙連時的書面記錄。還有一份《擬稟稿》是士桂初到台灣時的到職及視察報告。最後還有一篇題名為《台灣風俗雜談》(以下簡稱《雜談》),惜已殘缺不全,只餘首頁。《日記》還錄存檔建布政使司給鹿港同知的《飭知》、委任曹士桂為淡水同知的《委牌》、往署淡水篆務的稟報及《採買義倉谷石札》各一件。

士桂由閩赴台及在台視察時所經各地,《日記》均詳細記載了地名、里程,茲將所經各地(里程略),摘錄如下,有助於瞭解當時的交通及地理情況。

㈠由福州抵泉州候船東渡前所經各地:

正月十四日(二月二十八日):出東門──三山驛──橫山塘──三角城──烏龍江大道──烏龍江渡──坊口(閩縣管)。

正月十五日(三月一日):坊口──常思嶺(閩縣、福清交界)──灌口──磨石鋪──太平──宏路驛──高車──上曹──漁溪。

正月十六日(三月二日):漁溪──蘇溪──蒜頭驛──仙嶺──江口(福清、蒲田縣交界)──舖尾──涵江口(即余舖塘)──魏塘──北門塘──南門塘。

正月十七日(二月三日):南門塘──雙牌塘──瀨溪──北乾塘──打鐵塘──沙溪──風亭驛(蒲田、仙游縣交界)──錦田──徐嶺(惠安管)。

正月十八日(主月四日):徐嶺──板驛塘──居仁塘──惠安縣南門新亭──盤龍──上田──洛陽汎──過洛陽橋(橋中為惠安、晉江交界)──橋里塘──新鋪──府城譙樓,宿城內惠來館。

正月十九日至二月初二日(三月五日至三月十八日)在泉州逗留。

二月初三日(三月十九日):由泉州城南登舟,經蚶江至獺滬(又稱塔窟)候船東渡,直至二月初十日二(三月二十六日)已刻登舟渡海,次日午正,即抵台灣鹿港附近之番仔挖起旱。

㈡初到台灣視察水沙連內山地區所經各地:

二月二十二日(四月七日):辰正起行,經埔里社──大論──茄冬──北投──南投(宿縣丞署)。

二月二十三日(四月八日):新街──南仔莊──濁莊(濁溪水南來,至此轉西入海)──隘寮──集集鋪(即廣盛莊,有千戶人家)。此處天后宮前有禁碑,其上橫刻『奉憲設立禁碑』;中刻門生番界內偷入私墾者斬』;左刻門嘉慶二十二年九月』;右刻『鹿港里番同知、彰化縣知縣同立』。在集集汎弁口,又立有禁碑,中為『奉旨永禁開墾,如違拿究』,右為『鹿港理番同知鄧,北路協副將趙、彰化縣知縣李』;左為『道光五年月日立碑』。沿濁溪經風谷口──水里坑(有砲台)。

二月二十四日(四月九日):上雞胸嶺──土地公安──芋蓁林──竹仔林(在《番情日記》中,又稱『竹林仔』,有砲台)──田頭社──水里社(此地有潭,即今之『日月潭』,潭中有山名珠仔山。蓋社、仔社、福骨社、貓蘭社──審鹿社並居此地)──貓蘭社──審鹿社──埔社──茄冬城。

二月二十五日(四月十日):由新木城登虎仔山(鐵澗山在虎仔山前,觀音山在其後),過萬霧流來之清水溪至眉社(水眉里社在眉社西北隅山麓。眉埔二社以清水溪為界,埔在南,眉在北。)

二月二十六日(四月十一日):由北路出山經鐵澗山──熊背壟──大茅埔──雙溪口(沙里興東北一帶之水會此,溪北為內國姓荒埔。)──龜仔頭。

二月二十七日(四月十二日):龜仔頭九芎林──外國姓──大平林──粗坑──土城仔《此地樸屯園為烏溪岸上有嘉慶二十二年所立禁碑,內容與前集集鋪天后宮前所立禁碑相同。)──出內木柵,過北投──南投,回到原出發地。

三、台灣歷史的回顧

㈠明代以前的台灣歷史:《尚書‧夏書禹貢》中有『島夷皮服』之說;《列子、湯問》:「……革曰:渤海之東……其中有五山:一曰傅岱輿……三曰方壺。』有謂《島夷》、《岱輿》即今之台灣,『方壺』即今之澎湖。果如是,說明了我國很早就發現台灣這個地方。《後漢書‧東夷傳》稱:「會稽海外有東鯷人,分為二十餘國;又有夷州及澶州……會稽東冶縣人有入海行,遭風流移至澶州者,所在絕遠,不可往來。』《三國志‧吳主傳第二》:『《黃龍)二年(二三○年)春正月……遣將軍衛溫、諸葛直將甲士萬人,浮海求夷州及澶州。澶州在海中,長老傳言「秦始皇帝遣方士徐福將童男童女數千人入海,求蓬萊神山及仙藥,止此州不還」,世代相傳有數萬家,其上人民,時有至會稽貨布,會稽東縣人海行,亦有遭風流移至澶洲者,所在絕遠,卒不可得至,但得夷州數千人而還。』《後漢書》及《三國志》所載夷州,就地望而言,其為台灣,應是無可置疑。特別是三國時吳瑩所著《臨海水土志》對夷洲的敘述,說得就更為詳盡了。書中說:『夷洲在臨海東南,去郡二千里,土地無霜雪,草木不死,四面皆山溪。人皆髡髮穿耳,女人不穿耳。土地饒沃,既生五穀,又多魚肌。有犬尾短如麋尾狀。此夷舅姑子婦,臥息共一大床,略不相避。地有鋼鐵,唯用鹿格為矛以戰鬥,磨礪青石以作弓矢。取生魚肌雜貯大瓦器,以鹽鹵之,歷月餘日,乃啖食之。』按其所述之民族風情,與《日記》所載,無大差異。

到了隋朝,中國大陸與台灣相通,則明載典籍,如謂:『流求國在海中,當建安郡東,水行五日而至……大業元年(六○五年),海師河蠻奏言:「每春秋二時,天清風靜,東望依稀,似有煙霧之氣,亦不知幾千里」。三年(六○七年),煬帝令羽騎尉朱寬入海訪異俗,河蠻言之,遂與蠻俱往,因到流求,語言不通,掠一人而返。明年,帝復令寬慰撫之,不從,取其甲布而還』(12)『大業三年,(陳稜)拜虎賁中郎將,後三歲(六一○年),與訶請大夫張鎮洲發東陽兵萬餘人,自義安泛海,擊流求國,月餘而至……虜男女數千而歸。』(13)流求為台灣之古名,今之琉球,古名沖繩。

自唐歷五代而至兩宋,中原多故,戰亂頻仍,福建漳、泉二州民眾,多有遷往台灣者,而以北港為互市地,故台灣舊志,有以台灣為北港之說。北港在雲林縣西,亦稱魍港。《宋史》稱:『琉球國在泉州之東,有海島曰澎湖,煙火相望。』宋末零丁洋之戰(14),殘兵義士,也有不少人逃往台灣。

到了元代,『成宗大德元年(一二九七年)九月,福建省平章政事高興遣省都鎮撫張浩、福州新軍萬戶張進赴琉球國,擒生口一千三百餘人而還。』(15)至元中(一三三八年前後),元在澎湖設巡檢司,隸福建同安,這是中國在台灣置吏管理的開始。

明永樂中,鄭和下西洋,率師入台,番人降服。據說鄭和在台灣,曾送給每戶人家一個銅鈴,番人以之掛在頭上,其後視為傳家之寶。嘉靖四十二年(一五六三年),林道乾反,都督俞大猷追擊至台,留偏師駐澎湖,後復設巡檢。明政府為了防止倭寇的侵略,還在澎湖設『游兵』。自天啓二年(一六二二年)後,荷蘭、西班牙侵略者,先後都想侵占台灣,西班牙未能如願,而荷蘭自天啓四年(一六二四年)至永曆十五年(即康熙十八年,一六六一年),占據台灣凡三十八年。永曆十五年十二月,鄭成功收復台灣,奉明正朔,台灣復為中國所有。成功據守台灣至其孫克塽降清,凡三世,計三十八年,史家有謂明祚至此始告結束。

經過歷代各種形式的交往,我國東南沿海一帶人民,移往台灣者日益增多,到了明代,或因兵亂災荒,或因反抗壓迫,或因官府移民,或因屯兵駐守,移居台灣者,更是有增無減。如鄭芝龍,即因反對壓迫,曾帶領大批群眾,分乘十多艘船隻移往台灣。明崇禎十一年(一六三八年),芝龍受明招撫,時值福建大旱,他建議向台灣移民,于是招飢民數萬,渡海至台墾殖。所以台灣居民,除少數原住民族外,絕大多數是大陸沿海移民,這些移民,對台灣的開發,早就作出過巨大的貢獻。

㈡清政府在台灣設治後的經營管理:康熙二十二年(一六八三年),鄭克塽降清,清政府便統治了台灣。初,建議時,有人主張放棄台灣,但靖海侯將軍施琅上疏說:『台灣北連吳會,南接粵嶠,延袤數千里,山川峻峭,海道紆回,乃江、浙、閩、粵四省之左護,隔澎湖一大洋,水道三更……台灣一地,雖屬小島,實關要害。無論彼中耕種,猶能少資兵食,固當宜留。即為不毛之壤,必藉內地輓運,亦斷不可棄,棄留之際,利害攸關。臣思棄之必釀成大禍,留之誠永固邊疆……』后來清帝下詔,同意施琅對台灣『斷不可棄』之意見,隨即在台灣設一府三縣,隸福建管轄。府名台灣,附郭為台灣縣,南設鳳山縣,北設諸羅縣,澎湖設巡檢。另設台(灣)廈(門)兵備道,駐府治,兼理提督、學政,按察使、司事。二十三年(一六八四年),文武官皆到任,是年即清理戶口、田畝,許開海禁,設海防同知於鹿耳門,准通商。此後逐漸增設縣治,府縣地方還陸續立儒學、建書院,修志書、鑄錢幣,各項措施,幾與內地無異。五十三年(一七一四年),還特命天主教神甫買刺去台測量經度。

對去台的官吏居民,清朝最初不准攜眷同往,雍正十年(一七三二年),大學士鄂爾泰奏准台灣居民可以攜眷入台,至是赴台者日多,皆有辟田園,長子孫,安居樂業的打算了。十二年(一七三四年),總督郝玉麟還奏准調台官員逾四十無子者,准其攜眷同往。乾隆十一年及二十五年(一七四六年及一七六○年),又先後下詔重申人民可以攜眷同往台灣。

對於台灣官吏與人民的關係,清政府也採取了一些有力措施,如乾隆三年(一七三八年)卞詔:『台地如有人民不法等事,嗣後許令武員移送地方官究治。如兵丁生事滋擾,許文員關會營伍責懲。如有彼此推諉者,照例罰俸一年,並飭令各該地方汛防員弁實力奉行,彼此按月稽查,取具並無兵民滋擾印結,轉報該上司查核。如有意徇縱,即將地方官照徇庇例議處。』乾隆九年(一七四四年),還下詔禁止文武官吏建置官莊。

對於台灣原住的少數民族和大陸移民,清政府為求社會安定,還作出規定、採取措施,以利於各族人民的安居樂業。康熙五十二年(一七一三年),下詔規定以(康熙)五十年(一七一一年)丁冊為准,滋生人口,永不加賦。北路參將阮蔡文親赴竹塹、大肚諸社撫慰番黎。康熙五十四年(一七一五年),總督滿保奏稱:『台灣遠屬海外,民番雜處,自入版圖以來,所有鳳山縣之熟番力力等十二社,諸羅縣之熟番蕭壟等三十四社,數十餘年,仰邀聖澤,俱各民安物阜,俗易風移。今據台灣鎮、道詳報:南路生番山豬毛等十社四百四十六戶;北路生番岸里等五社四百二十二戶,俱各傾心向化,願同熟番一體內附,每年各願納鹿皮五十張,各折銀十二兩,代輸貢賦,載入額編,就台充餉,此外不得絲毫派擾,以彰懷遠深仁。』清帝下詔認可,此後生番多內附。康熙六十一年(一七二二年)夏五月,在少數民族聚居的各要隘,立石為界,禁民深入,是年阿里山、水沙連各社番大都就撫。乾隆二十三年(一七五八年),下詔廢通車、社丁,禁私墾,以免苛擾。嘉慶十四年(一八○九年)夏,清帝下詔:『葛瑪蘭田土膏腴,米價較賤,民番流寓日多,若不官為經理,必致滋生事端。現在檢查戶口,漳人四萬二千五百餘丁,泉人二百五十餘丁,粵人一百四十餘丁,又有生熟各番雜處其中。該處居民大半漳人,以強凌弱,勢所難免,必須有所箝制,方可相安無事。其未墾荒埔,查明地界,某處令某籍人民開墾,某處某社番耕作,尤須分劃公平,以杜爭端。至所設官職,應視其地方之廣狹,酌量議添,或建為一邑,或設為分防廳鎮,俱無不可。唯台灣窠處海外,諸務廢弛,方今維甸到彼,於地方營伍,力加整頓,酌改章程,若地方謹守奉行,自可漸有起色。第恐日久生懈,且該處俱係漳、泉人雜處,素性強悍,總須時有大員巡閱,使知儆畏,嗣後福建總督、將軍,每隔三年,輪赴台灣巡查一次,用資彈壓。』

四、曹士桂陪同劉韻珂視察台灣水沙連內山地區的情況

清自康熙時正式管理台灣,經雍正、乾隆、嘉慶至道光末年,歷一百六十餘年,對台灣的經管,在外山漢族及熟番所在地區,正如《番情日記》所說:『二百年來,外山延袤千數百里,聲名文物,競比中華。』剩下的就是內山地區的問題了。台灣中部的內山,過去是不准漢人及熟番入內墾殖的,政府認為:『而仍昇生番以水沙連內山地,若曰:「以爾世有此土,不忍爾殄滅,畀爾內山,俾相生相養,以長厥世,土牛厲禁,載在史冊,似外之實保之也。」』(16)但因內山番民,多次請求內附,故始有閩浙總督劉韻珂到台灣『周歷履勘』之行。

先是道光二十六年(一八四六年),署淡水廳事、鹿港同知史年伯曾前往水沙連內山地區視察,其時即有埔里等六社投誠獻地,籲懇內附,求官經理,史據情上報總督,韻坷以內山門為通逃藪,乃以宜籌慮者七事,垂詢台陽屬吏;而以收納開墾六社,可興五利、法五弊。』(17)入告朝廷。清政府以事關重大,特命劉韶珂親往台灣視察。劉去台前,任命曹士桂接替史年伯為淡水同知,先委任往鹿港查勘內山六社。曹起程前,劉曾一再叮囑:啊鹿港所轄水沙連六社生番投誠獻地,已入告,茲事重大,將來開墾與否?須熟手乃不隔閡。』(18)又說:『水沙連開墾一案,諭旨未盡允准,現在未知彼處如何情形,前去查看,責在吾兄,總以不悖聖諭為第一。次則如處不得已之勢,則必安頓得所,小處收局為是。見鎮、府、道與史梅叔(即史年伯),均以此意告知。(19)士桂於道光二十七年(一八四七年)初抵達台灣,隨即前往內山視察,並將視察情況,寫成『擬稟稿』;但稿未及發,四月,劉到台灣,士桂又陪劉到內山,又寫了劉視察時『籲請開墾水沙連六社番地番情日記。』

『擬稟稿』與《番地番情日記》,詳細記述了劉韻珂和曹士桂視察內山的情況。他們到達內山,對那裡的少數民族多所撫慰,如道光二十七年(一八四七年)五月十二日,劉韻珂巡視南投,『百二十人迎於(濁水)溪東,公傳入行署,詰其獻地之情,將其歸化之誠,慈惠愷惻溢言表。人各賞以上衣一、藍布二十尺、紅布二十尺、嗶嘰一尺、珠串,紙花一、鹽斤三,諭各歸社,番眾歡呼徹山谷。』(20)五月二十六日,劉巡視到埔社、眉社、水眉里社時,有生番來見,劉詰其獻地之由,詢其投誠之實後,劉『惻惻然欲淚,語之曰:「汝之窮困,大可憫也,內附,伊可嘉也,何忍汝拒。予將據爾情為請於大皇帝,如得諭旨,則汝有田疇,官以理之,汝有子弟,師以教之,世世有幹有年於茲土,予為汝慶!」』(21)五月十七日巡視水社時,劉對『六社番民,撫綏而慰,賞以布衣各物,人各如前。』(22)劉在整個巡視期間,均備加撫慰和賞助,各社少數民族,深為感動。

劉韻珂到了內山,除撫綏慰問外,還對危及當地社會安定的事件和暴徒作了處理。清政府對內山地區,曾建立禁碑,禁止漢人及熟番進山私墾,以免滋生事端,侵擾番族。如劉巡視貓蘭社時,『社西有今春私人漢民二十餘人,屋數椽,私墾地數十畝,種旱穀。公曰化「奸民也,新來不久,不可不逐?」令毀其屋、芟其稻;捕其人,逃矣!公曰:「舍之,無捕。」』(23)另外他還特地梟首惡棍徐贛棋,因徐『迭次凌虐眉社番長改努;竊牛隻,折簝屋;挖其胞侄墳墓,取墓中殉葬刀斧等物;墾屋基為田。種種凶悍情況,聞者無不髮指。』(24)所以當奉皇帝將徐梟首示眾時,生熟番無不額手涉慶,謂為地方除大害。徐被斬首後,劉對改努特加撫慰,給以酒食,改努感激涕零,望劉明年再來內山。

對內山番民請求內附,曹士桂還提出了極為中肯的意見。他說:『卑職不慮生番之兇頑,而慮社丁、通事之誑騙也;不慮生番之反側,而慮熟番、漢奸之煽誘也。慮欺誑,則續歸之八十餘社之經理似宜從緩;慮煽誘,則已勘之十二社開墾似宜從速。』(26)曹還進一步闡述了他的這一意見,他準為:『續歸生番八十八社,除附近己勘之六社外,未勘者,八十二社,計三萬餘人,分處山谷,各不相謀。……漢番語言不通,專賴社丁、通事傳問述答。社丁習官話、土話、解番話;通事習土話、番話,間解官話,此非有辯給之才,往來於衙門、生番之間者不能。辯給過人,機巧亦必過人,唯利是圖,罔知事體,竊恐綏撫來歸或有不實,即使盡實,而以八十餘社數萬生番投誠獻地、內附改熟大事,專寄於十數辯給機巧之人,竊慮我以恩撫,彼以威脅,我以誠孚土彼以偽售。傳問易其詞,而所問非所問;述答易其詞,而所答非所答,中多隔閡,兩情難通,辦理稍未浹洽,一唱群合,牽動全台,關係匪淺。即如卓社社丁瞞藏賞物,亦小事耳,而該處生番,出而滋擾數次,傷斃數人,卒殺林長盛而甘心焉。以此類推,竊虞社丁之誑騙,或不止此。宜待水埔十二社已開之後,彼見歸化者飽食暖衣,遂生得所,不待招撫而自至,亦須漸次查勘撫綏,漸次收納區處,此所慮欺誑而經理似宜從緩也。至已勘之十二社……共祇一千餘人,實屬丁少勢弱,久見凌逼於熟番,故特內附改熟,投誠真摯,嗷嗷待哺。竊墾則給租授統,一切官為維護,尚可長其子孫,否則熟番挾仇,難延歲月,非死則徒耳。即使二、三十年後,丁盛勢強,亦必受恩知感,斷無反側之虞。……五年十年後,再議開墾,即使奉有俞旨,竊恐人眾勢強,不難假冒生番名目,勾結社後各生番負隅相抗,似亦事之未可逆料者也,此所以慮煽誘而開墾似宜從速也。』(27)劉韻珂視察後,他也說:『歷查各番,有不忍拒其內附之情,不能阻其開墾之勢。』(28)所以劉當即奏請收入版圖,廷議不許。直到光緒三年(一八七七年)冬,清政府才建埔里社廳,以鹿港同知移住於此,改為中路撫民理番同知,治大埔城,這樣,內山地區才正式納入清政府的統治。

在《日記》中,我們還看到一些水沙連內山地區的民族、民俗資料,這有助於我們對台灣少數民族及民族風情的研究。如曹士桂初次視察內山,在雞胸嶺『有歸化改熟番男婦數十人來迎。穿紅短褂者,新賞者也,八九人,餘則胸背間掛鹿皮,以幅布掛胸下遮體,形狀亦不凶惡,俱各持刀統竹箭。』(29)在日月潭附近,曹所見到的少數民族,則是門婦女煙袋不離口,跪接道旁,亦口啣之。挽髮為髻,再勒以畢幾紅條,圍以珠串,耳墜銀鉤,身著衣裙者數人,如苗猓然,餘則衣褲亦多以幅布蔽下體,鹿皮掛胸背如男子者。』(30)對眉社的少數民族,曹說:『眉社,王字生番也,與埔社等番不異而小異,男則同。婦女則額上刺王字,自耳下起至下唇吻刺方塊約二寸寬,左右一致,刺莫知其文,推星點羅列,塗以靛墨,絡身不磨,遙望之如鳥喙然,是殆雕題之謂歟?又各番男女將嫁娶,各拔去上下牙四,是殆鑿齒之謂歟?埔社以南各社,鑿齒而不雕題,埔社以北各社,雕題鑿齒,人較凶悍,謂之王字生番云。』(31)又《番情日記》載:『台灣自古為番夷地,其民雕題鑿齒,披髮文身;其俗處岩穴,衣鹿皮。亦知粒食火食,而拙於耕作。半飽鹿章,結繩紀事,風從上古。』以上記述,使我們對當時台灣少數民族風情,即可略知其概貌。

此外,《日記》還提到一種娶番婦、曉番話名為『番割』的人。曹士桂到龜仔頭時,他說:有一名叫李秀的番割前來迎接,請宿其家。李秀有漢婦三人,番婦四人,同來迎接的為王字番婦。曹認為番割乃漢人中之奸許桀驚、凶惡異常者,其他人既不肯去作,也沒有能力去作。李秀曾用其番婦,招生番多次出而搶劫殺人,犯有大辟罪,由於他居近番地,嚴緝未獲,清政府便利用他作為『招撫生番使』。

《番情日記》還載有一種名為『蟒甲」的船隻,謂其『長三十餘尺,中廣約八尺,深半之,祇一大木而刳其中,毫無增益,古制也。』劉韻珂視察時,番民曾請劉登蟒甲遊日月潭,劉以『此情不可拂,此景不可得,』于是率屬吏,登蟒甲,有番民七八人蕩漿,復有二蟒甲隨後持網捕魚,每得魚,即歡呼以獻,復操番歌以娛劉,聲嗚嗚不可辨。後復捨舟登潭中珠仔山,於古樹下藉草茵布席而坐,烹茗煮酒,取鮮魚烹食,與屬吏及群番互酌暢飲,並共商安撫番民事,談時政,詠古詩,夜半始歸。

《日記》除主要記述清道光末年,清政府對台灣水沙連內山少數民族地區的經營管理及民族風情外,還談及荷蘭、英國等對台灣之侵略,當時社會的官場交往、匯兌、郵傳、捐官等情況,這些就不一一引述了。《日記》所記雖然為時甚短,篇幅不多,敘述簡略,但管窺蠡測,亦可從中略見一斑。由於《日記》是作者親自考察時所手資料,故對研究台灣歷史,特別是對台灣少數民族歷史,具有一定的史料價值,為此,特撰此文,以資參證。

註釋

(1)《新纂雲南通志》第十七冊第七十八頁末行《歷代職貢徵辟表》中,壬午科第士四名有曹士桂題名。

(2)(3)(4)見連橫《台灣通史》下冊六六四頁卷三十四列傳六。

(5)(8)見《淡水廳志》二五九頁。

(6)見(淡水志)。

(7)《海言詩註》,見《台灣叢書》第十四冊《台灣通志‧列傳》。

(9)劉韻珂字玉坡,山東汶上人,歷任雲南鹽法道,浙江,廣西按察使,四川布政使。道光二十年(一八四○年)擢浙江巡撫,道光二十三年(一八四三年)升閩浙總督。

(10)見《楚辭‧九章‧哀郢》。

(11)見連橫《台灣通史》上冊卷三《經營紀》。

(12)見《隋書‧琉球傳》。

(13)見《隋書‧陳稜傳》。

(14)零丁洋在廣東,宋文天祥在此為元兵所敗被執。天祥有過零丁洋詩云:『辛苦遭逢起一經,千戈寥落四周星。山河破碎風飄絮,身世浮沉雨打萍。皇恐灘頭說皇恐,零丁洋裡歎零丁。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15)見連橫《台灣通史》上冊卷一《開辟紀》。另本文第三部《台灣歷史的回顧》㈡段引文及所敘事件,均見前書上冊卷三《經營紀》。

(16)(17)(18)(20)(21)(22)(23)(24)(25)(28)見《番情日記版》。

(26)(27)見《擬稟稿》。

(19)(29)(30)(31)見《日記》。


【本文收錄於《雲南文獻》第27期;民國86年12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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