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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希哲先生班洪抗英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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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瑞廷口述/雲耀宗筆記

 

班洪抗英事件是雲南人民反帝抗英可歌可頌,雄壯激烈的愛國事蹟,倡義者是李哲公,事情發生在民國廿一年左右,班洪地處邊陲;卡瓦山區,碍於當時新聞傳播事業不發達,交通又不方便,國人鮮少知道,多數雲南同胞也不盡然了解。

據當年追隨哲公參加班洪戰役的張瑞廷老先生口述,張老新平人,自班洪戰役迨滇邊反共游擊始終追隨哲公來台,現居住中壢身體建朗,已逾八旬高齡,添錄張老口述,記載這段雲南人民反帝抗英愛國歷史,留給後人景仰效法,恭逢哲公逝世廿週年暨九十冥誕,哲人雖然作古,抗英事件已是歷史陳跡,但願他的抗英愛國典範永遠留在國人心中,聊表對這位邊彊民族英雄追思懷念。

一、英國人勾結馬美廷

英國自得手緬甸後,覬覦我國邊疆為時已久,鑒於雲南邊彊物產豐富,人煙稀少,文化落後,民智未開,咸認雲南人民可以愚弄,遂實行利誘政策,引誘一些利慾薰心邊地首領人物中其圈套,供其驅策利用,馬美廷就是其中之一。未到過邊彊的人認為邊彊是不毛之地,孰不知邊彊之大,物產豐富難以估計,以瀾滄縣為例,有金、銀、鉛礦產被發現,還有用不完、取不盡的天然原始森林木材,可惜交通落後,無法做到物盡其用,貨暢其流,實在是一大憾事。因此之故,英國人賴先進技術探測得班洪地下金銀礦產,貪婪的心油然而生,班洪畢竟是中國領土,為了逃避世人耳目,便應用利誘手段勾結班弄回教首領馬美廷簽約合作盜採班洪六房銀廠礦產,為顯示英帝霸權,行以武裝保護,將礦產當利所得供英帝揮霍,作他的侵略資本。

二、瀾滄江畔人民怒吼

英帝掠奪班洪礦產事件很快傳遍雲南各地,尤以思普區最為激烈,引起迤南地區人民憤慨怒吼,蓋瀾滄江兩岸崇山峻嶺,茂林修竹,是藏龍臥虎之地,英雄豪傑人物比比皆是,個個都是健兒好漢,英勇果敢。英國人可以欺侮印度人、緬甸人,但是雲南人民則不吃英帝那一套霸道行為。武裝盜礦事件經大家傳誦開來,激發起民族抗英怒火,以景谷縣李哲公為首的迤南人民,氣憤非常,個個磨拳擦掌,咬牙切齒,磨勵以須,等待著殺敵時機到來,誓言以驅逐英國人為目己的責任。哲公四處奔走呼號,各地愛國志士;景東縣楊春山,雙江縣彭季謙,景谷縣李士魁,李得勝,瀾滄縣石改麟,相繼響應哲公的抗英號召,投入反帝抗英保礦行列,澎湃的抗英怒濤沖激著整個迤南地區,震撼著瀾滄江畔。

三、西南抗英義軍興起

班洪抗英鼓勵最力者是當時思普專區督辦楊樹人先生賓川人,他是哲公摯友,哲公對班洪抗英之事,純粹是愛國熱血促成,不是沽名釣譽,更不是欺世盛名,是不惜一切犧牲奉獻,為了壽措抗英經費糧餉,變賣家產,煞費週章,班洪抗英一役他自己就花了近廿萬半開,以當時物價折合現在新台幣要數以億計,倘若沒有高度愛國熱忱,誰肯犧牲奉獻。西南抗英義勇軍經過籌組一個相當階段,共組成一個警衛中隊,五個敢死大隊,人數近千餘人,成員中每人都抱著不成功便成仁必死決心。要跟英軍一比雌雄,所以班洪之役能以劣式裝備戰勝裝備精良的英軍,全靠高昂的士氣與偉大民族精神的感召。

義軍的各級長官是:總指揮李希哲,總教練雲如章,警衛中隊長羅正明,第一大隊長李士魁,第二大隊長李得勝,第三大隊長石改麟,第四大隊長楊春山,第五大隊長彭季謙,每個英雄健兒都是經過滾滾瀾滄江水薰陶茁壯成長,具有生龍活虎般的英勇驃悍。廿一年左右義軍分別由各所在地出發開拔遠征邊塞班洪,一時振奮人心,士氣高昂,傳為佳話,於是間展開了轟動中外的反帝抗英護礦愛國戰鬥,使英軍手足失措,幾經交鋒,英軍始終不敵,招架不住義勇軍如洪水猛獸般一連串勇猛的攻勢,老牌帝國則厚顏無恥施展故技應用外交手腕意圖蒙混我國政府,竟誣蔑義軍為匪寇,幸經當時駐防在邊地的省保安團蕭營長(忘其名)挺身為義軍作證昭雪,又獲得國內新聞界申張正義,以及各界父老聲援,英帝的誣蔑未能得逞。事件經過國際聯盟出面調停,始有勘界,中英合組公司開採礦產之舉,結束一場武裝衝突。

四、中英合組經營礦產

英國人自知理虧,經國際聯盟出面調停,也好找個藉口了結爭端,保住帝國臉面,協議中英合組公司經營礦產,中國佔百分之五十一股,英國人佔百分之四十九,終結武裝侵佔礦產紛爭,接著勘界定界,唯野人山一帶一片大好山河始終不能劃定彊界,揆情度理大概蘊藏有大量礦產,所以英國人故意拖延,如今老帝國已經式微,時過境遷,山河依舊,物是人非,不知當年班洪六房銀廠是否安在。

五、開發西密山新銀礦

班洪抗英事件結束,哲公變成過時英雄,離開了戰鬥英雄就無用武之地,他帶著部隊留守在邊地,部隊之眾不是招之則來,揮之則去,抗英報國心願已了,卻給他帶來後遺症,難以收拾善後,供養部隊膳食問題,遣散問題,更帶來極大困擾。為了不使追隨他的抗英志士流落他鄉無家可歸,哲公便與他的好友,當時瀾滄縣長李文新先生合資開發西密山銀礦,開闢財源作部隊生活所需,因為生產技術落後,不如當初理想的美好,只能在困境中苟延,當時兩位李公各出資兩萬半開,哲公因缺乏現款,以自己香鹽井出產鹽巴運作抵數。日子在困難中煎熬,巧在廿三、四年間思普區一帶盜匪四起,省保安團進剿師老無功,迫於時局需要,應人民之請,省政府遂指振哲公班師回鄉負剿匪權責,終了邊地遊蕩生活,肅清土匪後功成身退。

【本文收錄於《雲南文獻》第十七期;民國76年12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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