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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雲南清寒子弟助學基金會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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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克謙

 

泰國雲南會館清邁分會於本月八日上午假會館大樓召開全體顧問理監事擴大會議,研討李先庾鄉長樂助對泰國雲南同鄉清寒子弟助學金之善舉實施細則:並於是日由顧問閻元鼎、劉振顯二位代表李鄉長將所樂助泰幣拾萬銖交予泰國雲南會館清邁分會,由會長張傳述,監事長木成武接受,李先生此種仁風善舉實感動廣大同鄉,當會議完畢時,緊接著由同鄉董紹堯先生首先響應贊助泰幣壹萬銖。

茲將雲南清寒子弟先庾助學金委員會序言錄列於後:

鄉長李先庾雲南鄧川人,學識豐富,曾於滇緬邊境區與同鄉團體同艱苦共患難,歷時七年,其領導精神,名譽聲望素為我同鄉推崇,本(七十六)年七月,李先生懷念故舊,由台重遊於泰北、蒞臨清邁,將其累年積蓄撥出泰幣壹拾萬銖,作為同鄉清寒子弟助學金,並謂其幼年時,家境清寒,由親友支助,得往大理、昆明以至最高深造,為感鄉賢前輩美總,今乃奉獻少許助學金,聊作紀念與回饋,藉對居留泰國之同鄉袍澤,表示微意,許多同鄉,有的生活小康,有的尚在貧苦奮鬥中。

在茲卅年中,本人雖杯水車薪,使對有志向學的清寒子弟,不無小補,以期發揮激勵之效。

李先生在台任大學教授數十年的清高生涯,此種仁慈博愛的啟示,使同鄉無不感動,除對李先生愛鄉愛國遠大思想敬佩外,並公議此筆基金,交由清邁同鄉理監事會保管,成立助學基金委會,使此種仁風義舉垂之永遠,更期熱心人士響應參與,發揚光大,擬訂章程,由雲南會館清邁分會召開理監事擴大會議,研究通過實施。雲南清寒子弟先庾助學基金會章程:

一、宗旨:為補助定居泰國有志向學之雲南清寒子弟就學為宗旨。

二、定名:此種仁風義舉,我同鄉在泰國者,始由李先庾先生開始,故定名為「泰國雲南清寒子弟先庾助學基金委員會」。

三、組織:本助學基金會組織,即由雲南會館清邁分會兼理,應屆會長副會長為基金會當然正副委員,每屆選舉後移交下屆,並由分會聘請李雄洲(李先庾先生令郎)任基金委員會委員。

四、基金來源:㈠以李先庾先生首先樂助之泰幣壹拾萬銖為基本金,由雲南會館清邁分會,敦聘為「泰國清寒子弟先庾助學基金委員會創始人。㈡號召熱心公益人士贊助,不論贊助若干,均聘請為「奉國雲南清寒子弟先庾助學基金會贊助人」。

五、基金處理:將創始人及贊助人樂助之基金由應屆會長與財政二人聯名簽著,長期存入銀行,以每年終,提取所得「銀息」,作雲南清寒子弟之助學金費用。

六、助學辦法:由下年二五三一年度基金有銀息援,即開始接受申請,由應屆會長召開顧問理監事擴大會議,審查申請人之實際情況,按本基金會經濟能力,予以支助。

七、助學對象:凡定居泰國同鄉子弟,家境清寒,成績優秀,有志向學,而家庭父兄無力供應者,申請優先支助。

八、其他: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由雲南會館清邁分會擴大會議通過補充之。

九、本章程合二五三○年八月八日,雲南會館清邁分會召開「雲南清東子弟先庾助學基金會」第一次擴大會議通過徒實施。

記者‧曹克謙 李有福

 

【本文收錄於《雲南文獻》第十七期;民國76年12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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