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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瀾滄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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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2023-11-01"
category: 雲南文獻全集目錄 / 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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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炳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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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瀾滄石家

目錄

- [1. 一、瀾滄縣簡史](#i)
- [2. 二、拉祐族領袖](#i-2)
- [3. 三、朝廷封官](#i-3)
- [4. 四、忠於政府的兩位領袖](#i-4)
- [5. 五、宗法承傳代有能者](#i-5)
- [6. 六、人民尊敬影響力大](#i-6)
- [7. 七、共匪對石家之迫害](#i-7)
- [8. 八、繼起有人](#i-8)
- [9. 九、結語](#i-9)

作者／石安玲

 

### 一、瀾滄縣簡史

瀾滄縣原為清朝乾隆十二年設立之緬寧廳屬拉祜地，分上下改心。前者猛猛土巡檢所管，後者孟連宣撫司所管，以小黑江為界。嘉慶後兩土司日漸孱弱，各地頭目據地自雄，清政府鞭長莫及，一時無法敉亂，到光緒十三年才將之平定。設鎮邊直隸廳，添設土職，（即後來縣人所稱十八土司）管理邊民，該等土職仍聽舊士司兼管。光緒十七年割耿馬宣撫司之猛角猛董歸，劃屬普洱道。廳城初建於圈糯，後南遷猛朗埧。民國二年四月改縣，民國三年一月因與廣西省重複，又瀕瀾愴江，故改名瀾滄縣，民國十七年縣屬之上改心部分另設雙江縣，猛角猛董設設治局，脫離瀾愴縣，全縣面積約一萬至一萬五千平方公里，（當時並無確切記載，僅有傳說故實際面積不詳）人口目前聞約二十五六萬）民國三十六年政府調查全縣為兩萬八千餘戶，約為十五六萬人。在雲南省境內屬甲等大縣，半數以上均為少數民族，文化落後，交通不便，蘊藏有金、銀、銅、鐵、鉛、煤等礦物，尚待開採。

### 二、拉祐族領袖

瀾滄石姓家族據傳原籍係江西人氏，明朝初年隨沐英南征來雲南，初落腳雲洲景谷縣一帶，約至今一百五六十年左右，石朝龍等兄弟七人，牽著牛尾強渡瀾滄江而來，其中四人被江水仲走，生死不明，剩下朝龍、朝鳳、朝崗三人平安抵達當時拉祜族所居之地，三人均智勇善戰，故分別為當地拉祜族領袖招之為婿，後來並做了他們的領袖，同治末年朝廷招安，即率族人歸順。受冊封為世襲之官，即十八個士司中之三個土司，從此一代代相延續而壯大，成了瀾滄縣長期建設安定地方的一股力量，名聲就逐漸傳開。

### 三、朝廷封官

所謂十八個土司中之三個土司，就是石朝龍受冊封於蠻海地區，世襲欽嘉都司銜土守備，縣人稱之為蠻海家；石朝鳳受冊封於大山地區，世襲土守備，縣人稱之為大山家；石朝崗受冊封賢官地區，世襲土千總，縣人稱之為賢官家或募迺家（募迺地區係光緒初年，平金廠埧地區，拉祜族之亂而劃歸其管轄）。三家合起來外縣人就稱之為瀾滄石家。

這三個土司雖然受冊封官職不大，領地亦僅萬公頃餘，區內人口當時可能僅數萬人，但對當時地方政務邊防，都有重大影響，子孫又能繼續不斷創業發展，為當時的從政者，同鄉父老一致給予肯定。

### 四、忠於政府的兩位領袖

其一賢官家石廷子，時在清光緒初年（詳細時間已無可考），朝廷派威遠土司尉遲才甫巡視邊彊，並視察鎮邊廳金產埧銀廠。派參將（此參將可能係威遠士司仿帝王制度設立之官職。明代嚴從簡雲南百僰記載：土司之位儼然帝王，其總理有二品三品者，但對中央見官小一等，雖九品者亦須恭敬從之）王伯臣者，率部份分兵勇護衛，到了金產埧，遇當地土著民族造反，圍攻尉遲才甫及隨身護衛，王伯臣見狀未能迅即援救，致尉遲才甫及隨身護衛全部非死即傷，石廷子聞訊即時召集鄉勇前往援救，將亂民擊潰，並將尉遲才甫屍體及坐視上官被殺的王怕臣，護送及押戒至省城，朝廷除予嘉獎外，並將募迺金產埧等地區劃歸其管轄。故部分縣人就稱之為募迺家。

其二大山家石玉福，時在民國七年四五月間，瀾滄縣大部分拉祜族造反，到處燒殺搶擄，無所不為致波及全縣，人民不得安寧，當時縣城圈糯被圍燒，城內僅剩下縣長張培爵等二十餘人，誓死抵抗，危在日一夕，石玉福見狀乃召集鄉勇數千人，擊潰叛眾救出縣長等，並敉平叛亂，深獲政府嘉勉，縣內父老同胞為感謝他對地方平亂功勞，特別尊稱他石大人，表示敬意。

### 五、宗法承傳代有能者

石姓自為朝廷封為土司，他們就嚴格的遵守著，父以傳子兄終弟及，正統支脈衰落，則由其他支脈中能力強者出而代理之，名曰代辦，這使石姓土司的權力，得以一代代興盛而不衰。如前述石廷子、石玉福以外，廷子之子玉清，民國後曾任六區區長，孫炳鈞曾任縣立中學校長，炳麟曾任墾植團長。玉福之子炳忠曾任第四區區長，玉福之弟玉隆之子炳正曾任七八兩鄉鄉長，首任大領鄉鄉長等。均在縣內扮演了相當角色，受人重視。

### 六、人民尊敬影響力大

石姓之所以受人民尊敬，是他們本身安分守法，擁護政府，傳達政令，幫助建設地方，興辦學校啟迪民智，修築道路橋樑便利民行，建市集增加貿易繁榮地方。故民國以後本縣土司制度，大體上雖然已經廢止，政府正式設立地方行政機關，派任官吏，推行政務，在理論上所謂土司官也者，應已完全失去權力，與一般平民無異，但－般老百姓還是視土司官為「父母官」，尊敬及愛護他們，除重大殺人刑事案件外，民事商務房地產權等糾紛，還是請他們出來仲裁評斷。不到政府的司法機關（該縣民國三十七年尚無法院設立，司法權由行政機關行使之）。認為到該等機關訴頌，不但手續麻煩，且可能會有不公平的裁決。這種情形不但本地民眾為然，就外縣人到本地，與人發生糾紛亦是如此。而且一經仲裁決定，原被告均從未有不服從的情事發生，公信力很大。

### 七、共匪對石家之迫害

民國三十七年秋，潛伏瀾滄縣各階層的地下共產匪徒，突然脅迫百姓造反，攻佔縣城佛房，縣長閻旭逃出，投靠募迺石家、炳鈞、炳麟兄弟保護回省，匪同時全面攻擊所有石家。為了生存，亦為不願被共匪奴役，石姓家族領導區內民眾全面起而抵抗，因此亦遭受了最殘酷之迫害，在十數年長期奮戰中，大山家石炳正及妻李氏，兩歲女見安潤，炳忠及妻，炳雲、炳福，募迺家兆昌先後慘烈殉難。玉隆的墳墓被挖，屍體曝野，七十餘歲未亡妻張氏被活活逼死。炳鳳之妻及子女五人，因財產全部沒收而餓死。炳鳳及其侄輩安禎、安祥、安雲，募迺家的炳鈞、炳麟，及他們的子女安琪、安泰、安立，蠻海家的安華等，均因逃避共匪暴政而客死他鄉，財產損失更無法計數，石家真是受害最慘犧牲最大。

### 八、繼起有人

共匪一心想要完全消滅石家，（最起碼當時在瀾滄縣內的共產匪徒有如此的企圖）所以連石炳正兩歲女見均不放過，說把他留下就是今後的禍患，不留情的加以殺害，用以達到除根的目的，但人算不如天算，共匪沒有想到，瀾滄石家之人，除戰死客死餓死以外，目前尚有蠻海家的安貴，大山家的安武、安珩在泰國，炳富、安玲、安瑞，賢官家的炳鑫、炳銘、炳欽，及他們的姊妹妻室子女共數十人在台灣，其中在台灣出生的年青一輩，已有數人大專畢業，或已進入大專院校就讀，若能奮發圖強，努力充實學能，厚植實力，相信反攻大陸消滅共匪重建家鄉，石姓子孫絕不敢落人之後。

### 九、結語

㈠「土司」之名係封建時代產物，有它的時代及背景性，以今日國人眼光看除了學術上的研究，已無讓其存在及保留價值。事實上在國內也已被遺棄，年青一輩的人，可能連什麼叫「土司」都不知道呢！筆者之所以要將它與我們石姓家族連在一起，那是為了要尋根，讓予孫有個「追遠」依據。知道自己雖然是少數民族，發迹自邊彊戰亂的封建時代，並曾遭共匪摧殘迫害，但我們的祖先對國家社會宗族的愛戴仍不後人，我們要珍惜它，並更應繼續奮鬥發揚光大，讓家族永遠傳續不絕。

㈡本篇有關歷史性資料，部分係承鄉賢國大代表李拂一前輩提供指導而撰成。除內心感激外，限於篇幅致多未能採錄，在此表示十二萬分之歉意。

 

【本文收錄於《雲南文獻》第十七期；民國76年12月25日出版】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