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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雲南同鄉會會務報告(七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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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爾新/整理

本會今天又逢一年一度的盛會,謹將七十二年一年來重要工作摘要報告如後:

一、本會章程第十三條規定理監事之任期為二年,似覺過於短促,每隔一年便要辦理改選;爰經第六屆第二次會員大會討論通過將理監事之任期由二年改為三年,故本次大會乃為本屆第三次會員大會,本次大會不辦理改選。

二、為增加本會新血、強固組織,似有擴充本會理監事名額之必要,經本屆第五次理監事會議作成決議,擬將會章第十一條理監事人數,理事由十七人改為廿一人,監事由五人改為七人,已製為討論議案,提請本次大會討論通過後,以便於明年大會改選理監事時有所依據。

三、上次會員大會臨時動議通過購置會所一案,關於本會會址長久以來未獲解次,在本會成立之初,已故李常務理事炳仁鄉長曾向旅港同鄉捐得建會經費十餘萬元,惟以此數欲在臺北市建造會所,實不敷用,適是時臺東同鄉會亦告成立,則留四萬元作為本會基金外,餘均移贈臺東同鄉會。嗣後雖由已故國大代表張培光鄉長遺囑將內湖住宅捐贈本會,但因該產由於張故鄉長之遺屬爭訟,迄未定案,尚未過戶本會。該屋作為會所雖甚理想,但偏離市區,於同鄉間之往返,較為不便。本年歷經常務理監事會及理監事會之討論,咸認為應宜在此房價穩定之時,積極進行辦理,以在市區內交通方便之地區購置會所一處,作為本會永久固定會址,其房屋面積以在三十坪以下為原則,至少應包括辦公室、會議室、陳列室及同鄉聯誼活動之所,並已組成專案小組進行策劃中,尚請各位鄉長多多支持,發揮團隊精神,盡力捐輸,以完成此項重大任務。

四、本年四月廿四日繼續擧辦泰北邊區來臺升學同學七十二年春季聚餐計到同學一百六十餘人,此項活動深富意義。惟前年及今年所擧辦之此項餐會,僅能邀請臺北市縣學校之同學參加,未能普及全省各地同學,頗感遺憾。但目前桃園及東、南部均有雲南同鄉會之組織,今後希望各地同鄉會亦能相繼擧辦是項餐會,邀約附近同學參加,或商由本會共同擧辦,本會當樂於協助。至於本年所擧辦之餐會仍係由本會全體理監事及省籍中央民意代表共同醵資辦理,謹在此敬申謝忱。

五、本年雙十慶典泰國雲南會館及泰北難民村均分別組團回國參加,亦由本會全體理監事醵資歡宴,以表達我旅臺同鄉對他們的慰問之忱。

六、今年續收到各鄉長自由樂捐款計:泰國雲南會館壹萬元、趙廷璟鄉長伍仟元、向萍萍鄉長肆仟元、楊紹仁鄉長貳仟元、寸尊德鄉長壹仟伍佰元、巴西周錫昌鄉長(美金貳拾元)折合臺幣捌佰元。(徵信謝啟附後)

七、附七十一年(一至十二月)本會決算書於後。


【本文收錄於《雲南文獻》第十三期;民國72年12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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