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憲護國與民族復興
< 1 min read
作者/楊家麟
十二月二十五日在我國的革命史,曾經三度發揮無比的光輝,是一年中最值得紀念的一日。
中華民國的國體、政體、國家的構成,與民權的保障,悉依中華民國憲法的規定,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實行於民國三十六年的十二月二十五日,自是中國成為最新型的憲政國家,因是,政府特定是日為行憲紀念。
民國四年袁世凱決推翻民國、改為洪憲,唐繼堯與蔡松坡李烈鈞及諸先烈,秉承 國父的指示,以雲南為憑藉,擁護共和,於是日誓師。雲南起義護國,對歷史的貢獻,為維護民國,習稱為「再造共和」,與武昌起義「創造共和」,後先輝映。因是抗戰以前雲南起義護國列為國定紀念日。
總統為民族救星,一身繫國家安危,民國二十六年西安蒙難,全國惶惑,舉世震驚,總統秉持正氣,全國聲討叛逆,於十二月二十五日脫險,而後有抗戰之成功,戡亂之繼續,因是曾定為民族復興節。
三件大事,萃於一日,三大節同日紀念,在今日而言,意義特別重大,何以故?在大陸淪陷之後,朱毛即改變國號,在北平設偽組織,實行極權專制,以七億同胞為奴隸,其罪甚於袁世凱之叛國。其目的是要摧毀中華文化,使中華民族,陷於萬劫不復的境地。基於此戡亂的戰爭,實質上是維護國體的戰爭,是保衛憲法的戰爭,是保持自由民主生活方式的戰爭,也是復興民族的戰爭。三個節之中,而以維護行憲為關鍵。 總統於行憲二十週年時曾略示「憲政之實施,至今已歷二十一年,雖我們曾經為了建立憲政,而備歷艱危;但也由於貫徹憲政,而本固基定;更必因宏揚憲政,而光復大陸重建中華。」未來的努力,仍是遵循這一昭示前進。因是,蔣院長揭示「中華民國憲法所制定的國體絕不改變」,「中華民國反共復國的總目標絕不改變」。
要如何才能達成宏揚憲政,和復興民族的目的,惟有發揚「護國」的精神。雲南位於邊遠的地區而又是一個貧瘠的省份,人口也不算多在國父領導下護國三傑―唐繼堯、蔡松坡、李烈鈞以及當時參與的諸先烈的大無畏精神,以一隅對抗袁世凱全盛之局,終於摧毀其新華迷夢,以昔例今,吾人若能人人努力,發揮護國精神,則反共必勝,復興必成。吾人受護國諸先烈精神的感召,尤應時時惕厲,俾對中興大業,有所獻替。
【本文收錄於《雲南文獻》第三期;民國62年12月25日出版】
Powered by BetterDocs
留下一個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