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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長墨回憶錄
description: 作者／李時 墨江縣在昆明通西南邊疆之中心，為我舊遊之地，此次為了誤入歧途者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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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2023-10-26"
category: 雲南文獻全集目錄 / 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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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墨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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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墨回憶錄

作者／李時

墨江縣在昆明通西南邊疆之中心，為我舊遊之地，此次為了誤入歧途者鬧事，黨政雙方以我合於此縣人選，而有長墨之委任，民國二十一年十二月卅日發表，到廿二年一月底到墨，至廿五年秋調昭通，虛占五個年頭，實際在任三年半，時間不算短了！縣自治離成功太遠，檢討起來，不過作了一點初步工作，茲列舉於下：

(1)視事三天內：清理移交之中，將在省草擬縣府薪給預算表交地方審核，由於縣府經費照省原定數目，因貨幣貶值，相差太遠，任縣長的在自籌之情形下，巧立名目，亂取苛求，人民不堪其擾！我以當時最低生括要求定出數目，故必須徵得地方同意！其次，由於兼理司法，卸任交監所拘囚的人甚多，冊上有名無案的人幾及一百，這三天內必須處理，疏通監獄，告地方代表第四天宣佈施政方針，使民眾知我此來怎的作。

(2)對大會宣佈施政方針：大會如儀舉行，我講很多的話，大意是：我舊地重遊，各階層人士多認識我，知道我的為人，不過那時許多事，只能說，不能行。此次，挑起重擔子來的，能否任重致遠，不敢自誇！但心裏頭想為墨江在歷史上開一新紀元！就是說要與民更始！還將縣長是什麼？向大家比喻一下：古人說縣長是「親民之官，」我則說是「一家之長，」墨江等於一個大家庭，縣長就是家長。比高一點：「民之父母。」大家想：那個父母，不愛兒女既不可亂打亂罵，就必須教養兼施，使之成器；比低一點：「官為公僕，」好似家中奴僕一樣，主人叫做就做，不能偷懶；比中一點：「墨江如一個大工廠，」縣長是工頭，以下的是工人，工頭領著工人為廠做工，應該好好的做不得偷工減料，做些假貨。我將縣長比這三方面，大家怎的看待都可以！長話短敍，我開大會宣佈施政方針：是「實行三民主義，」中央所頒佈的政綱政策，按照推行，不能逾越！在一縣講：建國大綱上「以縣為自治單位，」必以「「縣自治」為目標，」照著去努力，不可懈怠！官民都要照這條線走，期走到完成的地步！

(3)財政公開：我前天交地方代表的縣府人員薪餉預算表，就要照預算開支，不能亂拿一文入腰包，除縣府人員外，所屬軍警告一般，皆是按最低生活要求定的。生活安定不餓肚子，才可努力做工。

(4)整頓收入支出，第一要將財政局組織健全，統收統支，製定預算，支出按預算，不能超過。收入清稅源，點滴歸公其次縣府財政科，雖收省的錢糧，但錢糧附加地方款不少，撥歸財政局，凡省縣款項，統由縣財政局經收，省款解省，縣款歸縣；尤須實行會計制度，改用新簿記，現任財政局長之周保昌，不明新法，留他以三個月為期將墨江人在滬大學商學院畢業同省任教之段余承由其兄宗傳勸回擔任。學有專長，才能負責。接著清理公田公地更重要！

(5)革新公文：凡關於一切公文，過去由縣府轉令，層次太多，時間拖長，為簡化起見，省令達縣，收發掛號送秘書室批交各局遵辦，不再繞令繞圈子！非上級令而縣決辦之事，縣政會議提出分交，須行文於鄉區者，由主管擬稿送縣府核行印發各該主管附署，佈告亦然！下行者以語體為主。

(6)掃除積弊：過去縣長下鄉大辦招待，花一百派人民幾倍，凡縣級因公下鄉人員兵警，都要苛索：法警傳案更凶，隨案情之大小當事人之財力，亂行拘捕，磕詐要現金數百元不等，常有之事：自我下鄉不准辦招待，以下人員兵警給旅費，法警傳票有日程表，一站一元五角，一日來去者五角；寫狀生一狀二元；規定後，再不遵者重處。

(7)整理環境衛生，墨城街巷髒亂，我素知之。從前在道區視察，也曾提過！骯髒之由，為亂放猪！為了禁放，推行不善，將豬殺得鮮血遍流，仍不收效！我定了五個步驟：一是宣傳，請黨部負責；二是限期二十天，令養戶修關猪房，三是期滿不關，違警處罰；四再犯加重處罰；五是沒收，按步推行，當然作到，疏導溝渠，係將王卸任未決無案囚者，在未證明釋放以前，交警局負責派往挑挖，不消日久可完：修建公廁，告居戶自設私廁，陸續辦理，短期會全城面目一新了！

(8)整理城區學校：原來縣立國民學校，本校之外有若干分校，掛塊招牌在偶像前上課，內容空虛，簡陋已極！我特將本校所在地周圍寺廟，照神祠存廢標準，將城隍、東嶽、寺坛……派王卸任所交囚人待釋者前去將泥像挖挑乾淨！單城隍廟就修理十餘間教室，把零星者一齊搬來，統一於一個校長，增加很多教員，減去不少事務員，春節開學就辦到；又因墨江守舊到無以復加，未滿十二歲女孩就不升學讀高年級，我早知之！請省黨部委來二位女姓委員中束嘉珍（師範畢業），就是準備擔任女子教育者，女老師教女生，容易使地方老年不反對而樂從！春節開學便能成立高年級女生二班，照年歲算，她們都應該讀初中了！所以將簡陋之分校歸併者，因城區範圍不太大，小學生到校不走很多路，至於鄉區，又當別論。

(9)整頓團警：墨江警察，原有五十名，路水井分局住十五名，水癸河分局如之，城區廿名，以前都多缺額，我到任增加薪餉可以達到最低生活，不會餓飯，特令局長分局長補足；常備團之外，為了鬧紅軍另組一個城防隊，事權不集中，仍不足以捍衛地方，特將城防隊歸併常備團，去弱留強，減少浪費，尤須自栽蔬菜、養猪，減少開銷！

(10)躬親剿匪：墨江為省通邊疆大道，自歧途分子張紅旗鬧事以來，一年多時生搶劫，商旅裹足，我在未來以前用政治手段生效，知識分子和農民，多已回家，少數仍挾土匪在第七區之紐堆、大東、三車、哈薩一帶盤踞！我初到任即將該區內逃來城中之人，詳細詢問，飭極秘密調查其動態，何路防堵，何路包圍，何路攻其主力，計劃妥當，密令各路鄉團，按所指定路線堵截，切要不動聲色，走漏風聲，我出發於夜間，臨行查街上已經息燈才走！我率去之進攻主力，零星出去，不使城人知道，指定十里外集合，我仍照平常夜間巡查一樣行動，騎馬囑天明去某地遇我，那夜徒步而行，拂曉進攻，那些土匪萬不料我這般神速，睡夢中被我大堆的打死約定別隊聽我攻擊處槍嚮，一齊動作，因而匪巢為我各個擊破，並以警團層層包圍，漏網者少！所以數百匪徒當場打死，捕獲十之七八！逃去鄰縣者，將活捉之匪訛供，按照名單咨行緝拿，並嚴飭其家人鄰舍，限期歸同悔罪，從輕發落，逾期不同者，驅逐其家屬，沒收其財產，這是我親身剿辦情形！另有第二區金廠樑子小股，同時派馮隊長率該區鄉團出擊，亦漏網很少！七區大股大有斬獲之後，其以前盤踞之各村匪踪已無！交第七區長何忠傳留區辦理善後，我有事回城處理，以後長期分巡各區，先明全縣情形，城如何辦，鄉如何治，才好定推行全縣整個施政計劃，按照工作。

(11)慶祝勦匪勝利；未出發剿匪之先，派各方面團隊時，規定不准私匿匪人槍彈及匪物品，交公後以十分之五充賞，十之五歸公，私取者迫交更處罰！因此：獲得雜槍二百七十餘支，匪物布疋，牛馬甚多！槍交保管人員點收，牛馬物品，交財政局拍賣，提出賞在事出力警團，及宰牛殺豬，買酒犒勞外，均作公用，會中我向大家講話，略謂：我會於接事之初，向大家誇口以三個月期間掃蕩羣匪，使地方平安，人民樂業，期過了辦不到，自愧無能，告退而去，以讓賢者：此不逾兩個月，把匪人盤踞各村掃蕩到主力消滅，零星者，逃走者都必設法悉數殲除，能一鼓有此表現，全憑在事出力本縣及鄰縣警團，一致星夜不分的努力，取得勝利，非我一人之能！匪人贓物，照我定的提獎，財政局變出錢來，馬上分發！元江因遠團隊，我尤感激他們不分軫域幫助，特意致謝！明天我把急切應做的事一一提出交秘書在縣府逐一辦理，我為明瞭各區情形即刻出巡，先從七區剿匪未完事項做完，才一區一區的去做！今天我們兵警和各界聚一個人很多的餐，以示慶祝；蓋墨江兩年以來都在愁雲慘霧中過日子，自此以後我敢斷定必然改觀了

(12)組織幾個委員會：一、調解委員會，先由城區，是用以調解人民事端，凡民間以點點小事興訟，是不應該的。孔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故民間小事糾紛，能不鬧到司法機關，方為省時省財；二、為重視教育組織教育委員會，以教育局長、校長、各區長為當然委員，另聘地方熱心士紳參加；三、財政委員會，負責開財源及支後審查有誤否；四、建設委員會、農、工、商、道路凡屬於建設方面計劃及推動事宜，凡委員大部份聘年高者充之！因為百廢待興之時，必須人；加他一點責任，老年坐而言，壯年起而行，大家和衷，事乃有濟，這些委員由秘書領導並請黨部委員參加指導，在城推動，我下鄉去了！所組委員會，在縣組織法規上不能全有，我為應付環境所需及團結地方老幼人士，集思廣益而做的。

(13)下鄉工作於剿匪之後，不領團隊，輕騎簡從，行前分令各區，不准殺猪招待，不准如過去藉招待派人民的錢，先去七區，因勦匪時未完工作甚多，雖交區長處辦，回城才一週，已有報告非我親身前往不可！其中以處理匪產田地房屋，清查匪留存在家或埋藏物：又有逃出願回家，有田地者，一字不識，什麼「共產」更不懂，能出點錢辦公益，取鄉鎮閭鄰連保，回來照舊耕田而食，不再追究既往，還須加以保護！其我未到任即回家的，當然實踐諾言，不再追問！我在該區半月，埋藏物及贖罪收入，幾及三萬現洋，沒收田地房屋很多，以一半撥區作學校基金及區公所經費，一半作全縣中學經費，現洋當即發五千元，建設七區中心小學及區公所修房，三個月區團薪餉餘則解交財政局補預算上赤字，逃匪住址在區內者，展限一月，准其回家請連保出錢贖罪，逾期不回，照前令驅逐其家屬，沒收其田地，後來被驅逐出境者，確數想不起來，約為五六十家，沒收田畝前後合計以十分之五撥區，教育及區經費都有款了！

(14)七區辦有頭緒，立去第二區，他和城區同在一狹長谷地內，在金廠樑子山腳，全縣是山只城區和二區同一峽谷長約四十里，寬窄不一，有五六里一段如城附近，二區亦是有起伏之大窩蕩，寬亦四五里，原名碧朔，區公所在此，原築有小土城，人家約千戶，城區和二區外，千戶人家的村莊找不出來了！二區所轄範圍，除碧朔外，其他小村莊及散居山上的人，合計約五六千戶，一二區算全縣的精華，我到立刻召集鄉鎮閭鄰開會，略謂：金廠小股土匪已消聲匿跡，其參加造亂的已回家，大家好好的努力於地方自治，首先發展教育，我委區長兼教育委員的道理，不加說明，大家還不知道，地方自治開始實行法六件事，設學校即其一端，過去的地方當事人，似乎以辦教育是學校老師的事，和大家無關，要知老師只是教學生，屬於教育行政事項如何調查學童、如何籌款、如何修建學校、區內應該設幾校，－切計劃，都是區長、鄉鎮長、閭長、鄰長共同的事！經費為辦事之母，籌款首要，碧朔文昌官，一年收幾百石租谷，文昌會就把他用完，太不划算，非把他用來辦教育不可！會後，廟產管理員立刻將簿籍田契交出，碧朔學校校長，是當然教育委員，區長亦是教育委員，會同接收，組織經管處，除充實碧朔兩級小學外，多少分配其他小學，凡二區內已有或新創學校均可撥點作基金，廟產管理員也在會，好好的遵命交出來，歷年有餘存，一併照交，違抗重處！此外，區內其他如有廟產，都可劃入教育項下，化無用為有用，在二區辦有眉目，即向三區白土村而去。

(15)第三區全區一百戶以上人家的村莊都難找了，區公所所在地之白土村，亦只七八十戶；布龍街也不及百戶。雖七天有街期並不熱鬧；惟螞蟻堆街，「日中為市：」有神農時代之風，每逢集日，肩挑、頭頂、背負、馬駝者，則異常踴躍，達二三千人，在草地做生意，由於四山村落甚多，來此買賣適中之故！我主張將區公所遷此。開辦中心小學。四方學童就學，並不太遠，較遠之村，則只設四年以下低年級中年級學校，高年級學童較大，由稍遠來，亦不甚苦，漫干河是谷地，河邊概是沙石，築起堤壩，由山上堆土堆起來，可成良田，我辦農事示範場於此，平地植蔗開糖廠，山坡栽油桐，距城一大天路，由開辦起至調任三年多間，每月至少親到一次，為此曾派周紹文去上海採購榨糖小型機，為了改進農具，又買來打谷機、中耕機、小型抽水機等，漫干下數里村名鄧控，再下約十里為墨江之邊，一帶均產熱帶植物，宜栽甘蔗、芒果是天然生長，鳳梨、檳榔、椰子、木棉兼而有之！我曾宣示一帶居民，加以人工培植，三年中農場已可製砂糖數萬斤，山上所植之桐，經我親點過的八千株，榨糖機小型的價大洋七千元，款未籌足，只將抽水、打谷，新式犁靶運來，故榨糖扔採土法用牛力！我在墨三年又半，此件事算大失敗，我在任時，洪水為災，冲倒提防，堤內土地被大水沖洗十分之三四，我調走後，繼任者不維持，糖廠停了；山上油桐被野火燒了這是後事。

(16)沿墨江渡江登很高之山到四區景星街，區公所所在地：街在山垇之內，也有五六百戶居民，學校稍具規模，各鄉鎮原來產茶，告訴他們從植茶發展，墨江是普洱道轄區，普洱茶聞名遠近，可以運銷國外！街邊嶺上有一長形稍平山項，告知他們開闢區運動場於上，寬長均合，以竹編籬，防球滾遠：後來做到，由於四區與普洱為鄰，省立中學，師範畢業者比三區為多，運動風氣較開，我會上告街民農暇每戶一工有幾百人，不消幾天，就挖平了！

(17)四區去五區，取直徑由寧洱界經通關很快！但我為要多走些墨江地面，故仍由四區過區轄幾個村莊下高山達江邊，凡墨江近江一帶，天氣炎熱，素稱瘴鄉，時已五月，火傘高張，我下完山順江邊行，近江地方，許多肥沃之地，為了瘴厲，聽其荒蕪，谷可二熟，但一熟都不熟，放其長草，牧人也無，良為可惜！走了半天江邊，上了高山之傾斜地牛庫，居民不少，房屋高大，田畝甚多，人說山有好高，水有好高，就是如此！其他為五區之一個鄉，劉姓多而有錢，夜宿於一家高大房內，一宿已過，天明，翻山而下，到秉社村吃中飯；其村大半姓戴，也多大富，區長戴雲階，原是老友，以為我若從通關來，昨天即到，必定經過秉禮，區公所是在龍潭街，故由區公所跑同來相候，那知我不走捷徑而繞道呢？留宿一夜，次早才去龍潭街區所，街在斜坡，人口五六百戶，五區為墨江全縣好訟地方，方到，好幾起人來投訢，收狀以後，派所帶法警傳來，逐一詢問分別處斷，停留一週，把先後訟事辦完，並組織區調解委員會，凡人民發生糾紛而非刑事者，飭苦口調解，以免進城告狀，既費時，又傷財；五區教育，更須籌款補充，推廣學校，款如何籌，在不苛擾之原則下，籌得愈多愈好！五區有了頭緒，本可直去六區，而因城中來信，要我回城主持幾件事，我亦因離城幾及兩月，不能不回去一轉，於是不走江邊，過江由山心街回城。

(18)回城處理幾多事，又去六區；一、段宗承已回，擔任財政局長，一切照新會計制度辦理，用新式簿記，除教育經費獨立由教局整理，催收以前文廟放款充實中等教育經費，將鄉村師範擴充為中學外，令飭提全縣伙頭田歸公，直接由財政局經管，並令各區鄉密告被人隱匿公田，以便倩查歸公，凡廟產無宗教性的，一概收公，下年度列入地方總預算內；二、教育項下，學校教育外，注重社會教育如圖書館、閱報室、成年補習、識字教育等；本「有身體而後有精神，有精神而後有事業」之旨，縣闢縣運動會場，各區亦闢區運動場，分令照辦，限於民二二年底完成；普益社門外大田，祿道尹說作為縣運動場，寬度有餘，長度不足，地勢低窪，時時積水，而諭教育局另尋地點，俟我巡視六區歸來決定；三、飭建局分令各區修挖道路，便於人馬走行，汽車路尚談不到，並分令各區種茶、桐、棉、竹，茶桐竹笋都可外銷，棉自紡自織之外，發展起來，仍可運輸出外，三區漫干河地方，我巡到時查看，已定開辦示範農場，以種蔗製糖為主，建局迅速籌劃；四、警團隨時注意治安，剿匪之後，仍防宵小；五、墨江地瘠民貧，籌款不易，我們本今總統委員長「快幹！」「硬幹！」「實幹！」之精神，加上「窮幹！」「苦幹！」由縣府書於府外照壁，口號加上「有錢拿錢幹！無錢拿氣力幹！」這些事分派後，我又前往六區了。

(19)六區忙著去之原因，為雨水節臨，趁早免雨水天難行，恐江河水漲阻隔，殊知到漫泥街大山之下，大雨來了！挾以大風，全身濕透，抵街，無衣可換，謝區長取來他的長袍大掛，雖不合身，只好穿上！六區是墨江把邊江、樂利江三江經過到江城縣界合流，仍經墨境壩溜流下越北萊州，江雖然多，灘多水險，不能興水上交通之利，灌溉亦不需要，壩溜以下到萊州，略可通行小木船，連茶葉，紫梗等出戶，惟此而巳！全區山特多而高，可耕之地，多栽禁品「鴉片」！爾時，政府寓禁於徵，抽收煙稅，全縣皆有，而以五六區為最！居民山一家，水一家，零落無比，辦學困難，漫泥街上，居民不及百戶，有初級一所，有錢人家子弟，送城入校，我任內亦先後創辦初級幾校，六區巡後，全縣七個區走遍第一次了！在墨幾四年中，不知又每區經過了許多次，每次我都另闢新路，以便小鄉小村，都能走遍！每到，更須召集男女老幼講話，細說男女平等的道理，切忌纏腳，及齡必須入校讀書，女子佔人一口半，平等之義，女不受教，怎會知道！提起放腳，老的我妻少時解放，少的縣黨部常務委員義妹呂從真，自來未纏，她姑嫂亦多下鄉勸頑固的家庭哩！

(20)籌修運動場、普益公園、中山公園、中山紀念堂、中小學圍牆、大門、成立普益圖書館、查縣運動場、普洱道尹祿介鄉先生來時，以普益社前大田一坵為修建地址，低窪且長度不足，我曾告教育局胡崑西局長另選適宜地方、巡罷回城，指定在西門郊外之長田三坵，普益田則移作修普益公園，請城人楊心田主其事，而運動場另建西們外郊之田，則佔用學田而減收租四十石，拍賣東南門外文昌宮之價款抵補！文昌宮後來非賣而換得丁益信田，尚有長餘。換田前有一個而今想起有趣故事：文昌宮前未歸併學校時，有一班初級在內，歸併了空出來的我早欲變賣他用，掃墓季節何區長請上墳客回來，道經廟後，一些人問我文昌官是墨江城總龍脈！我靈機一動答：是的，坐向都好，前人建廟是有高明風水家看過的吧！－有此一吹，丁益信幾個兒子分家，提出很多養老田，渴想擇好地基建家祠，聽我要出售，丁老向胡局長說他想將養老田提一部份換：胡將丁姓之意和我協商售價，我說愈多愈好，我本要八千元現款，以田換以免以後將價款另買方便多了：開口八十石，經胡局長幾次向丁姓磋商結果，六十二石開工平場，本「沒錢拿氣力幹」之旨，總動員挖平挑沙填入，縣長、黨部委員、局長、警團、人民大眾，弄得手上皮破血流，都還在雨後不能運動，又告呂委員從真，我妻主萃和，發動女子幫助，許多小腳婆亦來上陣，一天幾百女性，挑的挑，抬的抬，我告義妹呂委員，凡腳小的挑不動，扒平較輕鬆工作分給她們，她們不服依然協伺挑抬哩！終於那年十二月在場開第一屆全縣運動大會，熱鬧非凡，在普思沿邊二十三縣局為創辦，鄰近各縣都有人來參觀！招待費公私開支不少；運動會年年都開，以檢查體育成績，自屬必要，中山公園是建於城後山玉皇閣，大廟改修中山紀念堂，山勢尚緩，山腰文廟後起，一直到山頂玉皇閣，沿山修馬路環繞，以通汽車為準；中小學圍牆材料，搬運東門一大段將倒城牆磚石充之，圖書館係在臺墨江縣國大代表庾先生尊人及其伯父捐萬有文庫為基本，又補充很多書籍成之！學校門新建，花現洋二千多元，我辦教育，五育並重之外：更重生產教育，不拘城鄉都劃給一塊土地種植，有大了成果，出售如菸草之類得款增加圖書之用！那時，我喜歡網球，每日下午公餘，和秘書黨部委員等工作同志，教職員輪番打，中學生、小學生，集會在場，凡是排籃球類及器械操，都有活動，來觀人士，男女兼備，老少咸宜，以前男女界限甚嚴，自我到任，不但小學，中學也有了很多女生，又因黨部有女委員、女教員又由昆明聘來幾個，社交頻繫，女性與女性之間，妳往我來，不但運動場，處處都有婦女行動，且已組織婦女會了！

(21)省令飭墨江縣籌解現金七萬五千元，什麼用途，想不起來了！辦法是向衣食足人戶用累進稅率攤派，必先知衣食足人戶財產多少，才能分等抽取，原來沒有財產登記，辦理深感困難，一般說：「家中有金銀，隔壁有戥稱，」說這般說，施行不易，只好召集各區長講習，先由第一區作起，將衣食不足者刪除，由財政委員會委員、區長、城內外閭鄰長集齊各閭鄰合於攤派各戶、先將我們準備擬出的等級，所估總財產若干萬元數目，宣佈於眾，討論應增應減，破討三天，第一區特多，二區次之，三至七區又次之，將此七萬五千元等第分好，第一區官戶以至衣食粗足戶互相確定等級，一致認為公平不生爭執，才為定案，鄉間各區長在城實習，明白詳細辦法，各自回區趕辦依限繳款，所估各等級，只按其綜合之財產五成，若一點不差，苦難辦到，我這般通權辦理，不似其他縣人情亂作且累及貧窮者好得多！收解之時，僅有少數幾家突生災變的繳不起，而鄰縣元江，只憑少數人定等級，攤派不公，且多派數目後來發生公訴到省，令我查辦哩！

(22)省令抽谷存倉，以備荒歉，是為善政，辦法是；按一縣戶口總數平均，以每一戶一石為率，不能見火煙就令他出一石！而是富戶分等累進抽收，綜合為一家一石！也這次有以前省令出錢所估財產為標準，減去麻煩不少！因此，和知主辦單位轉省令與各區，詳細說明以前次抽款等第為依據辦理，不得畸輕畸重，如不遵行而致大戶少出，查出定予重懲不貸：我為此又分赴各區督促依限完成。秋收挑谷入倉，城中有馬肇初者，為富不仁，每有公款分派，他遲遲不交，收谷期到，很多人向縣府密請！必先將馬家交倉了，其他才能踴躍！他且是數一數二之家，應該起帶頭作用，以為眾範！他原已入黨，特商之黨部，告以此意，倘仍如已往故意拖延，決不容許！斯時，我有事下鄉一時不回，恐收谷入倉期有誤，言之秘書兼黨委他如遲滯，定予強迫以免影響他戶；如此施行，果然不逾期而倉中告滿。

(23)馳援鄰縣，江城縣原為元江墨江分割立縣省，所轄猛野鹽井地方，被寧洱股匪來搶，殺死鹽井管理之長，更波及多人，股匪聲勢浩大，有進犯江城縣城之模樣：縣長李華明，在前七八年，我們同在普思沿邊共事，有八拜之交，他雖出身行伍，但兵微將寡，飛函請援，我星夜出發，只率領精幹團兵三十名前往，抵江城縣城外，率隨行二人先行，團隊在後里許，從歡迎行列而過，一身黃灰，足穿草鞋，低頭急走，華明華兄也不知之，遑論他人二我已入署多時，從人告知署內，給水洗濯。華明趕回笑道：你老弟真是飛將軍從天而下，尚未換好衣服，各界人士踴來相見，歡喜不已！猛野井距城約四五十里，我們次日即向井地而去，及到，匪人退盡，井地蕭條淒涼，搶後之情狀現於眼簾，使人心酸！次日，跟跌匪之退路，由井翻了幾重高山，叫什麼小碗盞，大碗盞，下寧洱屬猛先壩子，住於一大村內，尋村民詢問匪情，得一個大概，特繕報告報普思沿邊殖邊督辦：（原是道尹改換名御者，）匪首李保甲，所領償匪不過三四百人，此次搶墮井，實有千多人，猛先幾壩臨時脅從十分之六七！此報上後，楊督辦飛令召我二人進普洱城會商如何清剿！命令頒來，華明兄腹瀉三四天，尚須靜養，我一人先行赴普城，我們宿營地離普洱城約一百三四十華里，要走一天大半，猛先檜子狹長，一小山又一小壩，田肥地茂，可稱寧洱縣精華，（寧洱是原普洱府香縣，原道尹，今督辦在此幾個壩子走完，上了高山，翻山即下普洱大壩！這座山就是股匪出沒之所，我到壩子盡頭一大村莊，村人知我是墨江縣長，初到墨時剿一般所稱「紅軍」，異常神速，短期消減，風聲所播，遠近告知，民眾圍觀，稱贊不已！鄉長告我，昨晚上山腰山神廟地方，股匪尚在，今已過午，不知走否！我只帶人槍卅餘，而匪數百，去不去呢？他們又說：「楊縣長來，沿途調兵駐滿，才敢到此！」其意以為我才數十人，一旦遭遇多數匪人怎辦！我細恩之；非上山通過不可；再問山路情況：他們說：「是一股直樑子，兩旁低，到山神廟再上到頂，都是一樣！」明瞭地形，我認為最好作戰，兩旁低，眼界寬，極易察看有無匪人；吃了午飯，告別村人前進了！抵山腳，令母隊長先派一班長領兩名壯兵為尖兵，母隊長領二十名居中，我身邊連馬伕十餘人殿後，步步注意，將抵山神廟，更加詳細看明地形，然後又行，諄告發現匪人，哨兵槍響，母隊長和我都上，馬則留後，但我們相距必須視線能及，不准隔遠！哨兵抵山神廟前不見匪綜，反手相招，母隊長在前我繼之到達，四面搜索，發現匪在右邊山下彎曲路上魚串疾行，弟兄們指數共約三百數十人，問我開槍否？我說開槍打不著匪，因距離太遠！廟前匪人火塘，餘火未盡談弟兄們吸煙休息片刻，上了山頂，越嶺而下，普洱田壩入眼清明，業已插秧，一片綠蔭，使人心神為之一爽！到了一大村莊已日近黃昏，問之村人，進城尚有半天路，只得止宿於此。夜間回思！匪眾我寡：何以疾去不加抵抗呢？如果在武器射程內，非打不可，由於相隔太遠，時已下午，地形又不熟，不便追擊而作罷；抱歉！

(24)到寧洱縣城，由普洱壩邊進城，時尚未午，宿於城外一家旅店，數年前之舊友阮營附，率連長多人來店相見，不談離緒，先向「由匪區穿過好大膽子！您帶多人少馬住紮何處？」我答：就住這店，三十多人！他們叉說：這店百人不能容納，真的帶多少？」我又答；人槍卅二，我和馬伕在外！他們大笑：「楊縣長調了五六百人，還不敢通過山嶺，您遇著沒有？」我笑說：村人說匪在小神廟，大約三四百人，我到才走去山右下邊，相距稍遠，天且將黑，稍近我可打死一些！但終未開槍，真是抱歉！於是到我去見相督辦，甚為歡欣！問「江城李縣長呢？」我答：「病在猛先，病好就來！」三天後華明兄也到，督辦召開清剿會議，在場的：寧洱楊縣長，我同華明兄，另思茅縣長四縣開會，與會的還有殖邊副營長，督署秘書兼參謀李月秋，結果以參謀李月秋為指揮，事在寧洱縣地方，根據我同江城縣長的報告，李保甲匪首，其黨才有三四百人，搶猛野鹽井，匪達千餘人，則猛先檜子一帶人民中是那些不肖之徒脅從，寧洱楊縣長須站在毋枉毋縱之立揚查明拿辦才可！我們鄰縣只能各自派團除防堵相鄰要隘，以防逃竄，便能收指臂之效！會後，我因離墨江多日，火速由思普大道而回，行押磨黑井，是沿邊大鹽場，人煙輻輳，市場熱鬧，鹽井老闆都是富足之家，生活美滿，宴客山珍海味羅列，主持商會之首李直廷，是我同學，我本欲一宿而行，被他們無論識與不識，一齊堅留，並說：「你家未到墨江以前，「紅軍」騷擾，弄得商旅裹足，井地受的影響很大，你能一鼓掃平，萬民有福，必須多留幾天，酬剿匪之功！盡地主之誼！」情不可卻，只得依允，但請他們素食飽腹即可，不必盛設！墨江窮，而且我到任提倡節約，不拘婚喪或平時請客，都是素八碗，就是楊督辦來普洱，祿道尹回昆明，皆未破例！‘如照你們井地適於豐富款待，心有不安，一但您們到墨，怎麼還席！說得大家一場大笑！又值端節臨，雨水發，次日大雨，一連三四天，還不放晴，雨中殖邊營長余純石，因公由新平退抵此，留到第四天雨止才分別而走。

(25)自普洱回，在磨黑井大雨如注，方晴回縣，知慢干示範農場前年所築之堤冲倒甚多，除面告教育局言今冬我在普洱督辦已和各方面開會決定，召開思普區二十三縣局運動大會，馬上分令各區學校準備：又告警團及人民團體一律準備項目參加，即去漫干視察水災倒堤實況，以謀補救！堤倒所栽甘蔗洗去約四分之一，損失不小！事出天災，真是不可以人力挽，付之歎惜而已！欲修補倒堤。只有待雨季之後，又再進行。

(26)毀譽之來！我到把匪剿平，墨人要為我頌德政，被我堅決拒絕！而第五區竟自私人捐了現洋六七百元，要向昆明登報，被我知道，我告源馨齋不必登報，將這款為五區學校購買小學生文庫，幼童文庫各一部，風琴一架，及圖表多件，各物買到，通知該區來取！又要另外集資表揚，我告他們學校缺乏很多教具，單我將前款買來的，尚覺不足，您們不如籌些添買，為我個人，儘可在縣黨部小型石印日報登一則為妥！三年以來，中央考查團，如史地考查，人種考查，棉業考查，醫務考查……不知凡幾：其中史地考查之黃教授，譽我為真是人民公僕！他說他走的地方太多，省主席有黃旭初，縣長只有我能腳踏實地為人民服務，不尚虛名，只求實際，立身平民化，毫無官架子人種考查之陶博士則說：「我走遍三迤邊疆數十縣，只有三個縣長有成績；但其中二個還是要錢，而不要錢又有良好政績的，僅有您們縣長一人而巳……」這是陶博士走遍邊疆又重回墨江向建設局楊局長講的。因他去來都住文廟內，建設局長負責招待黃陶二位在昆明把我評為了不起的，但亦有毀我者：馬肇初其人，心地偏窄而唯利是圖，一件什麼事，對他固有利，於眾人則有害，我把他財路截斷，深恨於我，更牽連到交積谷，兩不順意，捏詞向民廳誣告，找我麻煩！雖不生效，全縣為我不平，羣起而攻之，公呈省府請懲辦他！我想：不如人意事多的是，反勸眾人莫與計較。

(27)意外收入，一是高等法院為了改良監獄發行獎券，將開獎了，尚未售出百餘張，我告財局在臨時項下交清，如中獎歸財局作為臨時收入。不中則作為臨時支出。開獎中一萬元，有這一筆現洋，很可作許多事，財局則說縣長一毫不苟，此款不必歸公，作我私用，我則以獎券買入是公款，不能私用分文，後來經財政委員會議決，將我初委在省借墊買來公用物品及旅費，雖由他項存縣之款兌還，將來存縣署之款是前任移交訴訟上未結之項，一旦需要發給人民，趁此提以補足，以免臨時掣肘，因此將款提出保存；這是意外公家收入之一；又匪人從離墨江十天路之地方，將搶得駝騾五十多匹假作馬幫在城外回子冲休息，放騾吃草，距城只三四里，經村人來縣報告，似搶來樣子，因其駝鞍及一切用具，七零八落，不像正當趕馬商人，當派警前往人馬一齊擋進城來，一經訊問，供出是從景東方面多數人家搶者，除將趕馬人中，有二三人是僱傭外，餘均收監，一面佈告限一月內失主前來認領，逾期充公等語：及期無人認領又展限半月，仍不見失主，特由財局拍賣得價六千多元，地方亦主張作我津貼，我以要作的事太多，不能私用，眾人堅請不列財政收入項下，我終不允，但終於難違眾意，只提出一千元，其他支配於教建項下錢已用了，認領的人三個月後來了七八個，問何以不在限期內到！他們答稱：限期是知道的，路遠又不太平靜，故不能依限到，我告段局長，過限已久不能畜養情形細說與來人，而且拍賣後，公家錢已用完，並非墨江對不起他們，而是他們不按限來所致。後來，來人要求給點旅費回去，價款用存六百元，來人一再申請不夠回去，只好將提出給我之一千元再與四百，我只得用六百元。

(28)思普區運動大會，是我親身領隊參加，訓練半年，預料不致落伍，五項十項，均能有所表現，球類、足、排、籃、除學校中小外，警團只有田徑賽，社會亦組成球隊，女生亦準備團體操，歌舞等，臨出發時，因交通不便，要走五天，途中住宿困難，中止參加，運動衣由公製慮：次日，機關、團體、學校員工、民眾齊集東門外郊送行，依依惜別，途中不斷的自語：別了墨江；四年將滿，做出些什麼呢？夜宿因遠，告好友李書庭也是米陀農場主辦者之一，於新任到，秘書交代完後，接我妻去農場，次早又行，途中遇新任毛文秀，以前在省相識，同在一個區分部開曾，我向他說：不待兄到即行，這是省令，凡事鑒諒云……」抵省才幾天，省令催我速行了。

【本文收錄於《雲南文獻》第11期；民國70年12月25日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