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打陀螺競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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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石安玲
陀螺這玩意兒,大概全中國各省都有,只是其玩法不同,大小及型式均有不同而已,在理論上它因係普遍性的運動玩具平常娛樂,沒有特意提倡掀起「風潮」的必要;大部分的人並會先入為主的加以否定。以為不切實際。絕對不可能提得起社會大眾興趣,提倡是多餘的。
筆者知以上情形,但有不同看法;陀螺種類繁多,計不下十餘種;有大有小有長有短,有兩頭尖,有一頭半尖一頭全尖,及平頭的……等。就以大小來說,有數十斤重者如台灣桃園大溪者,小的只有指頭大;玩法有一隻手玩的,有雙手同時用力玩的;有專是大人玩的,有大人小孩混在一起玩的,也有專供小孩子玩的,總之不一而定。其來源歷史筆者無法考證,敬請讀者見諒,並望給予指正是幸。
雲南省少數地區有一種玩陀螺的方法,名叫「打陀螺」,他的玩法應該是老少咸宜,不但可當做一種運動,亦是一種競技。可兩人對打,亦可多人編隊對打。玩的時候,一方為擲家、一方為打家。擲家為守打家為攻。擲家就是用純索繞上陀螺數十圈,扯轉擲在劃定的圈內或距離內,給打的一方在一定的距離以外,將繞好數十圈線索的陀螺,跑步放線扔打出去,擊打高速轉動中擲家擲的陀螺。並將其打推到幾公尺甚致數十公尺以外,使其不再轉動,或雖然仍在轉動,但轉動的時間不如打家的長久,打家就是贏家,可以繼續成為打家。若是打家一方的人,沒有一個人能倒到擲家擲的陀螺,或都打到了擲家擲的陀螺,但轉動時間不及擲家的長久,打的一方就變成了輸家,要變換位置,成為擲家了。
不過有時打家這一方中僅有一人打到擲家擲的陀螺,且轉動時間雙方相同。這一情況下,這一人就要增加距離再打,名之曰:「打遙」。經一次或數次打遙後才分出勝負情形。│這樣循環一打一擲,非常有刺激感,激發好勝心,使玩性增濃,有益身心促進健康。
這樣玩法的陀螺不能太大,亦不能過小,大則無法繞上數十圈線索再扔出一二十公尺,準確的擊中對方陀螺。過小則很難把握住準頭。通常較大者長十五至十八公分,小則十至十二三公分。直徑大則十二三公分,小則五六公分較為合用。其式樣如附圖,材質:以體重堅硬耐撞擊耐磨損之木料為宜。
一般的編隊:兩人對打只要約訂誰擲誰打,或猜拳決定時間場地就可以玩起來了。兩人以上雙方各數十人,則須先行編隊,以雙方技術相等者為對打對相,雙方各選一人,以免造成上士對下士,下士對中士不公平現象,成為打家永遠是打家,擲家永遠是擲家,使一方興趣缺缺結局。通常編隊在十數人以上者,多以村里為單位選出優秀選手編成之,第一名先打或先擲者均名之曰:「先鋒」,第二名為老二,三四名以下類推。最後一名為「老壓」,亦是這一隊人員輸贏的決定性人壓陣人物,地位最為崇高,此項職位多以技術最佳者任之?(因為不論其他的人是否輸贏,他的輸贏才算是最後輸贏的判定。換言之他若是擲家,贏了整個擲家就可成為打家了。因為在整個競賽過程中,那一隊輪打的時間最長久就是勝利者,也是這場競賽的贏家,是受人崇拜讚許的。)
當然這不是說打的一方或擲的一方,其他人的輸贏完全不加計較,而是說打方十數人沒有一人能打倒(打平手)或打贏對方,老壓就要有打平手或打贏對手的木領。若一人都沒有打平或打贏對方,打的一方就要變成擲方了。
此一競技運動,在雲南省有些地方頗為盛行,每年春節前後,大人小孩甚致五六十歲老人都參與玩樂,熱鬧非常,參與者致有忘記了吃飯情事。筆者小時亦曾參與玩過,其趣味至今未能忘懷。然任何一種運動或競技,都少不了適當的場地,打陀螺亦然。通常須要較為平坦長八○│一○○公尺,寬四○│五○公尺土地。地板以硬黃土為宜,沙地洋灰地柏油面均不適用。
台灣玩陀螺的地方亦有幾處,最有名的是大溪的大陀螺王,日月潭九族文化族村亦在玩,但亦僅是象徵性的點綴而已,其參與人口相信全部不超過數百人。筆者所說這種雲南有些地區玩的「打陀螺」競技運動,若能有人出資闢建場地。初最好是設在大型遊樂區附近,以引起人們注意,再找幾人善於該項競技者作實地示範。當可引起許許多多的人觀看參與活動。減少青少年飆車賭六合彩大家樂等歪風漫延。
在政府大力提倡全民運動之今日,各地方政府或有資望而又熱心人士若能給予支持資助,是項競技性運動,相信當可在全台灣各地盛行起來,蔚成風氣。筆者以為社會風氣日趨靡壞,道德淪喪,青少年犯罪日增今日,這項競技性運動若能大力予推展,有其正面意義;是合群性規範性的作用,對人們守法重紀精神有良好影響,身心建康有莫大助益。
【本文收錄於《雲南文獻》第十八期;民國77年12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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