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w Categories

雲南旅台同鄉會獎學金幹事會報告(六十七年)

1 min read

狄文光/整理

本會自籌設獎學金迄今業已廿週年僅將其間各項重要決議報告如后:

  1. 籌設獎學金之經過:民國四十八年十二月廿五日於慶祝雲南起義護國紀念大會中提議,為獎勵我滇籍在台就讀各大專院校之清寒優秀學生順利完成大專教育起見,設立雲南旅台同鄉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所需獎學金基金,請各位同鄉捐助,此議提出承與會各同鄉熱烈支持與贊助,會中並決定由狄文光同鄉負責向各位鄉長當場認捐及收款保管等事項,當日在現場認捐者共計新台幣壹萬參千元,繼又承雲南反共救國軍捐助新台幣壹萬伍千元由朱心一同鄉經手轉來,前後共捐得獎學金基金貳萬捌千元。
  2. 獎學金之設立:本會於民國五十年三月八日下午三時假徐州路四號之三由張委員邦珍主持成立大會,並草擬雲南旅台同鄉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申請書及保證書等,會中決定,大專學生每學期獎學金六百元,高(商、職)中每學期四百元,並自是年秋季開始申請。
  3. 申請獎學金手續的改進:民國五十一年十二月六日會中議決為學生辦理各項手續簡便起見,特改為一年申請一次,每年十一月一日至十一月卅日為申請獎學金之期限:十二月初開會審核,成績及附件合格者,全年獎學金一次發給。
  4. 助學貸金之設立:民國五十二年,因申請獎學金的學生不多,經查其原因大部份學生學業成績平均分數不及八十分,為協助就讀大專院校三、四年級我滇籍清寒學生順利完成大專教育,特向各熱心公益鄉長募得助學貸金基金新台幣壹萬參千玖百元,並規定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操行乙等,每學期貸給五百元,所貸放之款由受貸學生於畢業做事後歸還,以便繼續貸放給後起之清寒學生,助其完成學業。
  5. 留美獎學金之增設其及經過:民國五十九年十二月廿五日慶祝雲南起義護國紀念大會中尹同鄉欽本在大會中宣佈,為鼓勵大專學生畢業後,繼續留美深造起見,他本人願意每名捐助美金壹千元,申請手續仍由本會辦理,符合規定學生其獎金再向他請領,尹同鄉此舉深獲與會同鄉稱贊,並無形中鼓舞就讀大專院校我滇籍學生努力爭取該項留美獎學金,翌(六十)年五月尹同鄉欽本借予留美學生左林章購飛機票新台幣二萬一千元,當時尹同鄉告知左同學所借之款,以後在國外學成做事有償還能力時歸還本會作為資助或貸予與左林章同學類似需要之滇籍學生,但左林章同學到美就讀的第二年郎無信件寄來,該款迄今亦未寄來。民國六十年十二月廿二日十四次會議審核張尊光同學申請尹欽本同鄉承諾之留美獎學金美金一千元,因申請條件符合規定,決議通過,嗣因尹欽本同鄉居住國外雖曾去函通知,但尹同鄉未將款寄下,而張尊光同學留美時間迫促,故決議由本會獎學基金先墊借美金五百元折合新台幣二萬元,該墊借之款嗣後由尹同鄉在國外通知在台同鄉寸珍藩先生歸還,而該項留美獎學金,因尹欽本同鄉常居留國外不易聯絡,無形中已停辦多年。
  6. 調整獎學金等級及金額:民國六十年十二月廿二日會中決定將獎學金等級大專學院者調整為大學者提高為壹仟伍百元,專科者仍為壹千貳百元,高中者提高為捌百元。
  7. 提高獎學金金額:民國六十三年十二月六日會中議決將獎學金金額調整為大學者貳千元,專科者壹千捌百元,高中者查千貳百元。
  8. 特優獎學金設立及再度提高獎學金金額:民國六十五年十二月四日會中決議,為獎勵品學特優之我滇籍學生,凡在大學及專科學校之在學學生,其學業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五以上者可申請特優獎學金,金額每年伍千元,名額暫定二名,自六十六年開始辦理申請,同時將獎學金金額提高為大學者每學年貳千伍百元,專科者每學年貳千元,高中者每學年壹千伍百元,亦自六十六年開始實施。
  9. 民國五十年至六十七年之間獲得本會留美獎學金,特優獎學金,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及助學貸金之得獎人次,性別等列后:
    A留美獎學金女一人次。
    B特優獎學金女二人次。
    C清寒優秀獎金:
    ㈠大學者;男生四十二人次,女生五十人次。
    ㈡專科者:男生四人次,女生六十七人次。
    ㈢高中者:男生三十二人次,女生六十七人次。
    D助學貸金,男生七人次。
  10. 增加特優獎學金名額:民國六十六年十二月六日會中議決將特優獎學金名額由原定二名增加為四名。

雲南旅台同鄉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收支詳情表

收入部分

壹:捐款部分

李代表拂一捐助新台幣一千元正
趙建華先生捐助新台幣二千元正
董兆豐同鄉代魯故同鄉樹邦捐助新台幣二千元正
宋委員漱石代安故委員則法捐助新台幣二千元正
旅泰同鄉楊國光先生捐助新台幣五千元正

貳:利息收入部分

新台幣二萬九千五百五拾九元正(自民國六十六年十一月十六日起至六十七年十一月十五日止)

參:去(六十六)年十一月十五日結存新台幣二十九萬七千五百零二元九角正以上共計新台幣三十四萬一千零六十一元九角正

支出部分

壹:發放獎學金部分

一、大專特優學生一名

李成蕊五千元(女:騰衝人中興大學植物病理學系四年上、下)

二、大學者二名

張 蘭二千五百元(女:華寧人東吳大學法律系五年上、下)
張愛鳳二千五百元(女:龍陵人輔大夜間部經濟系五年級上、下)

三、專科學校者二名

木國隆二千元(男:麗江人嘉義南榮工業專科學校五年級上、下)
楊雲淑二千元(女:保山人銘傳女子商業專科學校三年級上、下)

四、高中者三名

木鳳娟一千五百元(女:麗江人中山女中高三上、下)
李秋華一千五百元(女:昆明人高雄海青中學高三上、下)
羅有福一千五百元(男:鎮康人武陵高中一年級上、下)

以上共計支付新台幣一萬八千五百元。

貳:郵滙紙張印刷及雜支等新台幣五百零四元正

以上壹、貳兩項共計支付新台幣一萬九千零四元正上開收支兩抵尚結存新台幣三十二萬二千五十七元九角正。


雲南旅臺同鄉助學貸金收支詳情表

壹:利息收入新台幣四千五百三十五元(自六十六年十一月十六日起至六十七年十一月十五日止)。

貳:本年度沒有申請者。

參:助學貸金基金新台幣四萬三千七百四十五元以上共計結存新台幣四萬八千二百八十元正。

本(六十七)年度申請獎學評審合格學生名單:

一、大專特優學生一名

李雲卿五千元(女:會澤人輔仁大學西班牙文系二年級上、下)

二、大學者二名

范淑芬二千五百元(女:平彝人師大夜間部國文系五年級上、下)
楊德榮二千五百元(男:騰衝人成功大學測量系一年級上、下)

三、專科學校者二名

楊雲淑二千元(女:保山人銘傳商專三年級上、下)
張 煊二千元(女:西疇人銘傳商專三年級上、下)

四、高商者二名

王美芬一千五百元(女:墨江人育達商職高二上、下)
木慧娟一千五百元(女:麗江人台北商職高一上、下)

以上共計應支付新台幣一萬七千元正。


【本文收錄於《雲南文獻》第08期;民國67年12月25日出版】

Powered by BetterDocs

留下一個回覆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