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旅臺同鄉會獎學金幹事會報告(六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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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文光/整理
雲南旅臺同鄉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收支詳情表:
收入部份
壹:捐欵部份
李家荇女士代其叔李故子幹先生捐助新臺幣參萬元正。
宋委員漱石代安故委員法則新臺幣貳千元正。
林永虎先生捐助新臺幣貳千元正。
貳:利息收入部份:
六四年十一月十六日至六五年十一月十五日計新臺幣貳萬七千四百四十六元正。
參:去(六十四)年十一月十五日結存新臺幣十七萬一千五百零一元五角五分。
以上共計新臺幣二十三萬二千九百四十七元五角五分。
支出部份
壹:發放獎學金部份
一、大學及獨立學院者七名
楊 援二千元(男,昆明人高雄醫學院醫學系六年級上、下)
楊 傑二千元(男,昆明人輔仁大學法律系四年級上、下)
楊 莉二千元(女,昆明人臺大公共衛生系四年級上、下)
彭臺鳳二千元(女,蒙自人東吳大學歷史系四年級上、下)
桑環英二千元(女,保山人師大夜間部國文系五年級上、下)
張 蘭二千元(女,華寧人東吳大學法律系三年級上、下)
鄒國麓二千元(女,文山人政大東方語系阿拉伯文組三年級上、下)
二、專科者一名
楊培蓓一千八百元(女,鶴慶人藝專夜間部舞蹈科二年級上、下)
三、高(商)中者四名
木淑娟一千二百元(女,麗江人嘉義高商三年級上、下)
楊德榮一千二百元(男,騰衝人中壢高中二年級上、下)
木鳳娟一千二百元(女,麗江人中山女中高一上、下)
張富美一千二百元(女,龍陵人中山女中高一上、下)
以上共計支付新臺幣二萬零六百元正。
貳:郵滙紙張及雜費等支出三百六十元正。
以上壹、貳兩項共計支付新臺幣二萬零九百六十元正。
上開收支兩抵尚結存新臺幣二十一萬一千九百八十七元五角五分正。
雲南旅臺同鄉助學貸金收支詳情表:
壹:利息收入新臺幣五千零四十五元八角五分(自六四年十一月十六日起至六五年十一月十五日止)
貳:本年度沒有申請者。
參:助學貸金基金三萬三千六百三十九元一角正。
以上共計結存新臺幣三萬八千六百八十四元九角五分正。
本(六十五)年度申請獎學金評審合格學生名單:
一、大學及獨立學院者六名
楊 援二千元(男,昆明人高雄醫學院醫學系七年級上、下)
張 蘭二千元(女,華寧人東吳大學法律系四年級上、下)
范淑文二千元(女,平彝人輔仁大學夜間部東方語文系五年級上、下)
范淑芬二千元(女,平彝人師大夜間部國文系三年級上、下)
張愛鳳二千元(女,龍陵人輔仁大學夜間部經濟系三年級上、下)
柴 寧二千元(女,順寧人臺灣大學外語系一年級上、下)
二、高(商)中者二名
唐燕珠一千二百元(女,呈貢人高雄樹德女中高三上、下)
楊蔚榮一千二百元(男,騰衝人臺北建國中學高一上、下)
以上共計應支付新臺幣一萬四千四百元正。
肆:本會第十九次會議議決自明(六十六)年起將獎學金金額請整提高計大學及獨立學院者自每年二千元提高為二千五百元,專科學校者自每年一千八百元提高為二千元,高(商、職)中者自每年一千二百元提高為一千五百元。
伍:為獎勵學業特優而品行又佳之學生本會第十九次會議議決自明(六十六)年起增設大專特優學生獎學金,名額二名,獎學金金額每年新臺幣五干元,學業及操行成績八十五分以上,並決定在獎學金辦法中,增加「優秀學生獎學金」條文為「本獎學金為獎勵雲南籍大專院校品學兼優學生而設,獎學金額五千元,凡學業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五分以上者皆可申請,名額二名,學業成績相同者依操行成績與自傳評分決定之。申請時免交清寒證明,餘與清寒優秀獎學金應備條件同。」本獎學金於本年十二月廿五日慶祝雲南起義護國紀念大會中提出報告。自六十六年起實行。
【本文收錄於《雲南文獻》第六期;民國65年12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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