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民俗話山歌
1 min read
作者/李蔚勳
音樂是以聲音為介質,表現人類思想情感的一種藝術。雲南的傳統民俗音樂歌謠中的山歌,自從共匪禍國河山變色後,逐漸被人淡忘,幸好旅臺熱愛山歌的同鄉,為了不讓祖先遺留的民俗寶貝消失,使之綿延不絕,住在中壢忠貞新村的同鄉,自動組成山歌研習會,利用工作之餘三五人(有時二十餘人)聚集研習練唱,近幾年來在政府大力推行復興固有民俗文化中,雪南山歌已逐漸普及,同時也受到禮遇。
保存與光大固有民俗文化,是身為雲南人之一分子者所不能忘懷的本份。而蔚勳住在忠貞新村,即默默地在做撒播文化種仔工作,利用暇時,結合了中壢地區愛好雲南山歌同鄉,組成雲南山歌研習會,納入「桃園縣滇西民俗打歌促進會」管轄,開設探討雲南山歌的起源、體裁、分類及雲南民俗小調等課程。
談雲南山歌,必須先談雲南人的風俗習性及雲南的地理環境。雲南氣候四季如春,在我國地理中,雲南全省都屬高原地帶,最高峯達四千公尺以上,最低河谷也在一千五百公尺以上,由於橫斷山脈南北縱走,所以印度洋的潮濕季風,得以長期直入,雨量充沛,花木茂盛,森林菁密,山川秀麗,景緻宜人,所以有東方瑞士之名,其實雲南的氣勢遠在阿爾卑斯山之上,由於橫貫山脈把滇西分成幾個巨大峽谷;薩爾溫江,瀾滄江穿過雪山峽谷,滾滾而下,高峯峻嶺,雪山冰谷,巍峩聳列,於洪流之上,萬山如屏,飛雲如錦,瀑流如畫,可說是世界上最美的公園,可以與美國西部大峽谷、黃石公園比媲美。
由於有這些優美天然環境,所以雲南人承襲祖先克苦奮鬪精神,性格保守、語言、生活、禮俗、志節多維持祖先善良雅潔古風,極具民族精神,重道德、講義氣、保守大漢民族氣節。對於中華民族前途和奮發進步,雲南人的向上與貢獻,是不可估量的。
雲南同胞自古以來長期遭受到國家自憂外患,居民得不到安居樂業,他們為了生存、自由,就攜家帶眷,向雲南西部流離,所到之處,都是荒涼冷落叢林大山,僅憑一雙勤奮的手,開荒拓土,淒風沫雨,寫下了可歌可泣,血淚縱橫的奮鬪史,他們在那荒山原野的奮鬪過程中,心有所感,就把當時那種喜、怒、哀、樂的情緒,用歌聲表達出來,起先也許只是一種單調的歡呼或哀嘆,後來為了配合砍柴、挑水、拉磨、春對(春稻穀)、挖地等的勞動而哼出曲調,更為了呼朋喚友而唱出情歌,或為了與遠山河岸那邊的人高聲談話而變成歌聲,漸漸地所謂山歌成形了,就這樣,雲南山歌發展到現在共有「六腔」「十二調」。
雲南山歌不但是神來之唱,而且是可以說是神來之歌,無論是情、理、事、物,擧目所見,思慮所至,心理所感,無一不是山歌的材料,順口可唱,拈來即成。李白說:「大塊假來以文章,」雲南山何嘗不是如此呢?而且雲南山歌在演唱中,對人、事、地、物都能分別達到寓教於樂、於唱、於詩的境界,每當工作怠倦的時候,唱一曲山歌,疲勞苦悶拋到九霄雲外,開闊胸襟。可惜家鄉風俗過於保守,山歌不能公開演唱,認為山歌是年輕男女談情說愛的玩意,演唱時必須離開村子三五華里,唱出的聲音不能讓村莊裏的人聽見,所以年輕男女演唱山歌時,遵守這個規矩也三五成羣的到深山箐林裏圍坐在草地上對唱,有些高手,唱出感人的山歌,博取對方的歡心,而結成連理。
雲南山歌很文明,不黃色,男女雙方對唱,歌詞都有一段距離,不像有些流行歌曲那樣來得直接的我愛你,例如:「高山頭上三坵田,班鳩築巢進竹林,班鳩希望巢築好,我姐希望有情人。」
「山是千層路是轉,人是兩寨轉攏來,唱個山歌最合適,郎的情意比海深。」由此可以看出,意義是談情說愛的起步,用山歌演唱來表達,曲意很足,令人神往。
雲南山歌的體裁,就是詩經裏所用的「賦」「比」「興」三種體裁,例如:「送郎送到甘蔗園,甘蔗樹下好賭錢,賭錢不如做姊妹,姊妹更比甘蔗甜。」姊妹就是朋友,女的很喜歡這位男士,可惜他喜歡賭錢,用唱山歌來比勸他向上,如果我兩做成朋友,那情意更比甘蔗還要甜啊。
雲南山歌最被人讚譽的有兩點,第一是雙關語,第二是比喻語,曉得用雙關語,和比喻語就可增加山歌裏「涵蓋」和「蘊涵」的氣氛。本來藝術最大秘訣,就是隱藏藝衛,暗示比明明白白的說盡更來得多,所謂雙關語,就是用音異字的字眼來射別種事物,或者就以一個字眼,作別種不同的解釋,來發揮歌詞的真正意義,例如:「太陽要落山腳黃,燕子啣泥過乾塘,乾塘無水空無燕,小妹無心空留郎。」妙的是「小妹」和「阿妹」,在雲南話暗發音相同是雙關語,音味著山歌只有「阿妹」才有,所以這首山歌即成為千古絕唱。
由此可見,雲南山歌句句都是從心靈深處所流洩出來,它有文化上的存在價值。雲南山歌不但是雲南人愛國愛鄉精神生活上的主流,更是我國傳統民俗音樂文化的瑰寶,在政府大力提倡復興民族文化聲中,雲南同胞更應該有計劃的去推廣,使它發揚光大,被國人尊重和喜愛。
附:兩年來雲南山歌公開演唱情形:
七十年十一且二十二日中視錄影。
七十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憲紀念日。
七十一年四月五日平鎮鄉擧辦自強大會。
七十一年七月十九日桃園縣擧辦童子軍露營大會。
七十一年中秋節月光晚會。
七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桃園縣民俗大競賽。
七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桃園縣藝術季民俗競賽。
七十二年四月十日北部地區七縣市民俗競賽。
七十二年六月十四日省文復會擧辦之民藝廣場。
【本文收錄於《雲南文獻》第十三期;民國72年12月25日出版】
Powered by BetterDocs
留下一個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