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護國起義八十五週年紀念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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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漢生
民國元年三月十一日臨時大總統孫中山先生公佈經臨時參議院制定之臨時約法於南京,採用責任內閣制是為開國之初,首創之根本大法,依該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中華民國之憲法由國會制定,憲法來施行以前本約法之效力與憲法等」。又依同法第三十四條:「臨時大總統任命國務員(包括國務總理及各部總長)及外交大使、公使,須得參議院同意」,不料袁世凱繼任臨時大總統後,卻立即解散國會,廢止臨時約法及國務院官制,不設國務總理,各部總長由總統直接任命,不再有同意權之掣肘,自是民初稍具雛型之責任內閣制遂告面目全非。
袁氏既解散國會及廢止臨時約法,遂進而僭謀稱帝,費兩年之力部署就緒,民國四年八月,乃有袁氏親信楊度等承袁意旨,發起「籌安會」鼓吹帝制,袁氏並擬於民國五年僭帝位改元「洪憲」,當時雲南將軍(當時官制)唐繼堯,首於民國四年九月召集軍官會議,決定以武力反對帝制。並於十二月二十五日宣佈維持共和,組織「護國軍」興兵討袁。討賊義師起自滇南,繼而黔、桂、粵、浙、湘、川等省群相響應。袁稱帝僅八十三日,即被迫取消帝制,憤恚而死,其失敗原因主要為其倒行逆施毀法稱帝。我滇省之護怯討逆維繫共和,在我國憲政體制上,實有不朽之貢獻。
袁氏死後,繼任之總統黎元洪在順應各方需求下,下令恢復臨時約法及國會,未及一載,國務總理段祺瑞,因與黎不合,於民國六年五月,唆使各省督軍脅迫黎氏解散國會,致造成張勳擁清廢帝溥儀復辟之醜劇,復辟之亂平定後,因段不贊成恢復國會,於是部份參眾議員二百餘人南下廣州,以擁護臨時約法為號召簡稱護法,成立國會非常會議,組軍政府繼推孫中山先生為大元帥,以與北京政府相對抗迄至民國十七年軍政府北伐成功南北統一,在此期間南北政府均奉中華民國正朔,應係「一國兩府」之始。
民國二十年九月十八日日寇發動事變,出兵侵我瀋陽,繼而進佔遼寧、吉林、黑龍江、熱河四省,旋挾持清廢帝溥儀,於民國二十一年三月成立在日寇卵翼下之偽「滿洲國」,由溥儀僭稱皇帝,迄至三十四年九月我政府對日抗戰勝利,日寇投降,東北重返版圖,「滿洲國」隨即崩潰。
民國以來,先有連年內戰,後有日寇侵略,民十七年北伐成功統一全國,中國國民黨決定於二十四年召開國民大會,議定憲法及憲法頒佈日期,由於內亂外患頻仍,遲至對日抗戰勝利,方於三十五年十一月十二日召開制憲國民大會,通過憲法完成制憲大業,送請國民政府於三十六年元旦公佈,為紀念民國四年雲南起義護法討袁,故決定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為憲法實行日期,此實為我滇省之光。
三十八年時局逆轉,我政府遷台偏安,生聚教訓勵精圖治,徹底實行三民主義,發展工商業經濟起飛,創造富強康樂之社會,惟近十年來,政體逐漸背離五權憲法之基本權責精神,且經一再未能瞻顧全局之修憲,使憲法變得支離破碎,運作困難,實令人三嘆!
中華民國國體不容變更,憲法精神不容篡奪,國土不容分裂,乃全民應共同尊守之原則,每念及我滇省起義先賢抛頭顱灑熱血,為護法而討袁,確保中華民國國體之屹立,即覺義憤填膺,撫今追昔,盍勝愴然!
二次世界大戰後,我國與德、越、韓等國均因共黨猖狂而成分裂狀態,而今德國已和平統一,越南已武力統一,韓國最近也在雙方領導人會晤後,朝向和平統一之目標邁進。今年九月第二十七屆雪黎奧運開幕典禮上,南北韓代表圍在同一面旗幟下,穿著有相同標示「KOREA」的藍夾克入場象徵著跨開和平統一的一大步,歷史的殷鑑似值得當政者慎重的參考。如何在憲法的庇佑下,促成兩岸的良性互動,進而創造雙贏之局,應是我滇省同胞共同努力的方向及目標。
(本文收錄於《雲南文獻》第30期;民國89年12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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