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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起義為國定紀念日之史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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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黃遺作

武昌起義,創造共和,雲南起義,再造共和。此兩次起義之俠勇精神及豐功偉烈,實為我國歷史上驚天動地可歌可泣之偉大史實,自應為我全國人民頂禮膜拜、永不應遺忘之大事。因為沒有武昌起義,亦無所謂民國,而無雲南起義,則中華民國,早已被袁世凱盜竊,連武昌起義及現在之局面,亦已蕩然無存。其關係之重要,任何人均無法予以否定。

但雲南起義若無貴州之響應,廣西之獨立,以及各省各地之支援,仁人志士之贊襄,雖犧牲至任何程度,都不易成功。故雲南起義之成功,端賴全國同胞同仇敵愾之協成力,亦毫無疑問。

當時起義領袖唐繼堯都督,應雲南各界民眾之請求,追念起義之艱難與全軍將士犧牲之壯烈,於民國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在雲南舉行周年紀念,並於事前十二月七日發出陽電,分致黎大總統,參眾兩院及各部院,各省軍民長官,各界領袖,報告此事。等於勿忘「齊桓在莒之戒」、「夫差過庭之誓」的意義。唐督軍陽電獲黎大總統復電,略謂:「台端及諸將士倡義滇池,堅苦卓絕,豐功偉烈,震耀古今。日前眾議院業已全場一致建議參議院,以雲南起義之日為紀念日,俟參議院通過即當明令公佈」云云。同時國父於十二月十三日,亦有正大堂皇之元電致黎大總統及國務院,主張定雲南起義日為國慶日,原電如下:

「北京黎大總統國務院公鑒,溯自清帝退位,五族共和,國基已定,四萬萬人方想望太平。不圖秉權者野心未除,誕生帝孽,籌安稱制,民國幾亡。雖其時義士仁人奮起相爭,期以身殉。然首先宣告獨立,誓師申討者,實推滇省,遂使西南響應,舉國普從,以有今日。方之武昌首義,一則為民國開創之功,一則為民國中興之業,皆我五族人民人人所宜永留紀念者也。伏乞總統國務院主持,將雲南起義日,定為國慶日外,更予唐督軍暨起事諸人以懋賞,以彰勛勞,昭示來茲。臨電無任盼禱!」(民國五年)

參眾兩院討論是案,是以修正民國紀念日案提出,以雲南倡議擁護共和之日十二月二十五日,中華民國政府成立之日(當時稱為南京政府)一月一日,北京宣佈共和南北統一之日二月十二日,國會開幕之日四月八日,均為紀念日。紀念方式,則放假休息、懸燈結彩。他們把雲南倡義擁護共和之日列為第一,可見對此問題之重視,均一致通過為定案,舉措極為鄭重公允。

黎大總統接到諮文後,於十二月廿一日,以明令公佈並致漾電向唐都督祝賀:電文中有『挽狂瀾於既倒,支危局之將傾,旭日重光,神州再造,豐功偉業,震古鑠今,宜詔國人,永垂紀念』等語。並於十二月二十五日,復申儆中外,咸使聞之。

國民政府定都南京後,除褒揚唐繼堯都督,並予以國葬外,亦認雲南起義為國定紀念日,每年照舊舉行,未曾間斷。迨中樞播遷來臺,忙於建設臺灣,反攻復國工作,竟中斷了廿年之久,而雲南同鄉,仍於是日照舊舉行,未曾停止。民國五十五年,國民大會第四次會議為喚起政府及全國人民回憶勿忘起見,乃由李宗黃、何應欽、白崇禧等一百代表向大會提議:「請照舊舉行雲南起義國定紀念日以宏揚推翻帝制,再造共和之精神案」,仍然全場一致通過,其公允明亮,與參眾兩院相較,祇有過之而無不及,可見公道自在人心。

總之,明是非、別善惡,嚴賞罰,為治國平天下之大經,此次起義拋了無量數之頭顱和熱血,激動了全國民心士氣,始鑄成光華燦爛之國定紀念日,行政院奉到決議,憑天理國法人情,自應奉行。乃為慎重計,復向上級機關請示,不意經手人員,未加明察,竟批復行政院「仍應併入民族復興紀念日舉行」仍應併入云云:不知有何根據,雲南國大代表,及立監委員認為史實及決議不符,乃特聯合請求更正,「後之視今就如今之視昔」、「子路聞過則喜」、「禹聞善言則拜」,想我革命民主之政黨政府,必須遵照 國父元電定為國慶日之主張,與最高政權機關之決議,作明快而公平之執行,似乎毫無疑意。


【本文收錄於《雲南文獻》第40期;民國99年12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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