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為人知的「中華民國之璽」舊事──關於父親獻玉琢治民國玉璽的追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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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
撰文/馬茂柄
一、寫在前邊的話
父親在上世紀二十年代末向政府獻贈翠點梅花玉琢治民國之璽的事,經過七十餘年的塵封,幾乎是淡忘模糊了。如果不是因為臺灣領導人交接儀式在電視網路節目中清晰地看到民國之璽的特寫鏡頭,翠點梅花玉震撼著我,很難讓我激發出記憶的火花。隨後,反復多次回看玉璽畫面,特別是遙在臺灣的同鄉,知名相玉學行家,全世界第一部相玉學專著《雲南相玉學》的作者周經綸先生,提供了早年父親獻玉的蛛絲馬跡的資訊和大量相關的珍貴資料,刺激啟發我追憶思考,喚醒了我不可磨滅的強大的記憶體記憶,在兩個月的時間裡,不斷的挖掘,點滴的積累,終得以促成此文。謹以此留給歷史,留給後人,並懷念為國家治璽獻玉的父親及當年促成見證獻玉的王開國、劉明德二位先賢。
二、國民政府北伐初定,特令陳濟堂派人到緬甸、騰沖尋玉的細節
在緬甸期間,父親不止一次向我講述當年尋玉獻玉的細節,所以印象特別深,我不昏,還記得父親敘述的細節:
「民國十八年春,大約是二、三月間,國民黨南天王陳濟棠派人到緬甸、騰沖尋求荊山之玉(類似卞和玉之好料),用於琢治中華民國之璽。派出的二人到仰光、瓦城、緬北等地,均未獲如意之石料。後由雲南同鄉會、廣東緬京會館介紹到騰沖廣東商會,來人廣東商會管事老莫,並約請了王承謨舉人、劉明德先生一同到亦成店上找到我,尋玉二人介紹了身份,一人姓王,另一人姓歐。可能也懂點玉石行道,對我說明了尋玉的原委和要求,希望一定幫忙。經多時搜尋,終於找出一件翠點梅花玉,喊店夥計馬子義抬出讓來人細看。玉料從廠口購回是蒙頭料,切開幾刀後為明貨,呈正長方型,淨重六甩九公斤(編註:六甩是緬斤,折合約為九公斤),質地老臘,沒有一絲毛病,佈滿綠色,翠點均勻,蒼蠅翅閃現,是老帕敢廠口出世,因為莊嚴莊重,故不敢暴殄天物,更不可分割切小做手鐲掛件料,所以一直庫存待天機,終得開國天命璽料。王舉人恩師在一旁說:『該來是天意緣份,這件石頭出世就是等著琢治國璽的派場,貴相逼人,大氣莊重,平整方正,確是雕琢大印的理想碩料,國璽重器非其莫屬。』尋玉人聽後大喜過望,想不到踏破鐵鞋,見到馬公,完成使命,成就天命。即叫索價。我很認真地說:『這件石頭從緬甸買回,成本、路途開銷、關稅將及5,000半開。既是為國家治印,不用講價還價,當承兄志作我獻捐。』對我的表示在場眾人都感詫異,都說愛國之心可佳,成本酬勞一定要收。我一再堅持不收,最後尋玉二人代表陳濟棠打了收條,並要求要保密,大印未治好公開啟用之前,不能向外透露石頭的來源,特別強調不能說是緬甸玉石。
事後得知,尋玉人離開前,留下了一千元幣給廣東商會作酬謝。王承謨舉人也表示要承擔部分石料款,因他是『亦成記』的股東,又是我的恩師,但我回先生:『學生理應一人代勞承受好了。』王當著辛亥騰越起義的老革命、教育大儒劉明德的面說:『尚卿真乃豪爽俠義磊落之士也,相人如相玉,我沒有看走眼。』劉老先生對此也讚賞有佳。王、劉二老事後都做過文字記錄。」
三、民國玉璽琢治的插曲
中華民國之璽(圖片提供/周經綸)父親獻贈的翠點梅花玉,帶回廣州後就沒了琢治玉璽的下文音訊,由於忙著操勞主持一個大商家的生意,加之答應尋玉人交待的要保密的忠義誠信,接著抗戰狼煙,內戰動亂,政權更跌,兩岸敵對隔絕,父親直到歸真去世都沒有看到一眼飽含了他愛國忠信的心血獻玉治成的民國之璽,確是心懷遺憾的。
關於「中華民國之璽」的琢治過程,現根據相關資料簡述如下:
民國十七年八月,國民黨二屆五中全會選舉蔣中正為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十一月二日,國務會議決:治玉質國璽,文曰「中華民國之璽」。國民黨兩廣特派員南天王陳濟棠派人去緬甸、騰沖找到滇僑知名玉商馬尚卿尋回一件翠點梅花玉,帶回廣州並托國民政府文官長古應芬送到南京,決定以此玉治成國璽。並交由印鑄局局長周仲良負責督治。由技正施正華(別號子肩)、唐源鄴(別號碎石)、劉雲逵(別號心憎)負責設計繪圖監工,由技正王褆(別號福廠)書寫了「中華民國之璽」,印文篆字,最後由玉雕大師陳世科、陳變之父子擔負琢治篆刻工作。從民國十八年七月一日開始,到十月九日國慶日前一日琢治完成,向雙十節獻了一份厚禮。
國之玉璽,代表國家象徵,也是國之印信,國之重器。「中華民國之璽」是孫中山創立民國、完成北伐戰爭統一中國後治成。「中華民國之璽」質地為硬玉翡翠之翠點梅花玉。原石由騰越旅緬僑商馬尚卿登高獻贈。原石重九公斤,玉璽琢治完成後重三點二公斤,璽身高四點三公分,連鈕部分全高十公分。璽鈕設計為四環柱,典故出於《虞書》第十二章,取中華文明達于四海之表意。璽面為方正十三點三公分,並系有寶藍色絲穗。大伯和父親為民國革命犧牲及建國治璽的貢獻,二老地下有知,當含笑九泉。他們是最有資格接受這份功德的先賢。後繼資料顯示,翠點梅花玉剩餘石料琢治了一件「中國國民黨之璽」。
四、陳濟棠自傳回憶中抹滅尋玉獻玉史實真相
「中華民國之璽」尋玉獻玉治璽,本應該是一個完美的連接,可在陳濟棠的自傳稿回憶文中,這段過程只有兩句話:「余以九千伍百元之代價,購青翠玉石一顆,請文長官交國府制印局,刻制民國政府玉璽一顆。」而真實情況隻字未提。
從陳自述的文字看,治璽的翠點梅花玉並不是到千里之遙的緬甸騰沖尋到的,而是他花九千五百大洋在廣州購買的,這更不合情理,當年緬甸騰沖只用半開,不用大洋,按照父親的回憶,當時玉料的作價也只是五千元半開,折合二千多大洋。何況沒有收錢,是獻贈的。就算派來尋玉的二人差旅吃用開銷應酬,加上留給廣東會館的一千元酬勞,也用不了陳說的九千五佰元之巨數,陳是怕別人搶了他的風頭名份,為了抬高自己的影響,而彰顯炒作。父親相玉賭漲定名的翠點梅花玉有幾個人能說得出來。
父親獻玉治璽的事體楊希閔老將軍也是知道的。那是抗戰後楊從香港回到到昆明後對我的大內兄、大興進出口公司的董事長朱靜亭講到的。後楊到我們家做客時也興致勃勃地講過父親登高獻玉治璽的善舉,也講到大伯登瀛參加領導辛亥騰越起義的功績。
楊希閔與陳濟棠都是當年打敗陳烔明,護駕孫中山重新進入廣州的功臣和風雲人物,二人關係非同一般,楊希閔被孫中山任命為國民黨中央直屬滇軍總司令。廣州衛戍總司令,權傾一時,後因被指責反叛孫中山避居香港。
陳濟棠則身扛國民黨駐兩廣特派員,第八軍總指揮。民國二十五年,兩廣發生事變,陳擁兵反抗中央,戰敗後也避居香港。父親獻玉治璽的內情就是陳到香港後與楊希閔講了真話,所以楊到昆後才講得出來。百思不得其解的是,陳能對楊講派人到緬騰尋玉獻玉的實情,怎麼在回憶自述中卻要抹去而無聲呢?
對於陳濟棠的作法,父親也不至於會耿耿於懷,臺灣學者陳哲男先生在介紹研究分析民國玉璽尋玉獻玉失缺過程後說:「這段史料或有訛誤疏漏之處,尚待各方先進匡正,猶待史學家考證。」留了一個餘地後路,不至於把門堵死。那麼,匡正開啟這個史實的大門的鑰匙,就是馬氏兩代人的親歷、親述、追憶。
五、為什麼民國玉璽之史實對兩岸都是鮮為人知
民國之璽屬國家器重,又是國寶級的珍品,平時深藏庫房,保安保密措施特級,一般人難以接觸,偶爾使用亮相,也只限於高層內部的少數人,其他官員和廣大民眾難以瞭解認識。
其次,獻贈石料的馬尚卿先生從緬甸歸國後,政體已經變更,在長時間極左的階級鬥爭為綱無產階級專政的年代,不敢也不可能再提起獻玉琢璽之事,透露出來只會引來殺身之禍,為了保全家庭兒女的清潔平安,只能隱藏於心,直到離開人世。翠點梅花玉切下的幾片邊皮料,後一直存放在家中老宅二樓右廂房儲藏室中,我曾隨父親母親多次上樓取物時看到過。父親也指著邊皮料說過:「這是我做玉一生最重要的經歷,不可能再找出第二件來了,你要好好看清楚,留著做個念想。」令人痛心的是,騰沖淪陷後作為一般物件丟在原處,全家逃難至騰北。重要商品物資父親命大哥和我,用馬幫從烏索搶運界頭翻高黎貢山,過潞江經曹澗、雲龍、永平、漾濞到下關至大理保藏。抗戰光復後騰沖老宅房屋被炸毀多處,家中不能帶走一切有用值錢物件包括那幾片翠點梅花玉的邊皮料,都被偷盜搶掠損失一空。同樣,知道內情的王承謨舉人、劉明德老先生兩家更是不敢講不敢提,生怕受到連累。兩家解放後均受到衝擊,如驚弓之鳥,小心處事做人。文革浩劫兩家又被抄家,家中圖書字畫文玩書信資料大多被銷毀,當年記錄的尋玉獻玉文字已無從查找。這是時代的悲哀,國家的災難。加之兩岸逾半個多世紀的敵對隔絕,民國之璽尋玉獻玉治印的史實對兩岸來說當然是鮮為人知了。
不過請臺灣有關部門應該要記錄此事!要尊重事實,不能隨意抹殺歷史真相,否則對尋玉獻玉人及其後人如何交待?情何以堪?耄耋老翁真誠希望臺灣方面及相關部門人士能遵照親歷親情史實,匡正完善糾錯,不要再以訛傳訛,愚弄後人。更應該對得起獻玉人的在天之靈及其後人承受的苦難與壓力。大伯父馬登瀛和父親馬尚卿是當之無愧應享受玉璽大印的功德和名份的人。
公證客觀地說,拋開個人得失,成王敗寇,黨派信仰,政治理念不計,僅就民國之璽本身而言,確實是一件絕無僅有,不可多得,多位大師珠聯璧合的翡翠玉雕藝術品,必定有其自身的地位,不至於隨著歲月的流逝,而永遠埋進歷史的墳墓。作為一個時代一段歷史的物證,都是不可或缺不該抹滅而應該讓後人知曉的。
二○一六年八月(民國一百零五年)九十一壽翁馬茂柄親筆
獻玉人、回憶人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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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登高:字尚卿,生於1889年,騰越商幫「亦成記」創始人,旅緬華僑。1929年春向民國政府獻贈翠點梅花玉一件琢治「中華民國之璽」。抗戰期間向騰沖張問德抗日縣政府捐贈一批糧食藥品,並以馬幫參與運送抗戰物資服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由於在鄉間德高望重,被選為騰沖首屆人民代表,四街街長,人民陪審員。抗美援朝及獻寶運動期間,無償向政府捐獻了許多上好的翡翠毛料,支援國家經濟建設。照片系上世紀二○年代初攝于緬甸仰光。
馬茂柄:早年隨父進緬甸經商,1947年回國後到昆明「大興進出口貿易公司」任職。解放後經省歸國華僑聯合會推薦到省財貿幹校學習,畢業後分配到雲南省稅務局、昆明市國稅局工作,任稅務稽查專員,1986年退休後任省市僑聯顧問。照片系1946年攝於緬甸。
※編者註:馬先生此稿頗富意義,唯本刊編幅受限,摘其再要者刊之,但本會已全稿函送國史館參考。
【本文收錄於《雲南文獻》第46期;民國105年12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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