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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雲南省同鄉會七十四年會務總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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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爾新/整理

一、今年為護國七十週年紀念,也是本會建館以來的第一大會員大會,特擴大舉行。請名史學家沈雲龍教授蒞會演講,除通知本會全體會員及北區大專同學參加外,並邀各地同鄉會派員參加。過去大會聚餐均係由出席會員繳納餐費,今年則由本會以便餐招待,會後由桃園滇西民俗蹈歌舞促進會提供餘興節目。

二、上次會員大會選出了第七屆理監事,後經第一次理監事會選出了本屆常務理監事及理事長(名錄錄後)。

三、本會已於今年三月間正式遷入臺北市徐州路六號之三新會所辦公。徐州路地處市中心區交通稱便,惟房屋較狹小,且係木造,為增加活動空間及安全計,現正計劃與鄰舍合建或自行翻建,以作今後永久會址。

四、今年初已擬定七十四年工作計劃與預算均按照進度推行,惟其中分組座談會一項,因登記參加人員,不甚踴躍且適值燠暑期間故暫予停辦,明年容再研究改進辦理。今年新增訂分組座談及急難互助辦法二種刊於文獻請參閱。

五、臺灣地區同鄉會之設置按照規定係由各縣市同鄉分別設立,並無隸屬關係,除本會外現已有臺東、臺南、花蓮、桃園已成立了雲南同鄉會。本會為溝通各地同鄉會之聯系特於今年五月間邀請各地同鄉會負責人北來舉行聯誼座談會共同交換意見,氣氛甚為融洽,咸盼今後能繼續舉辦是項活動,以加強今後同鄉之團結。

六、本會會員會費過去係分為永久會費(四百元)及常年會費(一百元)兩種由會員擇一辦理,如已繳永久會費者,以後即免繳常年會費,均係自由認繳,自由繳納,從未催收。惟自本會建館後,勢必增加支出,則胥賴全體會員之熱烈支持。故自七十四年起改定為凡本會會員不論已繳永久會費者或未繳常年會費者,均一律每年繳納常年會費三百元,新會員並須繳納入會費四百元。繳納會費是會員應盡的義務,故本年則不煩催收。倘每一位會員每年均不要忘記繳納,則可聚腋成裘。本會理監事受全體會員之負託推行會務,歷屆理監事均盡其心力。自建館後在尚未有充裕財源之前,本屆理監事自七十四年起每位每年認交特捐四千元,對會務經費贊助甚大,故本年收支勉可平衡。尚請各位鄉長樂於贊助,以奠立本會良好基礎。

七、本會現有登記之會員是四百餘人,但實際上與本會發生聯系的可能僅及二分之一強,其原因是過去無固定會所,另一情況是一部份會員散居各地或已就近加入當地的同鄉會,另一原因則是通訊地址變動未通知本會。而本會現有會員年齡大多數均是中年以上,為使本會薪火相傳,後繼有人。懇切希望各位鄉長,要鼓勵眷屬、子女及介紹同鄉加入本會,扶植第二代的青年同鄉是我們的義務,同鄉之間如能增加接觸和瞭解,自然會增進團結自強的力量。

八、明(七十五)年一月九日是本會張故榮譽理事長維翰鄉長蒓老的百齡誕辰,本會與孔孟學會及中華學術院詩學研究所訂於是日上午十時在臺北市延平南路三軍軍官俱樂部舉行紀念茶會,不發通知,僅登中央日報一天,不收任何紀念性物品包括花籃在內。請各位同鄉是時踴躍參加。蒓老的二位女公子張鼎鍾和張鼎鈺為仰體蒓老生前對同鄉會及同鄉的關愛,特在本次大會捐獻十萬元,這是她們為蒓老的第三次捐款,第一次是獎學金十萬元,第二次是建屋基金十萬元。

九、附件刊印第十五期文獻:

㈠七十三年結算書

㈡本會第七屆理監事名錄

㈢本會分組座談會辦法

㈣本會會員急難互助辦法

㈤七十四年徵信錄(概截至十二月十日止,以後則列入下年度徵信)

㈥鄉友尋人表


附件一 臺北市雲南同鄉會七十三年決算書


附件二 臺北市雲南省同鄉會第七屆理監事名單

理事長:簡爾康

常務理事:簡爾康 楊家麟 張邦珍 蔣公亮

申慶璧 陶 鎔 周爾新

理  事:后希鎧 丁中江 裴存藩 李先庚

丁懋時 朱心一 邱開基 狄文光

龍繩武 李黎明 李經遠 馬崇寬

王 文 王 巍

候補理事:丁懋松 念爾佑 裴幼藩 劉亞泉

楊世麟 楊燦東 石炳銘

常務監事:劉香谷

監  事:劉香谷 李拂一 李達人 王文中

丁燕石 蘇令德 庾家驎

候補監事:簡漢生


附件三 臺北市雲南省同鄉會分組座談會辦法

一、為加強會員間之聯繫,溝通意見,增進情誼,互勵互助,特訂定本辦法。

二、座談會分為政治建設、經濟建設、文教建設、社會建設、大陸問題五組,由會員依個人興趣,自由選定一或二組參加。

三、各組座談會每年至少舉辦一次,共同就分組問題交換意見,提供個人研究心得。

四、座談時間以不超過二小時為原則,座談時由參加分組之理監事共同主持,並互推一人為召集人。

五、各組座談會舉行時,由參加人推定一人為紀錄並整理後送召集人審酌,如有建設性意見由會報請社會局核轉有關單位參考,並將各組結論酌刊每年雲南文獻。

六、本辦法經常務理監事會通過後施行,並報理監事會核備。


附件四 臺北市雲南省同鄉會會員急難互助辦法

一、本會為本互助精神,會員問徜有急難,得應會員之請求酌予協助。

二、本會除盡人事協助外,會員如須經濟上之支援,得就個人歷年所繳會費加倍贈與,以後仍須履行會員應盡之義務。

三、如因逝世身後蕭條,亦得應家屬之請求,照前項規定辦理。

四、贈與會費自七十四年起算。

五、本辦法經常務理監事會通過後報理事會核備施行。


附件五 徵信錄


附件六 同鄉尋找在臺親人表

尋找人  被尋人 與尋人關係 年齡 籍貫 聯絡人

邢菊仙  邢益中 兄     80  雲南 請與本會楊宗顯聯絡。

邢菊仙  邢益青 兄     63  雲南 請與本會楊宗顯聯絡。

張明經  相思禹 鄉友       華寧 新店忠義街一○○巷一八八號。

馬學珍  馬應如 親友       昆明 華僑服務社。


【本文收錄於《雲南文獻》第十五期;民國74年12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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