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五年前,昆明的「火藥爆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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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萬揆一
民國十八年(一九二九年)七月十一日下午,二點三十分,堆放在北門街江南會館中的火藥突然爆炸,造成了北至城牆、南達水晶宮、大小梅園巷、東抵海子邊(翠湖東路)、西止螺峰街方圓數里內的廠大震災區,平政街、皇城角、靠近小東城腳的節孝巷、南海子邊(翠湖南路)、一丘田、升平坡,桃源街等處也受到波及。造成死傷三○○○多人、毀屋三○三院、近七○○○間的嚴重後果。
這是昆明市區空前的一次浩劫!也是空前的一次人禍!事後,地方父老沉痛地呼之為「火藥爆發」。
本文根據事故發生地區治安長官──警察三署署長岳樹藩寫給市(府)公安局的有關報告、昆明市長李修家寫給省政府的有關報告、市府的有關調查統計圖表、雲南省政府的歷次有關會議記錄,以及其他文獻,對這一震驚中外的重大災禍,詳述於後。
山雨欲來風滿樓
一九二九年,雲南剛經歷過以原滇第五軍軍長兼省府主席委員龍雲為一方,以滇第二軍軍長、省府主席委員胡若愚和滇第十軍軍長、省府委員張汝驥為一方、以駐守滇西、自稱北伐後援軍總司令唐繼虞為一方的內戰,省城不斷戒嚴,風聲鶴唳。胡、張被擊潰後,曾引來川軍、黔軍、連攻陸良、師宗、宣威等縣,揚言即將進襲昆明。直到上年初,才把入犯的「客軍」全部擊退。然而,境內並未因而安定下來,退據黔邊的胡若愚,仍不時派諜報入滇進行策反,散布將集結兵力回攻省城。昆明又陷入人心惶惶、草木皆兵的境地。同年五月,龍雲東進「討逆」。指定省府委員胡瑛代理省主席,總參謀長孫渡主持總指揮部事務,宣布從五月二一日起,省城實行戒嚴。把原來的軍警督察處改為臨時戒嚴司令部,唐繼鏻擔任臨時戒嚴司令部。
正當龍雲在貴州不斷獲勝的同時,駐防昭通的孟坤(副軍長)叛變,與胡、張余部合兵襲擊昆明,進抵市郊王家橋等處。代省主席胡瑛除加強戒嚴外,急電龍雲請援。龍軍回援,胡、張部被迫西撤。
在昆明風聲鶴唳之際,駐省軍務處長等負責人,要求把蓮花池堆放的火藥,全部搬遷進城,以免被敵利用。倉猝運輸,終於導致了「火藥爆發」慘案的發生(事後,處長和軍械局長被撤職查辦!)
從清末時期開始,昆明北門外蓮花池附近的商山寺,便成為火藥庫房。當時,軍政首腦認為軍務處的意見很有道理,因而批准由軍械局向昆明縣封馬派伕,把城外火藥搬運進城,寄放於北門街中段的汪南會館內。
來自警察三署的信息
七月九日,警察三署的巡官、警長,先後都向署長岳樹藩報告說:軍械局的官兵押解民伕、牛車、馬車、運送軍人到江南會館,火藥遍街潑撒,到處都是。
作為地區治安機關的負責人,岳樹藩還是比較負責的。他明白沿街拋撒危險爆炸物品的嚴重性,於是立即採取了防範措施。
岳樹藩派出一批警士和伕役,到街上一面灑水,一面清掃。同時向市府公安局及時作了報告,指派巡長蘇世雄、任應祥兩人,帶著一部份現款,雇用一些婦女、兒童、參加清除工作。
灑水掃除火藥的工作正進行之際,軍械局運送途中,火藥繼續漏下。岳樹藩沒有辦法,只得帶領屬員長警,分頭擋住督運人員、士兵和車伕,要求他們謹慎、小心,設法不再洽途拋撒火藥。
邊掃邊漏、邊漏邊掃的工作一直進行到七月十一日。岳樹藩清晨特派警士柴金海和陳鴻祥,督率「清道夫」曾大中、李海山、葉葉氏、張王氏,專往北門街掃除路邊的火藥。他本人下午親自查勤,從小東門回到忠烈祠前,一聲巨響,磚瓦木石,劈頭蓋臉朝他打來。他忍著傷痛,到達梅園巷守望所,派所警跑步前往憲兵司令部、市府、警局報告,然後支撐著回左哨街,準備組織救災。然而,三署已經成為一片瓦爍,留置辦公的員警多人也受了傷。
昆明市政府的動態
七月十一日下午二點三十分,昆明市長李修家召集所屬各局職員開會。市區戒嚴後,市政府的工作得跟上去。內容就是「關於戒嚴期間分任事項」。
會議剛開始,從北方傳來了「最大爆破之聲」。李市長有意識地看了看表,事後在寫給省政府的報告中,記下這次災禍發生的比較確切的時間範圍:「午後二時三十餘分」。
首先得摸清爆炸的地點。李修家除了通知所屬警局各署、隊注意加強警戒外,還派人向黑煙騰空的方向去調查。
接著,派駐各處的便依警察紛紛遷到趕到市府匯報情況。這些情況,李市長一一記入了他的報告:
…馳回報稱:頃因由北門外運入城內堆積江南會館後之火藥失慎,爆破點在江南會館。地殼陷深八丈餘,直徑相等。「大力區域」(按指爆炸中心周圍)附近,空中有泥漿墜下。合抱大樹有倒插地下、或由腰部扭斷,決口如絮者。現在損毀江南會館、太陽宮、元慶庵、李家祠、易門會館、四川會館、褚公飼、第三警署、佛教會、螺翠山莊等建築物、及普通民房一千七八百所。「次力區域」震損民房三、○○○所,僅房屋內部受損、如椽瓦有隙可以透光之類,尚不在內。「次力區域」如南門外得勝橋一帶,樓房上層之玻璃窗亦有破碎。距城二○里以外之松花壩,地面震動。滇池水面驟涌三尺餘,經過五秒鐘之久,此外則不難推知。「變死」人數二○○餘;送往下述四醫院掛號急療之傷者,不下三、○○○人。而能自裹微創者,更不知凡幾。市三署督掃沿途滲約及撥總防險之巡警立死二人、重傷一人。在火藥堆積場補助看守之巡警一人,無屍可尋。在忠烈祠巡視之市三署署長頭部重傷,署內休番長警亦多數受傷。翠湖中荷田及螺峰街、梅園巷等處道路,發現零碎手足、腸胃及巨石條塊,足證炸飛人物不少。似此巨災,甚於水漲地震,實為開滇以來所未聞…。
這是各方面目睹耳聞消息的總匯,也是事故股生後,真相未查清前昆明市民互相傳告的內容。然而,它們已經使得一市之長的李修家觸目驚心了。他立即吩附,除留下看家的人以外,市府職員們全體出動,趕往災區。
李修家和屬員們到達北門街時,以雲南省代理主席胡瑛為首的省府委員們、軍政界的長官們,早已趕到現場。各慈善團體、地方土紳,也先後來到了。
接著,開始了善後、搶救的行動。
當天的善後救災工作
到處斷牆破瓦,到處斷骸殘肢。暴露在地面的傷者呻吟不止、房屋倒塌後埋在其中的人更難計數。
岳樹藩帶傷堅持工作,發動全署未受重傷的員警趕到災區,進行警戒、彈壓,撫慰災民,維持秩序。
李修家及其屬員,和紅十字會、華洋義賑總會、慈善會以及熱心參加救災的勞動群眾,首先搶救傷者,或雇人力車,或抬擔架,把傷者送到法國醫院、市立醫院、英國醫院、陸軍醫院四院救治。市公益局和紅十字會還組織了掩埋隊,向施棺會索取棺木,裝殮無主屍體,抬往大西門外義地安埋。
無家可歸的災民,暫時安置到文廟、武廟、土主廟、永國廟(按後三處均在今武成路)內棲身。公益局調集中、西醫務人員,在市立醫院指揮下,到各收容所施診。慈善會贈送的稀飯、經濟局贈送的麵包、麥耙耙,解快了災民食的問題。市屬各局、科則派員在四個收容所照料一切。
從警察一至三署抽調出得力長警組成救護隊,日夜遺巡於災區,繼續進行救護工作。
晚間,省府發出的二○、○○○元賑款交到了市政府,李修家又帶著所屬局長、科長們,到災區放賑。住在收容所、願意接受救濟的傷者每人發給二元,計二六○──二七○人次。還有不少徘徊在家園廢墟邊流連不去的災民,則每人發給二──五元,計一三○──一四○人次。
與此同時,市建設局清理街道、整頓電燈、自來水的工作也在乘夜進行。
七月十二日上午,昆明市政府組織人力,到醫院進行慰問。對受傷災民、官兵、每人發給了二──一○元的「零用」。
七月十二日下午,市政府召集各界代表開會。會議決定由國民黨員登記處、華洋又賑會、慈善會、紅十字會、總商會、商民協會、憲兵司令部等七個單位,組織「昆明市七‧一一賑災會」,初步決議,繼續撫慰災民、調治傷者、刨葬死者、清除街道。並籌集賑款。會上還決定了有關職事、人選。
七月十三日,賑災會正式成立,開展工作。
青年學生們稍後組織了服務團,開展宣教,救災等一系列工作。他們到收容災民的地方進行慰問,發放救濟物品,幫助洗衣燒水,開展文娛活動。本省知名的文學家張天虛、音樂家聶耳,正是參加宣教工作的積極分子。
災民們祖祖輩輩居住的家園毀掉了、親人或死或傷,自己則被迫成為救濟對象,眾多的人擠在一起,稀飯度日,食不甘味。這樣的災難是誰造成的?
災民們首先希望懲辦負有不可推卸責任的有關人員。
七月二十日,災民在市立師範學校內召開了一個全體大會,成立了「昆明市七‧一一災民聯合會」,「辦理災區一切善後事宜」。
聯合會接著向政府提出了一系列合理要求。
雲南省政府的措施
七月二六日,省府省務委員會第一○一會議上,代理主席胡瑛提出對「搬運火藥失慎」的行政方面有責人員如何進行議處?議決:
軍事負責人已由總部另案撤懲。
昆明市長李修家、公安局長黃仁林疏於防範;市三署長岳樹蓓尤屬責任重大,昆明縣長楊寶昌派夫搬運,未能妥慎監督;
李修家、黃仁林著先行各記大過二次,罰俸三月,充作賑款;岳樹藩著先行撤職;楊寶昌著先行記大過二次,罰俸半年,充作賑款;並著一律聽候查辦!
當時,省府已擬具救災辦法六條,具體內容如下:
①就已設立之賑災委員會擴大組織,加派周鍾岳、馬聰,唐繼麟,陸崇仁、馬為麟、陳鈞、周晉熙為賑災會委員。
②災區之復興及一切善後,由政府另案統籌辦理。目前特由政府撥發賑款六○萬元,專供救濟及撫恤費用。
③防疫事務由賑委會統籌辦理。
④收容災民除原有各場所外,並指定富滇銀行貨倉供用。若有不敷,再由市政府加撥。至治療地點,由委員會辦理防疫之部決定。
⑤臨時救濟盡一個月內辦竣。
⑥關於人民死傷、房屋倒塌、財物損失等災況之調查統計,著由市政府克日呈報省府,並公布周知。
八月十七日,省務委員會第一○三次會議記-錄中,有著如下記載:
「昆明市七‧一一災民聯合會」呈:「火藥爆發,災情奇重。聯合請願,泣懇①懲辦肇事諸人。②速發集獲賑款。③恢復災區。④追荐死亡。⑤確實調查損失。⑥從速設立『災民貸款免息處』。」
議決:所請各項,均經分別照辦。至請懲辦肇事人員一層,查辦事各員,因執行公務疏忽,並經經分別撒懲查辦在案,應即靜候解決,依法辦理可也。並一面令行戒嚴司令部,取締災民軌外行動。
龍雲八月中旬凱旋回滇,二三日第一次主持了第一○五次省務委員會議。
「火藥爆發」後成立的三個組織,青年服務團八月下旬解散,災民聯合會名存實亡,只有賑災會繼續工作。
雲南火藥爆發引起了省外人士關注,江西、南京、香港、緬甸等地的同鄉會,越南海防華商總會,香港東華醫院紛紛解囊,匯款來滇,當時因公在南京的原任市政督辦張維翰,奔走求賑,募得大洋五○、○○○元(合滇幣三七萬五千元),才使得救災工作得以順利進行。
賑災會一直到一九三○年七月才結束,編有《賑務工作始末紀略》本文不贅。
「爆災」起因
「火藥爆發」後一天,岳樹藩曾奉命調查事故起因。
在搶救災民的過程中,從土牆堆下救起一個輕傷婦女朱彭氏。她住在北門下街三二號,住處正對江南會館堆放火藥的新房後門。事故發生前,她正站在自己門口,看到新房後門前停著幾輛火藥車,兩個民伕前來卸貨。一個背負著一箱火藥,另一手抱火藥箱,向房內急行。到達天井後,手抱箱子者手滑,箱子摔壞,約末外潑,此處距約房甚近,因而燃燒起來,引燃了房內的全部存藥。
另據北門街十七號住民顏貴安、越老二兩人談,爆發點確在火藥堆放處,他們聽到天崩地裂的一聲,由新房中發出。
綜合幸存者提供的上述兩種情況,除了趕車運輸和卸貨的民伕被炸死,無法核實朱彭氏說的卸箱經過外,完全可以肯定,爆發地點確在江南會館中的火藥堆放處。
傷亡、毀屋的統計
昆明市政府奉命調查死亡人數、房屋損失,七月底提交了三份報表。即《災區內外受災統計表》、《受災居民送醫治療及死亡統計表》、《各收容所內調查所得受災居民統計表》。統計日期截至七月二六日止。
調查統計工作由專派的調查員分頭進行,逐街逐戶查詢核實,每個收容所、每個醫院進行了不只一次的調查。
一片觸目驚心的慘象出現在人們眼前。
災界內人口傷亡最多的有:北門下街一八四戶、男三四五人、女三七七人當中、死亡男二六、女四五人,重傷九三人、輕傷一七六人;雙眼井和冷飯橋九六戶、男一六八人、女二四○當中,死亡男一一、女三七人,重傷三七人、輕傷四二人;世恩坊附端拱巷一八○戶、男三八一、女四二六人當中,死亡男十四、女二九人,重傷一一六人、輕傷一五七人;積善街附江南館一帶二三九戶、男四六二人、女四四八人當中,死亡男一八、女二二人,重傷一○一人、輕傷一四二人。房屋全毀最多的是龍門橋,計五院二五○間,半毀六四間;北倉坡房屋全毀一院二四九間、半毀一一八間;世恩坊附端拱巷全毀二二院、二四三間,半毀亡二間;積善街附江南會館一帶全毀九院二一六間,半毀五院一五九間。
除上述街巷外,列入災界內的還有大興街、螺峰下街附都城巷、通下街附緣忠巷圓通上街附初地巷、圓通西巷、小東門正街、螺峰上街附桂花巷、大小梅園巷附高地巷、青雲街附青雲巷、石印巷、祝國街、水晶宮、青蓮街、海潮巷附礎基巷、貢院街、左哨街、裴家、洋樓、堆子、四方井四巷、北門上街附老馬地巷、以及忠烈祠內的補充隊、八省會館、太陽宮中的憲兵兩個區隊、警察三署、保育院、男女兩感化院、市立師範學校、軍械局、英國領事館、法國領事館、英國教會,法國教會等集體。災界內總戶數三,○一三戶,男六,一九二丁,女六,九八二口,其中死亡男一九六、女一一八、共三一四人;重傷男三一○、女四七四、共七八四人;輕傷男八○一八、女一,○三三、共一,八四一人;房屋全毀一○四院、四七五間,半毀一三二院、二,五四○間,微毀六五院、八九六間。死傷人數中,包括運送火藥的官員、士兵死一二人。輕傷一人;昆明縣所派各堡民伕死亡四六人;各警察署或封或雇的牛馬車伕死亡二二人,輕重傷各一人,牛八頭、馬九匹、木質車一七輛也未幸免於難。
列為災界外的平政街、羊角巷、寧興巷、皇城角、節孝後巷、皇華館、一丘田、升平坡、桃源街、貢院坡等處,死亡一女、重傷一男二女。輕傷二男七女;房屋全毀一院、四三間,半毀一院,四五間,微毀一四間。
送入醫院施救,市立醫院重傷者二九、輕傷者二三人,傷重而亡者男三女一共四人;紅十字分會收住重傷二三人,輕傷三人,傷重死亡者男二女一共三人;法國醫院收住重傷一七人,輕傷七一人,傷重而亡者男一三、女八、共二一人;英國(惠滇)醫院收住重傷一七人、輕傷一一人、死亡男五女一共六人;陸軍醫院收住重傷七人,死亡一人。死傷人數,均已列入受災統計表中。
五個收容所的情況如下:
武廟收住一五五戶、男二○一、女一八六人;土主廟收住二○八戶、男四一四、女四四六人;永國庵收住一○戶、男二○、女二七人;文廟收住三八二戶、男六九八、女七呂一人;三皇廟收住一.三戶,男二四、女二五人。總收住七六○戶,二,七五三人。
自然,上列各種通過調查的災情,雖然通過按戶清查、兩度核實,但提供的只可能是個基本準確的數字。譬如說吧,受災統計表中,有著「行路被災」死亡男女各三名的記錄。所謂「行路被災」,指的是災區以外的居民因事來到「災界」內,遇到火藥爆炸,不幸而亡。這些人,在災區內的戶口冊上自然找不到。
當年北門街、圓通街一帶,白晝雖不及東南二城內外熱鬧,但到圓通寺或到小東門外米市的人還是不少。「行路被災」者表列六人,不能不使人置疑。再說,在出事現場執行公務的兩位男「清道夫」被炸飛,屍體不知何存?而這樣的事決不會只是個別現象。既然如此,六人之外是還會有「行路被災」者碎屍分散他處呢?而市府的調查員在《災區內外受災統計表》末就附注說:「受災居民現正紛紛投報,因趕匯統計,截至本月二六日止計。自二七日起所到報單,一俟校對重復、並舉行復查後,再繼續統計。」可見調查者本人也有著「統計得還不完全」的感覺。雖然,在此後的政府文件中,就再也沒有「繼續統計」的新資料了。
附帶一提的是,賑災會結束後,袁嘉谷曾應請為該會寫過《碑記》,提到「火藥爆發」時的情況和傷亡人數,不妨摘引於後:「轟然一聲,震驚百里,如百巨霆,如千里炮,爆煙凝黑如漆,如流星蔽天半。日無光、風無力,數時始散。…(災民)或號或泣,或竄或斃,一剎那間,現此浩劫。計肢體分飛者三○餘人、壓斃震斃者四八○餘人,焦頭爛額、負重傷者一,七九○餘人,負傷較輕、呻吟不絕者二,三四○餘人,無家可居、無米可炊者一三,五七○餘人,殃及牲畜,變甚陵谷!…」
當救災工作還正在進行的時候,省當局有人想到「復興災區」。打算效學一九二三年五月玉溪、三市、寶善三街大火後展退街道的成案,重建受災地區。
災區「復興」圖案
市建設局奉命派出技師,前往災區勘測。準備「將災區以內所有街巷酌量展寬」,繪出一幅《復興災區圖案》。
李修家認為,圖案不符合實際。一九二九年九月,在上報省府的呈文中,他寫出了自己的意見。
因退街而損失的地皮,雖然可以照玉溪,三市等街的成例,發給地價,但災區內的住民,多半是貧寒人家,如果照圖執行,災民呼吁緩退的事就避免不了。而加以修葺仍可使用的房屋也不在少數。硬性規定一律退街,那麼,修補後可以居住的房屋勢必全部拆除新建。這樣,進行起來便有著很大困難。既然如此,何妨暫時來一個變通處理,新建的房屋,根據定案展退,至於修補使用的舊房,則暫不考慮退讓,等房主將來另建一新屋時再退。有的街道可以先行拓寬,但兩廊的人行道,可以等民戶新建鋪面時,再退讓出人行道所需的面積。李修家說,這樣做,「則於認真整理之中,仍寓特別體恤之意,以憫災黎!」是照圖執行抑或通融辦理?請省府批示。
省政府同意了昆明市長的意見。三十年代初,北門、圓通街的重建,就是照此執行的。
【本文收錄於《雲南文獻》第24期;民國83年12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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