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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辛亥重九起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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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以時、李鴻影、敖菡、敖婭

歷史使我們溫故知新,能在先輩成功的經驗和失敗的教訓中,吸取智慧和力量。欣逢新世紀的第一年,雲南人民在隆重紀念辛亥革命的重要組成部份─雲南重九起義之際,是應深刻反思的。

一、雲南辛亥重九起義前的革命鬥爭

清末,內政腐敗,外部列強環伺,瓜分慘禍迫在眉睫。特別是雲南地處英殖民地緬甸、法殖民地越南間。侵略者已步步進逼,強迫清簽訂《滇西劃界權》。法強修滇越鐵路,英法合訂《七府礦產採礦權》,企圖掠奪個舊等地礦產。加以民族矛盾十分尖銳,內憂外患,使人民除了奮起抗爭外,別無生路。如杜文秀領導的滇西回民起義;陳榮昌等組織群眾,抗議法國教堂以特權傷侮人民,搗毀教堂,迫使法領事離滇事件。一八九一年黃子榮、華炳文等領導抗清起義,一度佔領滇中大片地區。一九○三年,周雲祥等《保滇會》領導的起義,一度佔領了個舊、建水、石屏等縣。此起彼伏的鬥爭,前後長達二十年。然而,由於缺乏一個組織較完備,鬥爭綱領明確的政黨來組織領導,所以這些鬥爭,只起到「喚起民眾」的作用,終被殘酷鎮壓下失敗。

二、雲南辛亥重九起義

(一)組織準備和輿論準備

一九○五年,孫中山在日本東京創建了同盟會,提出了含「建立民國,平均地權」的革命綱領。這完全符合當時全國人民的理想和迫切要求。改變了以前各地鬥爭缺乏明確綱領的單一性和片面性,同盟會作了大量的有效的發展組織,積極宣傳的工作。在雲南方面,孫中山任呂表伊為雲南支部長,並指出:「雲南最近有兩個導致革命的因素:一件是官吏貪污,如丁振鐸、興祿之貪污行為,已引起全省人民之憤慨;另一件是外侮日亟,英佔緬甸,法佔安南,皆以雲南為其侵略之目標。滇省人民在官吏壓榨與外侮侵凌下,易於奮起……」(註1)。呂志伊迅即與趙仲、張耀曾等同志,成立《雲南雜誌社》大力發行革命刊物宣傳革命,並組織楊振鴻、李冶、李伯東、李鴻祥等多人返滇活動。先後在滇組織「興漢會」、「敢死會」、「滇學會」、「死絕會」等革命外圍組織,散發《雲南雜誌》、《民報》、《漢幟》等革命刊物,號召人民「非武不足以圖存;非革命不能挽回國運」。促進大批愛國青年加入了革命行列。與此同時,在日本東斌、振武、士官等軍校學習軍事的盟員,相繼畢業回滇,在軍校雲南講武堂和軍隊中積極開展革命活動。「一時,以昆明、騰越(沖)的同盟會支部為中心,聯絡愛國革命人士,組織了許多革命團體。這樣,雲南就成為策動革命運動的重要省份之一」。(註2)

(二)武裝起義

⒈組織準備:武裝起義之首要條件,是掌握一支可靠並有實力的武裝力量。朱德在其《辛亥革命回憶》一文中述:「孫中山先生當時很重視軍隊工作,這對辛亥革命起了重大作用。一九○ 八年派黃興到雲南河口發動起義,不幸失敗,接著同盟會員楊秋帆等又在永昌(今保山)舉行起義,結果也沒有成功。這兩次起義雖然都失敗了,但是革命的影響,卻在雲南日益擴展起來,我就是在孫中山的民主革命思想的影響下,於一九○九年在雲南講武堂參加同盟會的。」(註3)

一九○八年講武堂籌辦,翌年開學,主要負責官員幾乎均為同盟會員。如韓建鐸任總辦(校長),後調任炮標標統(團長),李根源任監督(教育長),後接任總辦,張開儒、顧品珍、劉祖武、沈汪度、王兆祥、王遷治等多人,分任各兵科科長或教官。庾恩暘、韓鳳樓、李鳳樓、張子貞等多人既在講武堂任教,又在軍中兼任管帶(營長)或以上軍職,第十九鎮隨營學堂總辦羅佩金、陸軍小學總辦李烈鈞,在兩校並入講武堂後,除隨入堂任教外並兼重要軍職,講武堂設甲、乙、丙三個班,甲班主任李伯庚,調十九鎮現役軍官復訓,乙班主任趙康時,調巡防營軍官復訓,丙班主任方聲濤,招訓青年學生並吸收隨營學堂、陸軍小學併入的二○○名學生。為適應清「新軍」的迫切需要,學堂設立特別班以提前分科和畢業。但錄取者僅胡瑛、楊蓁等二十七人,難以編隊受訓,乃由丙班生中擇優補充為百人,朱德就是考升入該班的。講武堂與各部隊的盟員教官和軍官,「時集密議革命之策略,議定對於軍隊及講武堂,必須加緊訓練,積極準備發動革命(註4)」。他們與學員生和士兵,朝夕相處,灌輸了革命思想,發展了一批盟員,一九一一年,甲、乙班和特別班員生先後畢業,同年丙班生被派到第十九鎮接受新兵教育,「因此,得到機會向士兵灌輸革命思想,把革命種子播於第十九鎮(註5)」。從而掌握了一批數量可觀、一呼即應的革命武裝。一些盟員軍官,經常偵察駐軍和重要機關駐地的地形、地物、軍事設施以利戰時行動,千方百計收集儲備彈葯以備戰,大量的準備工作,為武裝起義作了較好的思想準備和物質準備。

⒉具體策劃:一九一一年農曆八月二十五日,唐繼堯、劉存厚、殷承現、沈汪度、張子貞、黃斐章等,在昆明蕭家巷劉存厚宅,開第一次密會,認定「穩定周祥可與謀革命之人員」為蔡鍔、韓鳳樓、羅佩金、李鳳樓、雷颼、劉雲峰、謝汝翼。「可共事革命之人」為李根源、庾恩暘、李鴻祥、黃毓英、鄧泰中等。同時討論革命之進行法等項。同月二十八日,仍在劉宅開第二次會,蔡鍔等均參加。議定:「聯絡之官兵,期與可靠之官長逐層組織小團體,且與歃血為盟,預備子彈以備急需,嚴守秘密,泄者共殂之」。同年九月一日,在北門街沈汪度宅開第三次會。由列會人員匯報所部官兵對於革命(組織)程度如何,劉存厚、謝汝翼均認為該營有把握,韓鳳樓稱所部官長程度差,卻無把握,認定:宜忌急進主義,銳意經營。同月四日,在劉存厚宅開第四次會。與會者歃血為盟,由殷承獻於白紙上書「協力同心,恢復漢室,有渝此盟,天人共殂」。火化後調於酒中,分領以結同心。同月初七日,在洪化橋唐繼堯宅召開第五次也是最後一次密會。推選蔡鍔為臨時革命總司令,定於宣統三年農曆九月初九夜(初十日凌晨三點鐘以前)發動武裝起義,規定革命軍口號為「軍」(軍械局)、「總」(總督署),標示為軍帽上附白袋。對各部的進攻目標、攻擊重點,各部如何相策應等的分工作了安排(註6)。會議後兩天,轟轟烈烈的雲南重九起義爆發了。

⒊起義戰鬥的勝利

宣統三年(一九一一)農曆九月初九日夜八點半鐘,駐北校場七十三標李鴻祥起義部排長黃子和、王秉鈞、文鴻逵帶兵取運槍械時,反起義的隊官(連長)唐元亮、安煥章、薛樹仁查阻,當場被義軍擊斃,槍聲突起,起義被迫提前發動。李鴻祥、劉祖武、李根源迅即率義軍破開北城門,進攻軍械局、五華山。在巫家壩的蔡鍔總司令聞訊,亦立即動作,率羅佩金、唐繼堯、劉存厚、韓建鐸、謝汝翼、庾恩暘、黃斐章、張開儒等步炮各標入城進攻總督署及各要地。城內的講武堂學員先由張子貞、王北祥、顧品珍等率領,破開小西門,攻佔西南各城垣要地,戰鬥十分激烈,激戰到次日正午,擊斃清軍二○○餘人,傷一○○以上,控制了全昆明。清軍最高指揮官第十九鎮統領鐘麟同被劉存厚原部正目(班長)揮刀斬決,懸頭於大南城樓,擊斃兵備道王振畿、參謀桎華祥、捕獲總督李綆義、藩司世增、捉法司楊福璋、捉學司葉爾愷、巡警道郭燦、糧道曾文銓、功業道袁玉銅等大批高級官吏,起義取得偉大勝利,三日後成立軍政府,通電各州、府、縣號召響應起義。各地傳檄而定,全省光復。

三、雲南軍政府的成立

宣統三年九月十三日即公曆十一月十三日,起義將領和地方和界人士,在五華山兩級師範學堂,成立「大中華國雲南軍都督府」公舉蔡鍔為都督,府內置一院三部即:參議院,主管軍事政治之咨詢,院長李根源,參議無定額。三部為:⑴參謀部:主管軍事規劃。總長殷承現,下轄作戰、諜查、編制、兵站、輜重彈藥、炮兵材料、測量七個分部,以謝汝翼、張子貞、韓鳳樓、李鳳樓、顧品珍、劉法坤、李鐘本分任。⑵軍務部:主管軍備。總長韓國鐃,次長張毅,轄籌備局、糧食局、軍醫局、軍械局及被股、制革、兵工三個廠。⑶軍政部:主管全省行政,總長李根源(兼),次長李日垓,轄民政、外交、財政、學校、實業五個司。民政司下轄警察、審判、自治三個局。財政司下轄富滇銀行和造幣廠。都督府內設秘書處,擬撰重要文電。又設登庸局,考核官員,以周鐘岳任秘書長兼局長。(單位名稱和人員後均有改換)。這一整套相對完備的機構,完全取代了清朝滇省的一切軍政機關。上述成員除蔡鍔、周鐘岳等少數是愛國人士外,其餘幾個全為同盟會員,因而能在:「軍興之際,戎馬倥傯,庶事紛糅,卒難理董(指全國)在雲南舉義,市塵不驚,光復之初,極意建設。一切措置,皆有系統可循。草創之後,不無因時損益,然大綱即立,終不出其範圍,故循軌進行,已與中央規制斛若畫一(註7)」。雲南能以制度和法制的保証下,從事各項有效的建設。

為使新政權的合法性得到公認,軍政府一成立就通電全國,宣告雲南獨立,公布起義宗旨是:「在鏟除專制政體,建設善良國家,使漢、滿、蒙、回、藏、苗、彝各民族結合一體。維持共和,以期鞏固民權,恢張國力」。提出共和政體的綱領:「由軍政府進入約法時代,再進入民主憲政時代。侯全國統一後,再按中央政府統一規定辦理(註8)」。又重新發布了《討滿洲檄》,重申了同盟會的「掃除韃虜,恢復中華,建立民國,平均地權」的十六字綱領。同時,照會各國領事,請嚴守中立,勿干涉我國內政,我軍保護其安全。各領事應立即報請該國政府,承認雲南獨立。

統一、團結和安定,是新政府權立足和發展的基礎。在昆明起義前三天,張文光等領導的騰沖起義已成功,後又光復了保山、順寧等十餘縣。擁兵號稱二十營(一說為三十營)。成立了滇西都督府,張任都督,陳天星、錢泰平任副督。當大理獲昆明起義成功軍政府所發通電後:於十一月四日成立自治機關,選趙藩為總理,「聯合各縣,與省軍督府聯成一氣」。張文光部的陳天星、郭昌齡等,竟不顧大局,兵分三路由保山轉攻大理。挑起內爭,並有擴大之勢。省軍都督府立委李根源為第二師師長兼國民軍總司令,率兵西巡,撫剿並進。陳天星畏罪潛逃,劉竹雲、張文煥等首肇事者交審查辦。軍府肯定了張文光「在騰倡舉義旗,商民安堵」。「能力顧大局,共保治安」的貢獻。任張為軍政協都督,撤消滇西督署,騰軍裁減為七個營,安定了滇西(註9)。

在蒙自起義成功後,統領趙復祥,因濫招新兵,匪類混入,臨安(今建水)標及新招之一營全體嘩變。槍殺官長、焚劫市場、南防震動。越南法(國)兵勢將借口侵入。……蔡鍔令朱朝英赴蒙(自)安撫叛軍,命羅佩金赴蒙,愷切宣慰。「羅率李植生、何國鈞部赴蒙自,擊斃禍首李鎮邦、龔裕和,將要犯郭耀龍等二十餘人解省,處決於南校場(註10)」。

為清除起義時各巡防營潰散官兵為匪作亂,及不合法之徒乘機作亂,軍政府派謝汝翼部巡查滇中、張開儒部巡查滇東各地。「懲其首要,解散脅從,銷禍患於無形,現則各屬己一律平靖矣(註11)」。安定團結的局面,不但為建設新雲南創造了良好的條件,而且能組軍援川、黔、藏,協助安定了大西南。

四、軍政府的改革

破舊是為了立新,立新又必須有計劃有步驟。蔡鍔認為:「改革必須嚴立章程,令編制滇省五年政治大綱。……參議會等改革事宜議決之事,即由都督令各機關限期舉辦。前清官吏敷衍因循之習,廓除殆盡矣」。主要改革的是:

㈠內務(省政):新設鹽豐、鹽興、漾濞、彌渡、蘭坪、阿墩六個縣,以利施政。一些地區設行政委員,對少數民族實施:「同是國民,理難歧視」、「漸與內地人民受同等之法制」的團結政策,撤換大批清朝官吏,精選有為青年從政。

㈡財政:雲南是個向受協晌補助財政的貧瘠省份(註12)。財政收入歲入不過三百餘萬兩,歲出則在一倍以上。財政改造為首要重點,軍府採取:⑴汰除重復機關,裁減冗員。⑵節儉薪俸:官員月薪不能超出六十元。⑶籌辦公債。⑷裁減軍隊。⑸剔厘陋規,地方收入悉令繳解歸公。⑹整頓稅務。⑺設富滇銀行及下關、昭通、個舊分行。⑻設會計檢查廳,嚴審預算決算和各機關支銷。這些措施,「綜計節流所入,不下百萬元,開源所入,約當二百萬」故「雖以夙稱貧瘠之滇省,而財政基礎得以鞏固矣(註13)」。

㈢教育:創設學政司(後改為教育司),視學員(督學)由原四人增為十人,在曲靖、昭通、蒙自、普洱、保山、麗江分設師範六區,新增學校百餘所,開展軍訓,設英、法、日文專修科以培養留學生。

㈣實業:⑴首先從雲南豐富的礦產資源入手,訂立雲南礦務暫行章程,設礦物化驗所、地質調查研究報、著重保護和開發個舊錫礦、東川銅礦、整頓鹽務。⑵注重農、林、畜業。設農林局,蠶林實業團,訂立墾荒、牧畜、森林章程,推廣茶、棉新法栽培與製作。經過努力,「均已漸收成效」。⑶倡扶工商業:設立模範工廠,並分為金工、化學、染織、編造、縫紉、陶瓷、圖印七科,整頓商品陳列所。

㈤交通電訊:對鐵路、馬路、水運、郵政、電訊均有規劃和改進。(註14)

此外,在民風民俗上也有很大改進,如禁止婦女纏足和男子蓄長髮長辮。出版《滇聲報》以傳播社會新聞,宣傳新政。廢除跪拜禮代之以「鞠躬禮」,注重公共衛生,開始建築公廁,禁止吸食鴉片毒品,倡設新式娛樂場所,如在金碧公園(今省第一人民醫院)內建戲院「雲華茶園」,兩湖會館內設「群舞台」,兩粵會館內設立「丹桂茶園」等。改變了清朝只有在佛道教大典和皇族慶典臨時搭台演出充滿封建迷信的節目。「經過幾個月的革新,社會上呈現一派生氣勃勃的新氣象」。(註15)

結語

雲南辛亥重九起義是成功的,它廢除了專制帝制,使民主共和的思想深入人心。軍政府實施的系列改革,是卓有成效的。此次起義的特點,可以歸納為:㈠新型政黨「同盟會」的直接領導,鬥爭綱領明確。㈡掌握了一支有力的武裝,光復後以講武堂為基地,整訓出一支精銳武裝,鞏固了政權,保証了改革。㈢領導班子勤政廉潔。「(蔡鍔)被推為都督,任職以來,勤力不懈,庶事咸理,以滇省財政困難,首倡減俸,月薪僅六十元,至今因之。治事精勤,操守純潔,尤足為當世官更師法(註16)」。各級官員群起效法,得到了群眾信任,蔡鍔對起義的評語是:「滇省此反正,純由陸軍主動,其主要人員每有政治知識與經驗。故一切善後布置井井有條,秩序之嚴整為南北各省之冠」。雲南人民多年來的革命傳統,有一個受擁護的政權和一支精銳愛國的武裝。故在袁世凱竊國稱帝時,首舉義旗,組織「護國軍」討伐,發生在雲南決非偶然而是必然,充分發揚了雲南人民的愛國精神。


註釋

註1:一九○六年孫中山在《東京與品志伊談辦雲南雜誌》。引自雲南政協編《雲南文史資料選輯》第四十一期第七頁。

註2:朱德:《辛亥革命回憶》引文同註1第十六頁。

註3:同上第十六頁。

註4:祝鴻基(辛亥參與者,講武堂特別班畢業):《陸軍第十九鎮與雲南陸軍講武堂》同上第二十三頁。

註5:同上。

註6:劉存原(辛亥起義參與者):《雲南光復陣中志》。引自雲南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一年版《雲南辛亥革命資料》第三十│三十一頁。

註7:周鐘嶽編纂,蔡鍔訂上:《雲南光復紀要?建設篇》滇省圖書館藏本。

註8:胡以欽《辛亥雲南重九起義》:《雲南文史叢刊》總第二十六期。

註9:同上。

註10:李文漢:《我對辛亥回憶》同註2第二六六頁。

註11:同註9。

註12:協晌是指清朝時由湖北、四川等省對雲南的財政補助,光復後停止。

註13:一九一二年三月三日蔡鍔《致梁啟超函》:《蔡松坡集》第三一○集。

註14:同註8。

註15:李實清、趙生白:《重九起義後的改革措施和社會情況》滇省政協編《雲南文史資料第四十一輯》第二九七頁。

註16:胡以時:《蔡鍔與廉政》:《雲南文史叢刊》總第二十六期第二十九頁。

註17:蔡鍔:《滇省光復始末記》同註2第三十頁。

註18:同註3第二三-二四頁。


(本文收錄於《雲南文獻》第31期,民國9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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