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山洱海間──應邀赴大理州導遊年檢培訓教學
1 min read
撰文/唐建新
新北市觀光導遊協會專案執行長唐建新(左)應邀赴大理州進行導遊年檢培訓教學。
2015年十一月初雲南省大理州旅遊推介參訪團,由時任大理州委書記梁志敏率大理州委、州政府,以及市縣書記、縣長等一行十三人,來台灣進行七天大理旅遊推介交流活動,筆者應邀請方─台灣蓬萊寶島文化交流協會楊蕙瑛理事長指派,擔任參訪團全程陪同工作;十一月下旬又接待由時任大理州委副書記李雄等一行十四人的農業種植技術考察團,在這二團接待期間團員對我認真的工作態度、各項活動周到安排、熱忱的導覽解說等都給予高度讚許,因此州旅發委馬金鐘副主任及旅遊培訓中心傅東寅主任,一致邀請本人赴大理州擔任導遊年檢培訓教學講授《導遊解說技巧》和《導遊特質與健康身心》。
2016年一月由大理州導遊協會正式函請新北市觀光導遊協會安排唐建新專案執行長,赴雲南省大理州進行導遊年檢培訓教學,整個培訓自2016年3月29日至4月19日止共五梯次,每梯次四天,我的課程每梯次一天(六小時),總計培訓大理州896名現職導遊,獲得熱烈回響,並以微信邀約來台的導遊學員,招待台灣最好的奶茶。
大理位於中國大陸雲南省西部,地處雲貴高原上的洱海平原,蒼山之麓洱海之濱,是古代南詔國和大理國(西元738─1253)的都城,作為古代雲南地區的政治、經濟和文化中心,時間長達五百餘年。1982年,大理被大陸政府列為第一批二十四個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之一。大理市為大陸首批十大魅力城市之首。更是全國旅遊重點首選城市,既然是旅遊重點城市,自然大理州的導遊、導覽人員培訓、工作方式、服務態度,都是要經過慎密考核、檢驗才能上崗工作。
但是這些年來由於受到市場經濟發展極速的影響,大理州旅遊市場也走向了以購物為主的模式,許多現職導遊將解說導覽的本職專業放在一邊,致力於以導購為主的介紹遊客買東西,甚至有強迫遊客買東西、賺取回扣的現象,遊客屢有抱怨、投訴,這種不妥行為更嚴重的破壞了大理城市景區旅遊的形象,因此,州旅發委培訓中心特別安排本人來講授《導遊解說技巧》和《導遊特質與健康身心》,綜合台灣與大陸的旅遊市場對導遊人員的素質、儀表、態度、工作倫理、專業技能等需求,加以歸納、整理、講解,並藉由健康身心的主題將導遊人員的工作回歸到專業導覽解說為主,以改正導購的刻板印象。
在大理授課期間,也抽空去參觀幾處名勝,大理的風景名勝非常多,大理古城下關吹風、上關觀花、蒼山聽雪、洱海賞月、蒼山洱海點蒼十九峰十八溪、蝴蝶泉、雞足山、崇聖寺三塔、沙溪茶馬、古喜周古鎮等等大家耳熟能詳的著名景區,我就不再多言。人們比較少去的地方例如:
(一)元世祖平雲南碑:位於雲南大理城外蒼山龍泉峰下,沿著著名的三月街走,在這百代老街的曠壩上,聳立著一塊巍峨豐碑,在蒼煙落照中顯得分外偉岸,這就是有名的「元世祖平雲南碑」。此碑立於巨碩的石龜背上,高達4.5米,寬1.65米,分上下兩節,中有石條擋護,邊有石框鑲砌,碑額為大理石,雕二戲珠,額篆「世祖皇帝平雲南碑」。全篇行文50行,上石30行,每行20字,下石28行,每行25字,共1,300字。因歲月摩娑,現存1,000餘字。碑立於元大德八年(西元1304年),撰文者是翰林程文海。元成宗鐵木耳時,雲南行省平章政事(最高行政長官)也速答兒議立此碑,歌頌元朝開國皇帝世祖忽必烈討平雲南,一統南滇的聖德神功。此碑歷經元、明、清三代,至今已七百多年,一直保存在原地。1965年雲南省人民委員會公佈其為第一批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並在碑南側立高一米,寬0.65米的大理石說明碑。
本文作者唐建新於大理「石寶山」留影。
(二)石寶山:位於劍川縣城西南二十五公里處,是大陸國家首批公佈的全國四十四個重點風景名勝區之一,是大理風景名勝區的重要組成部分。石寶山為丹霞地貌,球狀風化石形成的奇峰異石如鐘、如箭、如獅、如象,高者成崖,錯落有致,別具一格。在眾多石雕中,有菩薩、帝王、外國高僧等造像,還有女性生殖器石雕「阿姎白」。石窟造像雕刻精美,具有濃厚的地方色彩和民族風格,是白族人民藝術的縮影,是南詔、大理國時期(公元738─1253年)的藝術瑰寶,是研究南詔、大理國社會歷史和文化藝術的珍貴實物資料,也是白族和國內各民族及大陸和東南亞、南亞、西亞各國進行文化交流的歷史見證。劍川石窟可以和敦煌媲美,被人們稱為「北有敦煌,南有劍川」。
在這些旅遊行程中有個人看到的景點介紹特色,也聽到一些導遊的介紹方式、景區購物點的情況,分別加以整理後,在第二期、第三期之後陸續的融入課程現場教學中,與導遊學員共同討論分享,讓這次雲南大理授課在學員熱烈反應中,也從許多新的導覽服務觀念中獲得新體驗、在重新認知當下的旅遊情境之中順利完成教學服務,也獲得邀請單位發函正式致謝(函文如附件),兩岸一家親,也期待海峽兩岸旅遊交流持續興旺,以增進兩岸的暸解及互信。
「蒼山不墨千秋畫,洱海無弦萬古情」─大理─離開這裡,無限想念……
【本文收錄於《雲南文獻》第46期;民國105年12月25日出版】
Powered by BetterDocs
留下一個回覆